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典型出口退税案的几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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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rn2010年10月,N市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L市某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货物,甲方不承担货物质量和知识产权等纠纷及收汇风险.2011年10月,甲方与乙方续签了《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内容与上一份协议类似.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期间,甲方还与乙方签订了119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且多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均明确约定“所有甲方和乙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合同仅供商检用”.购销合同约定的货物出口后,甲方以自营出口的名义申请了出口退税,共获得出口退税款2 5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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