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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在给社会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环境破坏(其中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在让部分人受益的同时,势必影响到部分群体的利益,因此,旅游业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重点关注的研究领域。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的触角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不断向旅游目的地的纵深地区延伸。旅游影响(积极的与消极的)逐渐显现。旅游目的地中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随之迅速获得理论界的高度重视。根据周玲等学者相关文献考证,国内旅游规划与管理中最早引入“利益群体”概念的研究文本是保继刚教授主持编撰的《桂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保继刚等在桂林市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系统地划分了旅游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利益群体,对他们的利益表现、决策过程与行为、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关系进行了初步分析;类似研究还有张祖群等以荆州古城为例的实证研究;冯淑华以江西三百山旅游风景区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在这类研究中,他们大多以旅游目的地为研究对象,对旅游开发中的利益主体进行了确定和分析,并详细阐述了这些主体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明确了冲突和矛盾的诱因。不过,这些从不同的理论视野和相异的田野环境下所得出的研究成果,或是纯理论的推演而缺乏实证考察,更多的是在進行其他问题的实证研究中简要地论及了利益诉求和利益实现等方面的问题,而没有将其作为一个专门的视角对发生在旅游目的地的源于利益的群体性事件个案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实证研究,缺乏在制度、观念层次上进行深入、精致、系统的分析。这就使得我们在解释此类事件仍然感到诸多困惑,导致产生差异较大的价值判断。欧阳琳等人的专著《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开发中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机制和模式选择研究》(中国戏剧出版社,2013)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利益群体的维权选择—基于湘黔渝川古镇个例研究”研究成果,正是在此背景下对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利益群体的维权选择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探讨,如果说之前的研究成果,或是纯理论的推演而缺乏实证考察,更多的是在进行其他问题的实证研究中简要地论及了利益诉求和利益实现等方面的问题,而没有将作为一个专门的视角对各个利益群体的维权过程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实证研究,缺乏在制度、观念层次上进行深入、精致、系统的分析。这就使得我们在解释此类事件仍然感到诸多困惑,导致产生差异较大的价值判断。由此而言,本书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大的方面:(1)从理论研究方面说,本课题对具体研究个案中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分歧和表达利益诉求的基本手段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索;(2)从旅游发展的实践指导层面看,本课题以利益相关者等理论为指导,从制度创新层面引入“第三方”管理思想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建立国家—社会之间的缓冲地带,最终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全员参与管理机制作为疏通和完善利益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为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利益群体利益有序和有效表达构建起必备的平台和载体。
与中国社会的改革一样,中国的旅游业的发展也已经进入了“深水区”,以前被大家小心翼翼绕开的问题,如今成了旅游开发过程中无法避开的矛盾。近年来的旅游开发实践与学术研究成果证明,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成为了旅游开发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旅游目的地的许多事件和现象都与这个因素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旅游市场环境的影响下,与旅游有关的组织与群体迅速形成了独立的利益意识,各利益群体的自我认同也迅速强化,彼此间的关系由过去单一的内部组织关系转化为多元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然而,一方面我们看到的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群体认同强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则是协调与实现各个利益群体核心利益诉求机制的缺失。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旅游地社区居民、个体经营商户的利益诉求没有被纳入发展规划的总体考虑当中。从旅游开发地日益增多的缘于利益诉求的冲突事件,这种忽视已经一定程度地阻碍了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
伴随着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冲突问题的经验性积累,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议题急需进行不同视野的学术观察和理论研究,尤其是需要对一些具体的冲突事件进行个案形式的深入研究。本书即是以湖南省某旅游目的地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尝试以该个案的分析研究为基础,从国家一社会之间的缓冲地带的建设和基于“第三方”的全员参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层面思考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实现。
本书的主要观点:(1)各方面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与协调关系俨然已经成为了旅游开发过程中最为突出的主题之一,旅游地居民生活中发生的许多事件和现象也大都与各方面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与协调扯上了或多或少的关系。(2)从旅游目的地开发和管理的横向关系上看,我们应当确保每个利益群体都能公平地分享发展旅游业带来的实惠,为整个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提供机会,而不是为了某一部分利益主体的发展却牺牲了另一部分利益主体的利益;从旅游目的地开发和管理的纵向关系上看,我们应当确保当代人利益、后代人利益都得到公平的对待,而不是为了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牺牲了后代人的利益。(3)面对旅游发展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我们需要围绕旅游发展目标,整合有限的内外部资源,根据旅游发展的特点对旅游发展中各种活动的相互联系从国家制度创新设计的层面上加以调节,使这些活动减少矛盾,协调多个利益相关者在利益要求上的冲突,最终实现旅游开发的旅游的和谐、持续发展。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的触角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不断向旅游目的地的纵深地区延伸。旅游影响(积极的与消极的)逐渐显现。旅游目的地中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随之迅速获得理论界的高度重视。根据周玲等学者相关文献考证,国内旅游规划与管理中最早引入“利益群体”概念的研究文本是保继刚教授主持编撰的《桂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保继刚等在桂林市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系统地划分了旅游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利益群体,对他们的利益表现、决策过程与行为、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关系进行了初步分析;类似研究还有张祖群等以荆州古城为例的实证研究;冯淑华以江西三百山旅游风景区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在这类研究中,他们大多以旅游目的地为研究对象,对旅游开发中的利益主体进行了确定和分析,并详细阐述了这些主体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明确了冲突和矛盾的诱因。不过,这些从不同的理论视野和相异的田野环境下所得出的研究成果,或是纯理论的推演而缺乏实证考察,更多的是在進行其他问题的实证研究中简要地论及了利益诉求和利益实现等方面的问题,而没有将其作为一个专门的视角对发生在旅游目的地的源于利益的群体性事件个案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实证研究,缺乏在制度、观念层次上进行深入、精致、系统的分析。这就使得我们在解释此类事件仍然感到诸多困惑,导致产生差异较大的价值判断。欧阳琳等人的专著《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开发中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机制和模式选择研究》(中国戏剧出版社,2013)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利益群体的维权选择—基于湘黔渝川古镇个例研究”研究成果,正是在此背景下对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利益群体的维权选择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探讨,如果说之前的研究成果,或是纯理论的推演而缺乏实证考察,更多的是在进行其他问题的实证研究中简要地论及了利益诉求和利益实现等方面的问题,而没有将作为一个专门的视角对各个利益群体的维权过程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实证研究,缺乏在制度、观念层次上进行深入、精致、系统的分析。这就使得我们在解释此类事件仍然感到诸多困惑,导致产生差异较大的价值判断。由此而言,本书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大的方面:(1)从理论研究方面说,本课题对具体研究个案中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分歧和表达利益诉求的基本手段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索;(2)从旅游发展的实践指导层面看,本课题以利益相关者等理论为指导,从制度创新层面引入“第三方”管理思想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建立国家—社会之间的缓冲地带,最终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全员参与管理机制作为疏通和完善利益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为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利益群体利益有序和有效表达构建起必备的平台和载体。
与中国社会的改革一样,中国的旅游业的发展也已经进入了“深水区”,以前被大家小心翼翼绕开的问题,如今成了旅游开发过程中无法避开的矛盾。近年来的旅游开发实践与学术研究成果证明,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成为了旅游开发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旅游目的地的许多事件和现象都与这个因素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旅游市场环境的影响下,与旅游有关的组织与群体迅速形成了独立的利益意识,各利益群体的自我认同也迅速强化,彼此间的关系由过去单一的内部组织关系转化为多元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然而,一方面我们看到的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群体认同强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则是协调与实现各个利益群体核心利益诉求机制的缺失。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旅游地社区居民、个体经营商户的利益诉求没有被纳入发展规划的总体考虑当中。从旅游开发地日益增多的缘于利益诉求的冲突事件,这种忽视已经一定程度地阻碍了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
伴随着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冲突问题的经验性积累,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议题急需进行不同视野的学术观察和理论研究,尤其是需要对一些具体的冲突事件进行个案形式的深入研究。本书即是以湖南省某旅游目的地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尝试以该个案的分析研究为基础,从国家一社会之间的缓冲地带的建设和基于“第三方”的全员参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层面思考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实现。
本书的主要观点:(1)各方面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与协调关系俨然已经成为了旅游开发过程中最为突出的主题之一,旅游地居民生活中发生的许多事件和现象也大都与各方面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与协调扯上了或多或少的关系。(2)从旅游目的地开发和管理的横向关系上看,我们应当确保每个利益群体都能公平地分享发展旅游业带来的实惠,为整个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提供机会,而不是为了某一部分利益主体的发展却牺牲了另一部分利益主体的利益;从旅游目的地开发和管理的纵向关系上看,我们应当确保当代人利益、后代人利益都得到公平的对待,而不是为了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牺牲了后代人的利益。(3)面对旅游发展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我们需要围绕旅游发展目标,整合有限的内外部资源,根据旅游发展的特点对旅游发展中各种活动的相互联系从国家制度创新设计的层面上加以调节,使这些活动减少矛盾,协调多个利益相关者在利益要求上的冲突,最终实现旅游开发的旅游的和谐、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