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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众建立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是政府的职责。借鉴英国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做法,政府应该在保证房地产合理、健康流动性基础上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签订认购协议书,购房合同、领取产权证书,税收征收,贷款按揭等环节加强监管,并强制推行网上公示等阳光售房方式,从而积极鼓励“自住自用”房屋买卖及为改善生活条件开展的“二手房”交易行为,禁止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炒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