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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0日韩国保健福利家庭部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全部修订法(法第9432号)。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卫生检查邀请制度及对危害食品的紧急应对;采用优秀进口业所制度;指定区分食品卫生检查机关;订货人对于制造商品上的商标粘贴方式进行自家品质检查;报告食品的异物;采用卫生水平安全评价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情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