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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问题,主要探讨了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要点,分析了一些关于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以期可以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的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监理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得不到保障,所以,一定要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建设监理工作。
二、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理的必要性
改革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新管理体制,要求我们必须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只有实行建设监理,才能建立起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而这种新体制的建立将会确保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实施接思,打破旧的自建自管和工程指挥部的传统管理模式。改变原来的“二元主体“管理模式,增加监理单位这一第三主体,构成一个“三元主体”管理模式,这种由三方构成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目前工程项目建设者的国际惯例,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按照新型建设管理体制来进行工程建设,使直接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监理单位,承建商通过承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被监理关系有效地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工程项目组织系统,这个项目组织系统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规范地一体化运行,使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得到期效控制,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放手给市场,使各方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各种规范下,法规的约束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将产生巨大效应。
三、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要实现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它具有与一般监督管理工作不同的特点,总的来说,这些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科学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监理人员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掌握相关设计图纸、规程规范,熟悉施工方案,具有豐富的施工知识和管理经验。
2、复杂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往往涉及各个专业,如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电气、智能化等。也往往涉及问题的方方面面,如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协调等。
3、全面性。正因为监理工作具有科学性和复杂性,因此,它就要求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掌握的知识比较全面,不但要精通本专业的知识,还要了解其它专业知识。不但要懂得技术知识,还要懂得管理知识。这样才能胜任监理工作。
4、灵活性。监理工作具有灵活性,要适应各种条件的变化,并能够持续发挥作用。一方面,监理工作本身是变化的,监理执行标准依据、监理人员是不断变化的;另一方面,建筑工程的施工情况是不断变化的,监理工作要能够适应这些变化,具有灵活性
四、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监理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相比较国外而言仍存在一定差距。当前我国建筑施工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较低。我国建筑施工监理收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所实行的是1992年由国家物价局及建设部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据工程预算0.6%~2.5%收取监理费,而国外监理收费一般为工程预算的5%~10%。由于监理收费标准较低,难以保障监理单位的资金积累,原本应当属于利润较高的行业沦落为微利业,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收费低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影响了建筑施工监理向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
2、有些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缺乏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对日常常规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为:没有完备的建筑施工监理资料,没有建立起较为稳固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队伍,人员频繁更换,在人员更换时没有完备的交接程序,疏于对隐蔽工程以及变更工程等环节的严格把控等;
3、当前在建筑施工监理过程中,中标后不如约履行相关义务的问题十分常见,通常表现为:总监不及时到位,对于同一项目同时任命了两个或者更多的过程总监,现场专业监理以及旁站监理力度不够,施工人员经常变动,中标单位实际到岗人员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不一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意进行变更导致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加大,监理日志及月报不规范,现场监理台账不完善,存在着检查停留在书面的问题。归结起来,我国建筑施工主体包括业主、建筑商以及建筑监理单位,建筑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建筑施工质量、项目施工安全、维护业主正当权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客观评价,我国的建筑监理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建筑施工监理一方面要控制好建筑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相关投资三方面工作,另一方面,要负责管理合同和相关信息,对业主和建筑商之间的关系加以协调,保证施工项目按照原定要求如期完工。
五、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监督的建议
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水平的好坏以及监理职责是否严格加以履行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的质量及进度。相关调查审计资料显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监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责任性等问题十分常见。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项目监理管理监督,使建筑施工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实现,为建筑施工项目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强化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监督的建议。
1、适当的上调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确保监理单位实际履约能力
当前。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理单位数量众多,水平高低不等,监理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有些监理单位为了争取业务数量,自行降低监理费用,然而争取到业务后,出于成本的考虑,无法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理投入,所配置的监理人员水平也普遍较低,这就造成了建筑施工项目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最终给建筑施工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对此,要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建筑施工监理收费标准进行适当的提高,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公开公正的将优秀监理单位引进,并把控红啊监理人员的素质关,确保监理单位拥有满足需要的监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监理力度,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
2、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
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公平,不要乱吃、乱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3、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项目监理内部控制机制
做好日常监管的管理监督工作。相关的调查审计资料表明,当前我国监理单位缺乏科学且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日常监理的管理监督力度有待强化。对此,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做出努力: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建筑监理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只有经过严格的程序,并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才可以更换或调整工程项目监理总监以及现场的专业监理人员,在监理总监或现场监理人员更换时需要将相关的监理资料保存完整并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另一方面,对现场施工监理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其中隐蔽工程以及变更工程应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现场监理,形成完整的现场监测数原始资料,严格审查核准施工单位相关签证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此外,要严格依照监理合同制定考勤制度,如果监理人员无法及时到位,给建筑施工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及时以相应合同为依据作出处理。
4、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情况外,对所报告验收段落重新全面抽验。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要按照建筑工程的需要展开,明确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流程和顺序,有步骤的对每一个分项目进行监理,确保监理工作的合理有效。
【参考文献】
[1]陈如融,肖睿书,张豫吾,徐进.工程监理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构成部分.[J] 2010(04).
[2]张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在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建筑安全.2010(02).
[3]黄俊,王鹏,张雪飞.浅析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策略[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8)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监理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得不到保障,所以,一定要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建设监理工作。
二、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理的必要性
改革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新管理体制,要求我们必须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只有实行建设监理,才能建立起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而这种新体制的建立将会确保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实施接思,打破旧的自建自管和工程指挥部的传统管理模式。改变原来的“二元主体“管理模式,增加监理单位这一第三主体,构成一个“三元主体”管理模式,这种由三方构成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目前工程项目建设者的国际惯例,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按照新型建设管理体制来进行工程建设,使直接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监理单位,承建商通过承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被监理关系有效地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工程项目组织系统,这个项目组织系统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规范地一体化运行,使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得到期效控制,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放手给市场,使各方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各种规范下,法规的约束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将产生巨大效应。
三、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要实现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它具有与一般监督管理工作不同的特点,总的来说,这些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科学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监理人员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掌握相关设计图纸、规程规范,熟悉施工方案,具有豐富的施工知识和管理经验。
2、复杂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往往涉及各个专业,如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电气、智能化等。也往往涉及问题的方方面面,如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协调等。
3、全面性。正因为监理工作具有科学性和复杂性,因此,它就要求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掌握的知识比较全面,不但要精通本专业的知识,还要了解其它专业知识。不但要懂得技术知识,还要懂得管理知识。这样才能胜任监理工作。
4、灵活性。监理工作具有灵活性,要适应各种条件的变化,并能够持续发挥作用。一方面,监理工作本身是变化的,监理执行标准依据、监理人员是不断变化的;另一方面,建筑工程的施工情况是不断变化的,监理工作要能够适应这些变化,具有灵活性
四、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监理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相比较国外而言仍存在一定差距。当前我国建筑施工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较低。我国建筑施工监理收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所实行的是1992年由国家物价局及建设部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据工程预算0.6%~2.5%收取监理费,而国外监理收费一般为工程预算的5%~10%。由于监理收费标准较低,难以保障监理单位的资金积累,原本应当属于利润较高的行业沦落为微利业,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收费低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影响了建筑施工监理向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
2、有些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缺乏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对日常常规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为:没有完备的建筑施工监理资料,没有建立起较为稳固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队伍,人员频繁更换,在人员更换时没有完备的交接程序,疏于对隐蔽工程以及变更工程等环节的严格把控等;
3、当前在建筑施工监理过程中,中标后不如约履行相关义务的问题十分常见,通常表现为:总监不及时到位,对于同一项目同时任命了两个或者更多的过程总监,现场专业监理以及旁站监理力度不够,施工人员经常变动,中标单位实际到岗人员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不一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意进行变更导致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加大,监理日志及月报不规范,现场监理台账不完善,存在着检查停留在书面的问题。归结起来,我国建筑施工主体包括业主、建筑商以及建筑监理单位,建筑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建筑施工质量、项目施工安全、维护业主正当权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客观评价,我国的建筑监理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建筑施工监理一方面要控制好建筑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相关投资三方面工作,另一方面,要负责管理合同和相关信息,对业主和建筑商之间的关系加以协调,保证施工项目按照原定要求如期完工。
五、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监督的建议
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水平的好坏以及监理职责是否严格加以履行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的质量及进度。相关调查审计资料显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监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责任性等问题十分常见。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项目监理管理监督,使建筑施工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实现,为建筑施工项目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强化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监督的建议。
1、适当的上调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确保监理单位实际履约能力
当前。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理单位数量众多,水平高低不等,监理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有些监理单位为了争取业务数量,自行降低监理费用,然而争取到业务后,出于成本的考虑,无法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理投入,所配置的监理人员水平也普遍较低,这就造成了建筑施工项目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最终给建筑施工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对此,要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建筑施工监理收费标准进行适当的提高,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公开公正的将优秀监理单位引进,并把控红啊监理人员的素质关,确保监理单位拥有满足需要的监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监理力度,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
2、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
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公平,不要乱吃、乱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3、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项目监理内部控制机制
做好日常监管的管理监督工作。相关的调查审计资料表明,当前我国监理单位缺乏科学且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日常监理的管理监督力度有待强化。对此,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做出努力: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建筑监理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只有经过严格的程序,并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才可以更换或调整工程项目监理总监以及现场的专业监理人员,在监理总监或现场监理人员更换时需要将相关的监理资料保存完整并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另一方面,对现场施工监理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其中隐蔽工程以及变更工程应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现场监理,形成完整的现场监测数原始资料,严格审查核准施工单位相关签证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此外,要严格依照监理合同制定考勤制度,如果监理人员无法及时到位,给建筑施工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及时以相应合同为依据作出处理。
4、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情况外,对所报告验收段落重新全面抽验。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要按照建筑工程的需要展开,明确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流程和顺序,有步骤的对每一个分项目进行监理,确保监理工作的合理有效。
【参考文献】
[1]陈如融,肖睿书,张豫吾,徐进.工程监理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构成部分.[J] 2010(04).
[2]张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在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建筑安全.2010(02).
[3]黄俊,王鹏,张雪飞.浅析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策略[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