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情境下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及关键要素设计——基于多案例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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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也促进了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适用于中国情境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尚不清晰.基于国内成功发行的6例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案例的比较分析,梳理中国情境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四种典型模式,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情境下知识产权证券化实施中产品定位、资产池的构建、增信体系、运营主体等关键要素设计进行研究,从模式扩展、发起人、中介机构介入等方面对我国未来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发展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和相关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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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如何有效发挥政府在企业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创新政策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系统梳理政策干预企业创新体系的理论基础和作用范围,并分析比较不同财政政策工具的经济学特征、影响效果、作用机制及政策工具组合的综合效应,研究表明:未来该领域理论拓展应超越财政激励政策单纯“有效性”或“无效性”的争议;深入分析不同政策工具在企业创新体系中的有效性边界及影响机制;并基于系统性评估视角进一步探讨不同财政政策工具组合的综合效应.
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财产关系方面存在交汇,使得税法与民法的协调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对同一财产关系,形成民法在先、税法在后的不同层次的法律调整秩序.因此,税法与民法的协调主要表现为税法在通用概念术语、相关制度、评价效果等方面对民法规范的适度承接,即应当对税法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相冲突的规范进行清理,对《民法典》中可以借鉴的制度规定在税法中有条件地引入,对《民法典》中的新制度、新规范涉及的税收问题予以明确.
目前地方公益型国企可持续供给、产业创新引导能力不足、国资预算权经营权分离以及国资监管与公司治理范围混淆等问题仍较突出,阻碍改革深化.40多年来,深圳国资通过公益企业商业化运营、明确股东参控股模式、构建国企持股平台和探索市场化企业管理体制机制等实践,探索出了一条优势互补、协同共进的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模式.下一阶段,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应探索公益型国企综合化经营,明确国资服务产业和培育创新定位,优化完善三层国资管理体系,强化国资委统筹战略布局与预算编制职能,构建现代公司法人制度.
《行政处罚法》中主观过错条款的引入,为税法的适用、主观过错的确立提供了契机与经验.在税收实践中,因未明确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而产生的税收争议较为常见.为保持税务机关征税权的谦抑,进一步提高确定主观过错的效率,应考究主观过错的基本内涵与核心内容,明确税务行政处罚中主观过错的具体要求.在立法方面,建议《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主观过错原则,并结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形成对主观过错规定的完整体系;在执法方面,应当强调对证据链条完整性的审查、探索建立纳税人承诺制、加强部门协作并建立科学的复核标准.
税务争议中,不乏纳税人以生效的刑事司法决定、裁决作为对税务机关陈述的依据或证据,这类现象不仅出现在税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中,也出现在税务行政诉讼当中.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重点提及了企业涉税案件的相关定性问题.①税收刑事司法领域的这一变化,很快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得到了反馈.本文通过对“埃斯科公司税案”的研究,对企业涉税行为的行刑认定差异展开分析,就如何处理刑事司法活动对税务争议案件的影响,如何完善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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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税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税务司法专业化得到广泛重视.税务司法专业化具有解决日益增多的涉税案件,便利纳税人救济、维护权益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重功能.就税务司法专业化的实现路径而言,相较涉税合议庭和税务法庭,税务法院是通向税务司法专业化的最优进路.当前,我国税务法院的设立条件已经成熟:在法律层面上“于法有据”,人才供给相对充足,亦有相关的制度经验参考借鉴.我国税务法院的基本建构思路是,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税务法院,负责统辖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涉税行政案件和涉税民事案件.税务法院的法官选任可以参照知识产
信息披露义务是网络平台作为税收征管法律关系中的参与方承担的税法协力义务,其正当性在于保障国家税权和税收公平,必要性在于解决数字经济时代涉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网络平台应当承担涉税信息披露义务,但该义务不包括发现和报告税收风险,亦不包括对涉税信息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涉税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明确界定信息的内容及范围,可以按照税收征管不同环节中需要的信息为划分标准,差异化制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对于特定纳税人的具体信息,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网络平台积极配合;对于不特定纳税人的一般信息,网络平台应定期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
基于1998 ~2019年我国A股公司数据,实证分析货币政策与融资约束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替代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商业信用对银行信贷的替代性显著存在,且融资约束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替代性更为明显.相对于货币政策宽松期,紧缩期的商业信用替代性受融资约束程度的影响更大.没有融资约束企业更倾向于对外提供商业信用,融资约束企业通过商业信用实现银行信贷二次配置.紧缩货币政策对企业产生了非对称性影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融资约束较大企业受紧缩政策的影响更大.结论 表明,有必要对微观实体企业,尤其是受紧缩货币政策叠加影
减税降费助推经济增长成效显著,但其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如何尚待进一步验证.基于DSGE理论并进行中国化改进,引入表征不同收入群体的异质性家庭与收入差距指数检验减税降费的收入分配效应.结果 表明:具体减税降费政策在改善消费、收入不平等与就业状况等方面存在程度和方向性差异,无法兼顾多重政策目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有效促进消费,刺激经济增长,缩小收入差距.鉴于此,为兼顾优化收入分配与稳增长的目标,应制定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以有效规避部分政策短板,实现优化收入格局的政策预期.同时,应增强减税的普惠性,采取“有增有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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