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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微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说文》:“体,总十二属也。”即是人身体的十二个部分的总称。这十二部分是头三:顶、面、颐;身三、肩、脊、臀(《说文》作“尻”);手三:肱(臂的下段)、手、臂;足三:股(大腿)、胫(小腿)、足。不过,在上古汉语中,“体”字一般不用作身体的总名,而是取义于部分,特别是肢体。《诗·相鼠》;“相鼠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