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弱化企业禁止从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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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20年12月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后,行业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政府采购法》相比,完善了法律责任,即就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适度加大了处罚力度。但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漏掉了对部分违法行为主体及如何处罚的规定,本次修法应该查漏补缺,增加这方面的规定,为此笔者特提出以下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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