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制度

来源 :经济与法治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cl92915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践过程中,以“资本多数决”原则为基础的公司决策机制,极易导致控股股东的意志强加于公司。为切实保障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文章借鉴域外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制度,并结合现行公司法,从实体要件、程序要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论述,以期能促进该制度的完善。
  引言
  公司制度在现代经济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国都非常重视公司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市场经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不仅有着完善的公司制度,而且对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也有一整套制度来规范,从而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增强其竞争力。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对股东股利分配的保护是通过大量的判例建立起来的,而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虽然遵循严格的法典形式主义,但其也通过对法律原则的解释,将民法中的基本原理运用到公司法中,以加强对股东股利分配的保护。从比较法的角度,进一步加强我国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股利分配的法律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域外与我国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制度的研究现状
  通过考察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制度,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英美法系主要通过具体的判例和法院的司法裁量权来矫正公司控股股东长期不分配或象征性分配股利的滥权行为,因为这种行为的出现使得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落空,不符合公司盈利的本质。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是通过对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将权利滥用、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具体的应用到股东要求分配股利的诉讼中,当公司控股股东长期不分配股利或者象征性分配股利,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认定公司的滥权行为从而由法院判决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
  我国对公司股东的股利分配保护虽然较以往有所发展,但是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仍显得比较粗略,对公司股东强制分配股利制度规定还需强化。概括而言,现有研究主要限于是否应该建立强制分配股利制度,其现实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提出立法建议上的研究,对于该制度的本身研究还不够深入、具体。比如法院在裁判公司分配股利时如何确定具体数额限度,股东资格的认定等等。因此,相关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到具体制度构建研究之中。
  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
  强制分配股利之诉有的前提在于赋予公司股东独立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不仅可以平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衡的问题,而且也为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一条不退出公司并有效的低成本救济渠道。
  实体要件
  主体要件,即原告具有股东身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主要是通过公司的章程记载、出资证明书的记载、股东名册的登记三种方式来进行的,这三种方式构成了公司股东身份的一般原则认定。此外,继承股份的股东资格、瑕疵出资时的股东资格、盗用或冒用他人名义的股东资格、隐名出资时的股东资格、干股的股东资格认定、无权处分股份时的股东资格等特殊情形还需结合具体规定予以认定。
  实质要件,即公司具有可分配的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在程序上满足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决议,在实体上要满足公司有营业利润,而这些利润不包括公司的资本增值、资本公积金、以及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不能列为公司利润的收入,同时公司营业利润的收入需要扣取税收、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以后才能给公司股东派发。
  形式要件,即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或象征性分配利润。事实上形成小股东权益被大股东压制的问题,公司做出不分配股利或象征性分配股利决议就成为了公司大股东掩盖其非法获取公司及其他股东利润程序上的一个合法工具。
  时间要件,即公司拒绝支付股利的持续性。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时间不应规定得太长,在公司持续盈利三年或三年以上股东就可以提起分配股利之诉,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裁量。这样既可以维护公司利益,又可以保护受压制的小股东的利益。
  程序要件
  原被告的确定。只要取得了公司的股东资格,股东就有权提起诉讼。而不论这种资格的取得的方式是基于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同时股东资格的取得也不以是否实际缴纳出资为条件,因为出资和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必然的联系。股东所主张权利的对象应该是公司,公司才是股利分配的义务主体,股东所获得的股利应为公司的财产。
  诉讼管辖。鉴于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能过分的干预公司的自治,外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院法官水平的差异性,原则上应由基层法院作为一审管辖,在例外情形中可以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的管辖法院。
  举证责任及费用承担。在公司的股东提起强制分配股利之诉时,法院有权要求提起诉讼的股东对自己主张的要求公司分配股利的相关事实提供证据,否则将不予受理股东提起的诉讼或判决其败诉。当提起诉讼的原告股东获得法院的支持,诉讼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当原告股东起诉未获得法院的支持时,诉讼费用由原告股东承担。
  法院裁判。当公司股东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应该积极裁判,但是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尊重公司自治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无盈余不分配原则等进行裁判并执行。
  (编辑:宋威)
  作者简介:王蕾蕾(1982·10-),女,吉林辽源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其他文献
摘 要:基于关联交易的视角,选取ST河化公司进行案例研究,分析大股东采取掏空和支撑行为的动机、选择掏空和支撑行为的时机以及实施掏空和支撑行为的手段。研究发现,关联交易是大股东进行掏空和支撑行为的重要方式,并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时,大股东一般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当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例如被ST)时,大股东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支撑,使上市公司免于退市。大股东的支撑行为表面上是为
期刊
摘 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把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标之一。但是河北省在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层次上与京津地区差异明显,有些方面甚至呈现“断崖式”的差距。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入手,分析“断崖式”差距形成的原因,并从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医疗卫生优质资源共享、缩小河北与京津地区教育资源差距、推进户籍附加福利均等化等方面提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
期刊
摘 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破解农村地区缺乏有效抵押物的困境,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途径。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不仅具有一定法律风险,同时还存在民生风险和金融风险,因此需要采用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完善法律制度,构建完备的市场服务功能机制,培育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对抵押业务的支持。  关键词:农村土
期刊
摘 要:如何通过分析风险传导机制来有效管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事关各方的利益和经济稳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虽然产生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但其负面影响范围不再局限于企业本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以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载体,在利益、信息、制度标准和品牌信誉等风险驱动力的作用下,沿着不同的风险传导路径向受险节点企业进行传导。为了有效管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企业需要时刻关注自身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采取措施优化
期刊
摘 要:运用灰色系统理论,构建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的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并应用独立样本t检验,将评价结果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数据配对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二者无显著差异。该研究模型对政府干预的度量方法具有较强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关键词: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灰关联分析;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F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期刊
摘 要:创新是企业的生命之源、发展之源。“十二五”时期,中国企业管理创新取得重大成就,主要体现在:战略管理系统化、治理管理一体化、成本管理精准化、创新管理持续化、流程管理智能化、环境管理常态化。其问题是,在管理思想创新上,管理理念仍注重企业中心化而非用户中心化,管理思维仍注重企业后管理而非企业前管理,管理方式多数是治理管理分割而非二者融合;在管理组织创新上,组织理念倾向于他组织而非自组织,组织结构
期刊
摘 要:围绕“以体制机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分别从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以京津冀共建天津自贸区为破解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突破口、以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协同创新、以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区域公平、通过体制改革促进京津冀联手治霾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综述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
期刊
2014,又是一个展翅待发的新春佳年。  36年前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无数人受益,无数人的生命翻开了新篇章。随着岁月的更迭,国家利益的分化,造成了阶级固化和部分利益垄断的局面,中国的改革步伐似乎走进了“死胡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深水区”。  多年来,改革的后遗症慢慢凸显,发展过快的代价也随之上涨,如本期谈到的不敢扶起老人的社会道德问题和城市商品房与“小产权房”
期刊
一个平凡的下午,四点半,失恋多日的他接到了她的电话:“我在首都机场,还有三小时起飞去美国,你如果来了,我就不走。”她终于决定在去美国之前给他最后的机会。他放下工作,冲出大厦,坚定地说道:“我爱你,等我。”三小时后,她飞走了,而他还堵在建国门。  这是调侃北京堵车的一个经典段子。如今堵车依旧,而北京要开始征收交通拥堵费了。  北京为何非要铁了心征收拥堵费?收了拥堵费就不堵车了吗?  北京这个城市很有
期刊
摘 要:以A公司为例,就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一定程度上对现金流量表的可理解性产生了影响。因此,从加强现金流量表分析和利用的角度,应进一步增强财务报告中银行承兑汇票接收和使用情况披露,完善现金比率指标的计算。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 现金流量 贴现 背书转让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1-004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