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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作为典型的经济犯罪,涉及多方利益,呈现出权—钱—利一责的扭曲关系,是复杂多因素交织的结果。本文基于葛兰素史克GSK(中国)商业贿赂案,依据舞弊三角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剖析发现,医药贿赂案是利益驱动、内部控制治理缺失以及监管打击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的结果,为此,应加强市场环境治理和权力内控以及审计监督,抵御商业贿赂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医药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解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药价是改革的关键,关乎到药企、药店、医院、医生、病人等利益相关方。药价的主要构成是成本,到底药品的成本有多大?2013年7月3日中国发改委下发通知,为了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和有关情况以及时制定调节药品价格,决定对部分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和出厂(口岸)价格调查。与此同时,2013年7月11日中国公安部发布,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部分高管在华医药行贿被立案侦查。中国奇高的医药价格是否存在不正当的行贿成本?行贿成本占多大比例?如何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加强监督和控制商业贿赂风险?不仅引起监管者的关注,而且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思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本文基于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2013)商业贿赂案件,剖析商业贿赂的动因和机会以及其内部控制缺陷和审计应对策略。
一、葛兰素史克GSK(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葛兰素史克是最早在华投资设厂的,规模最大的跨国制药公司之一。2001年初,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合并,总公司位于北京,业务总部设在上海、天津和香港。目前,公司在中国共设立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制药(重庆)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史克必成生物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和广州新源饮料有限公司等7家合资和独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亿美元,本土员工5000多名,在32个主要城市(包括香港)设立了办事机构。目前,公司有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三大业务领域。在中国上市的产品包括抗肝炎、抗艾滋病、抗糖尿病和抗哮喘等药品,以及抗生素、解热镇痛药和各类疫苗等。葛兰素史克GSK(中国)的价值观:尊重他人,以病人为中心,公开透明,正派诚实。其产品影响之广:每秒钟,35支疫苗自葛兰素史克发往世界各地;每分钟,1100多个处方开出葛兰素史克的药品;每小时,超过56万美元用于新药的研究和开发;每一天,2亿多人使用葛兰素史克生产的牙刷和牙膏。
二、葛兰素史克GSK(中国)商业贿赂案情
2013年6月27日有微博爆料称,政府人员先后“造访”葛兰素史克上海、北京办公室,带走多名财务人员。6月28日长沙警方通过微博平台公布,其正在调查葛兰素史克有关高管人员的经济犯罪。7月8日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证实,确实收到涉及保妥适在中国的销售和市场行为的举报。7月11日公安部表示,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部分高管在华行贿被立案侦查。公安部通报称,作为大型跨国药企,近年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华经营期间,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同时,该公司还存在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旅行社开具假发票或虚开普通发票套取现金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此葛兰素史克GSK(中国)涉嫌行贿、虚开发票和受贿经济犯罪行为公布于众。本案涉及GSK(中国)高管,上海临江旅行社,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利益相关方。正如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副总裁梁宏讲到“注册方面要和药监总局打交道,药价上要和国家发改委打交道,进医保要和劳社部打交道,进医院要和各地招标办以及医院的院长、药剂科主任打交道。”其口中的所谓“打交道”其实就是通过行贿来打点关系。其关联关系见图1。
三、葛兰素史克GSK(中國)商业贿赂的“三角理论”分析
舞弊三角理论认为,动机—机会—借口是舞弊风险存在的三个必备条件。商业贿赂作为企业的舞弊犯罪行为可得到舞弊三角理论的解释。
GSK(中国)商业贿赂的动机是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其根本动因在于GSK(中国)四大高管(法务部总监赵虹燕,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商业发展事务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以及副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张国维)的业绩考核与利益驱动。高管的薪酬与销售业绩挂钩,驱动高管为达到销售业绩目的,甚至采用不正当商业贿赂手段。
从商业贿赂的机会而言,GSK(中国)四大高管共同串通犯罪,反映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正如GSK中国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金人芳讲到,尽管公司内部的报销制度非常严格,但公司财务部门往往只能上网查验发票真伪,对于被审核部门所上报的参会人员名单却无从查证。此外,公司对会议的规模并无明确限制,会议预算控制存在漏洞,公司副总裁梁宏等人正是利用这些内控缺陷与临江旅行社法人代表翁剑串通虚报参会人数、虚开发票,报销的会议费里有大约20%是实际意义上的行贿‘黑金’和自己收受的贿赂。这些钱,一部分梁宏自己侵占,另一部分则作为“行贿备用金”,向下逐级流入到大区销售、小区销售乃至最基层医药代表的手中,成为公司向相关部门、单位行贿的重要行贿备用金。葛兰素史克公司多个高管共同行贿,说明商业贿赂已绝非个别或偶然现象,而具有常态化的特征。企业内控和合规审查本身有欠科学,是诱发商业贿赂的重要内部原因。
从商业贿赂的借口来看,该公司的“行贿备用金”不仅四大高管明知,而且销售部门自上而下共知,认为这是中国市场潜规则属于正常现象。同时有人认为,像葛兰素史克这样的国际公司,骨子里有遵守法律法规、坚守商业伦理和道德的传统,只是在进入中国市场后,他们才在适应中国商业环境的过程中,染上商业贿赂的本土病。将商业贿赂说成是国际公司在适应性改造中出现的现象,不仅违反事实,也是在为违法者寻找借口,更是对中国市场环境和市场参与者的诋毁。 四、葛兰素史克GSK(中国)商业贿赂中内部控制缺陷分析
COSO内部控制框架认为,内部控制是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五要素构成,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其中合法合规目标是内部控制的最低目标。葛兰素史克GSK(中国)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表明其内部控制的最低目标实现尚存问题,与其内部控制的缺陷不无相关。
(一)内部环境问题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其中企业文化所倡导的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GSK不仅在中国“商业贿赂”频频发生,而且GSK中国曾在美国、新西兰、意大利等有过商业贿赂等行为,被处以重罚;2012年7月,GSK中国公司同意向美国司法部支付30亿美元的罚金,用于为有关不当营销抗抑郁药物Paxil和Wellbutrin,以及未能提供有关糖尿病药物文迪雅安全数据等相关指控达成和解。不仅如此,自2007年起GSK向超过700家旅行社和咨询公司转移资金规模高达30亿元人民币。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GSK(中国)四大高管共同串通犯罪,凌驾或绕过内部控制,形成销售部门自上而下心知肚明行贿之风。可见GSK中国此次的商业贿赂案并非偶然,而是不良文化环境的必然结果。
(二)风险评估问题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GSK中国作为制药企业,最大的商业贿赂风险莫过于采购、销售活动。采购包括原料、设备及本案中的会议采购,虽然承办会议采用招标形式,但实则为内部串标,由此引发采购“回扣”风险。销售活动包括销量和售价,在激烈的医药市场的竞争中,为达到销售目的,行贿风险是医药行业特别风险。根据公司规定,会务费超过2万元的会议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分给旅行社来做。然而作为对翁剑雍工作“得力”的回报,梁宏曾将会务投标方面的关键信息提前透露给临江旅行社,同时再通过秘书向公司采购部表达本部门“继续与其合作”的意愿,如此一来,临江旅行社在梁宏的部门会务承接竞标中可谓“一路绿灯”。GSK中国虽有较严格的会议控制招标制度,但并未将其与商业贿赂风险相关联加以及时识别和风险应对。
(三)控制活动问题
控制活动是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GSK中国虽有规范的组织结构,法务、人事、市场和营销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但是GSK中国这四大高管串通行贿,导致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形同虚设。预算控制要求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GSK中国营运总经理梁宏基于预算和审批权限的约束,与临江旅行社法人翁剑雍串通虚报参会人数,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由此可见,会议费中人数等细目预算的编制、审定存有漏洞,是梁宏套取现金的前提,同时会计系统的复核漏洞即财务部门往往只能上网查验发票真伪,对于被审核部门所上报的参会人员名单却无从查证,这又为梁宏套取现金提供了机会。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GSK中国虽有绩效考评制度,并且把销售人员的薪酬与销售收入挂钩,但是,销售考核指标注重销售收入而缺乏销售费用的控制尤其是会议费的失控。这些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薪酬制度,驱动套取现金,导致商业贿赂的发生。
(四)信息与沟通问题
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如GSK中国副总裁梁宏采取虚开发票、受贿不法方式侵占套取的现金资产,并通过向官員、医院、医生等行贿不法方式,牟取不当利益。同时作为“行贿备用金”,向下逐级流入到大区销售、小区销售乃至最基层医药代表的手中,成为公司向相关部门、单位行贿的重要行贿备用金。呈现销售部门串通舞弊的行贿链,所有这些本应该是企业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然而GSK中国公司反贿赂机制失灵,造成即使有举报,也没有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结果是GSK中国公司商业贿赂案件,不是举报而立案,而是为其提供会议承办服务的小型旅行社的异常经营所引起的一起重大的商业贿赂案。
(五)内部监督问题
内部监督是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企业内部审计应履行包括商业贿赂等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职责。然而,GSK中国公司对会议的规模并无明确限制,这一明显的内控缺陷,没有得到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尽管GSK中国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金人芳谈及,公司内部的报销制度非常严格,但公司财务部门往往只能上网查验发票真伪,对于被审核部门所上报的参会人员名单却无从查证。那么内部审计监督是否到位,是否尽职值得怀疑。
五、葛兰素史克GSK(中国)商业贿赂成本收益分析?高运营成本—低处罚成本
一般而言,制药企业的一个药品里,差不多30%至80%左右的费用是在流通环节,药物的成本是非常低的,即使外资品牌,研发投入巨大,但一般一到两年就收回成本。GSK在华惟一的收入来源就是药品销售。药企的利益链实际上就是销售链加贿赂链。药企的销售网络自上而下,上层可能还会包装一下,越往下管理越乱,医药代表直接贿赂医生和行政部门已是公开的秘密。为此,这一部分开销都将被转嫁到药价中,最终由患者埋单。一盒由GSK中国在天津生产的药品,从出厂价到销售价仍然有25%的差额。正如梁宏负责运营的药品‘贺普丁’,作为抗乙肝的药物,它的出厂价约140元;加上增值税等各种税费后,到经销商手里大约170元;卖到医院里后,大约要190元左右;卖给患者时,大概在210元左右。如图2所示。 在把药价推高的过程中,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运营成本大概占到药价的20%~30%。如果把这部分成本降下来,会有更多患者因此而获得救治。根据粗略估算,仅梁宏分管的领域,2012年销售额已超过40亿,而其中运营成本所占的比例亦十分可观。然而,按照中国的法律,GSK中国公司行贿罪名成立,在华罚金或不足销售额1%,跨国药企违规“成本”太低。
六、案例启示与建议
GSK(中国)的商业贿赂案是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的“冰山一角”。商业贿赂体现了权利各方的权—钱—利—责的扭曲关系,利益的驱动和内部控制的缺失以及违规成本的低廉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关键因素。为此,需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加大违法成本,抵御商业贿赂犯罪。
(一)优化内部控制,完善反商业贿赂机制
内部控制的首要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商业贿赂是违犯《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是内部控制的重点治理对象。内部控制在反商业贿赂发挥作用,首先要优化公司内部环境,加强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和企业文化建设,如果GSK(中国)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政策科学且有效执行,如果像副总裁梁宏等关键岗位的员工有效实施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如果GSK(中国)着力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GSK(中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将得到极大抑制,贿赂犯罪的几率大大降低。因此,优化人力资源政策,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道德法律教育是反商业贿赂的基本措施。
商业贿赂风险在各行各业客观存在,尤其是医药行业是商业贿赂高发区,因此,像GSK(中国)著名制药企业尤其要建立和防范商业贿赂舞弊机制,对采购、销售等关键流程,加强商业贿赂风险的可能性和重要性的持续识别、评估和应对。并且根据商业贿赂的隐蔽性和“信息盲区”,完善硬预算和财务透明度,实施信息化系统控制和举报投诉制度以及内部监督,加大的商业贿赂处罚的力度和效率。唯有此,企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CPA审计监督,多层级治理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行为作为典型的舞弊行为,舞弊审计是商业贿赂治理的重要手段。从国家层面,开展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国家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全球化,像GSK等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赂案时有发生,对权力机构或人员实施行贿,增加了权力腐败程度,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加强权力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等,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预防揭示和应对商业贿赂风险。从行业层面,像医药、能源、房地产等商业贿赂高发行业,加强行业综合治理,联合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从企业和权力单位,加强GSK(中国)、公立医院等内部审计监督,在对商业贿赂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上,开展商业贿赂风险管理审计,降低商业贿赂风险,合理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社会层面,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公众的委托人,依据审计准则,对商业贿赂舞弊风险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给予特别关注,披露商业贿赂舞弊审计报告,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借鉴反腐败法案,加大商业贿赂犯罪的处罚成本
英国《反贿赂法》,对贿赂犯罪行为最高判罚为无限额罚金及監禁10年。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对贿赂犯罪行为,公司每次犯罪最高判罚为刑事罚金200万美元,个人每次犯罪最高判罚为刑事罚金25万美元和监禁5年;中国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对贿赂犯罪行为,最高判罚罚金50万港元及监禁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贿赂犯罪行为,判处罚金1~20万元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贿赂犯罪行为,根据涉案金额最高5年或以上监禁,并没收非法所得。整体而言,相比GSK中国公司行贿罪名成立,在华罚金或不足销售额1%,跨国药企违规“成本”太低。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律,加大商业贿赂执法力度,加大违法成本,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犯罪。
医药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解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药价是改革的关键,关乎到药企、药店、医院、医生、病人等利益相关方。药价的主要构成是成本,到底药品的成本有多大?2013年7月3日中国发改委下发通知,为了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和有关情况以及时制定调节药品价格,决定对部分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和出厂(口岸)价格调查。与此同时,2013年7月11日中国公安部发布,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部分高管在华医药行贿被立案侦查。中国奇高的医药价格是否存在不正当的行贿成本?行贿成本占多大比例?如何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加强监督和控制商业贿赂风险?不仅引起监管者的关注,而且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思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本文基于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2013)商业贿赂案件,剖析商业贿赂的动因和机会以及其内部控制缺陷和审计应对策略。
一、葛兰素史克GSK(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葛兰素史克是最早在华投资设厂的,规模最大的跨国制药公司之一。2001年初,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合并,总公司位于北京,业务总部设在上海、天津和香港。目前,公司在中国共设立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制药(重庆)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史克必成生物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和广州新源饮料有限公司等7家合资和独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亿美元,本土员工5000多名,在32个主要城市(包括香港)设立了办事机构。目前,公司有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三大业务领域。在中国上市的产品包括抗肝炎、抗艾滋病、抗糖尿病和抗哮喘等药品,以及抗生素、解热镇痛药和各类疫苗等。葛兰素史克GSK(中国)的价值观:尊重他人,以病人为中心,公开透明,正派诚实。其产品影响之广:每秒钟,35支疫苗自葛兰素史克发往世界各地;每分钟,1100多个处方开出葛兰素史克的药品;每小时,超过56万美元用于新药的研究和开发;每一天,2亿多人使用葛兰素史克生产的牙刷和牙膏。
二、葛兰素史克GSK(中国)商业贿赂案情
2013年6月27日有微博爆料称,政府人员先后“造访”葛兰素史克上海、北京办公室,带走多名财务人员。6月28日长沙警方通过微博平台公布,其正在调查葛兰素史克有关高管人员的经济犯罪。7月8日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证实,确实收到涉及保妥适在中国的销售和市场行为的举报。7月11日公安部表示,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部分高管在华行贿被立案侦查。公安部通报称,作为大型跨国药企,近年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华经营期间,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同时,该公司还存在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旅行社开具假发票或虚开普通发票套取现金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此葛兰素史克GSK(中国)涉嫌行贿、虚开发票和受贿经济犯罪行为公布于众。本案涉及GSK(中国)高管,上海临江旅行社,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利益相关方。正如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副总裁梁宏讲到“注册方面要和药监总局打交道,药价上要和国家发改委打交道,进医保要和劳社部打交道,进医院要和各地招标办以及医院的院长、药剂科主任打交道。”其口中的所谓“打交道”其实就是通过行贿来打点关系。其关联关系见图1。
三、葛兰素史克GSK(中國)商业贿赂的“三角理论”分析
舞弊三角理论认为,动机—机会—借口是舞弊风险存在的三个必备条件。商业贿赂作为企业的舞弊犯罪行为可得到舞弊三角理论的解释。
GSK(中国)商业贿赂的动机是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其根本动因在于GSK(中国)四大高管(法务部总监赵虹燕,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商业发展事务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以及副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张国维)的业绩考核与利益驱动。高管的薪酬与销售业绩挂钩,驱动高管为达到销售业绩目的,甚至采用不正当商业贿赂手段。
从商业贿赂的机会而言,GSK(中国)四大高管共同串通犯罪,反映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正如GSK中国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金人芳讲到,尽管公司内部的报销制度非常严格,但公司财务部门往往只能上网查验发票真伪,对于被审核部门所上报的参会人员名单却无从查证。此外,公司对会议的规模并无明确限制,会议预算控制存在漏洞,公司副总裁梁宏等人正是利用这些内控缺陷与临江旅行社法人代表翁剑串通虚报参会人数、虚开发票,报销的会议费里有大约20%是实际意义上的行贿‘黑金’和自己收受的贿赂。这些钱,一部分梁宏自己侵占,另一部分则作为“行贿备用金”,向下逐级流入到大区销售、小区销售乃至最基层医药代表的手中,成为公司向相关部门、单位行贿的重要行贿备用金。葛兰素史克公司多个高管共同行贿,说明商业贿赂已绝非个别或偶然现象,而具有常态化的特征。企业内控和合规审查本身有欠科学,是诱发商业贿赂的重要内部原因。
从商业贿赂的借口来看,该公司的“行贿备用金”不仅四大高管明知,而且销售部门自上而下共知,认为这是中国市场潜规则属于正常现象。同时有人认为,像葛兰素史克这样的国际公司,骨子里有遵守法律法规、坚守商业伦理和道德的传统,只是在进入中国市场后,他们才在适应中国商业环境的过程中,染上商业贿赂的本土病。将商业贿赂说成是国际公司在适应性改造中出现的现象,不仅违反事实,也是在为违法者寻找借口,更是对中国市场环境和市场参与者的诋毁。 四、葛兰素史克GSK(中国)商业贿赂中内部控制缺陷分析
COSO内部控制框架认为,内部控制是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五要素构成,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其中合法合规目标是内部控制的最低目标。葛兰素史克GSK(中国)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表明其内部控制的最低目标实现尚存问题,与其内部控制的缺陷不无相关。
(一)内部环境问题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其中企业文化所倡导的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GSK不仅在中国“商业贿赂”频频发生,而且GSK中国曾在美国、新西兰、意大利等有过商业贿赂等行为,被处以重罚;2012年7月,GSK中国公司同意向美国司法部支付30亿美元的罚金,用于为有关不当营销抗抑郁药物Paxil和Wellbutrin,以及未能提供有关糖尿病药物文迪雅安全数据等相关指控达成和解。不仅如此,自2007年起GSK向超过700家旅行社和咨询公司转移资金规模高达30亿元人民币。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GSK(中国)四大高管共同串通犯罪,凌驾或绕过内部控制,形成销售部门自上而下心知肚明行贿之风。可见GSK中国此次的商业贿赂案并非偶然,而是不良文化环境的必然结果。
(二)风险评估问题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GSK中国作为制药企业,最大的商业贿赂风险莫过于采购、销售活动。采购包括原料、设备及本案中的会议采购,虽然承办会议采用招标形式,但实则为内部串标,由此引发采购“回扣”风险。销售活动包括销量和售价,在激烈的医药市场的竞争中,为达到销售目的,行贿风险是医药行业特别风险。根据公司规定,会务费超过2万元的会议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分给旅行社来做。然而作为对翁剑雍工作“得力”的回报,梁宏曾将会务投标方面的关键信息提前透露给临江旅行社,同时再通过秘书向公司采购部表达本部门“继续与其合作”的意愿,如此一来,临江旅行社在梁宏的部门会务承接竞标中可谓“一路绿灯”。GSK中国虽有较严格的会议控制招标制度,但并未将其与商业贿赂风险相关联加以及时识别和风险应对。
(三)控制活动问题
控制活动是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GSK中国虽有规范的组织结构,法务、人事、市场和营销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但是GSK中国这四大高管串通行贿,导致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形同虚设。预算控制要求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GSK中国营运总经理梁宏基于预算和审批权限的约束,与临江旅行社法人翁剑雍串通虚报参会人数,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由此可见,会议费中人数等细目预算的编制、审定存有漏洞,是梁宏套取现金的前提,同时会计系统的复核漏洞即财务部门往往只能上网查验发票真伪,对于被审核部门所上报的参会人员名单却无从查证,这又为梁宏套取现金提供了机会。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GSK中国虽有绩效考评制度,并且把销售人员的薪酬与销售收入挂钩,但是,销售考核指标注重销售收入而缺乏销售费用的控制尤其是会议费的失控。这些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薪酬制度,驱动套取现金,导致商业贿赂的发生。
(四)信息与沟通问题
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如GSK中国副总裁梁宏采取虚开发票、受贿不法方式侵占套取的现金资产,并通过向官員、医院、医生等行贿不法方式,牟取不当利益。同时作为“行贿备用金”,向下逐级流入到大区销售、小区销售乃至最基层医药代表的手中,成为公司向相关部门、单位行贿的重要行贿备用金。呈现销售部门串通舞弊的行贿链,所有这些本应该是企业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然而GSK中国公司反贿赂机制失灵,造成即使有举报,也没有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结果是GSK中国公司商业贿赂案件,不是举报而立案,而是为其提供会议承办服务的小型旅行社的异常经营所引起的一起重大的商业贿赂案。
(五)内部监督问题
内部监督是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企业内部审计应履行包括商业贿赂等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职责。然而,GSK中国公司对会议的规模并无明确限制,这一明显的内控缺陷,没有得到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尽管GSK中国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金人芳谈及,公司内部的报销制度非常严格,但公司财务部门往往只能上网查验发票真伪,对于被审核部门所上报的参会人员名单却无从查证。那么内部审计监督是否到位,是否尽职值得怀疑。
五、葛兰素史克GSK(中国)商业贿赂成本收益分析?高运营成本—低处罚成本
一般而言,制药企业的一个药品里,差不多30%至80%左右的费用是在流通环节,药物的成本是非常低的,即使外资品牌,研发投入巨大,但一般一到两年就收回成本。GSK在华惟一的收入来源就是药品销售。药企的利益链实际上就是销售链加贿赂链。药企的销售网络自上而下,上层可能还会包装一下,越往下管理越乱,医药代表直接贿赂医生和行政部门已是公开的秘密。为此,这一部分开销都将被转嫁到药价中,最终由患者埋单。一盒由GSK中国在天津生产的药品,从出厂价到销售价仍然有25%的差额。正如梁宏负责运营的药品‘贺普丁’,作为抗乙肝的药物,它的出厂价约140元;加上增值税等各种税费后,到经销商手里大约170元;卖到医院里后,大约要190元左右;卖给患者时,大概在210元左右。如图2所示。 在把药价推高的过程中,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运营成本大概占到药价的20%~30%。如果把这部分成本降下来,会有更多患者因此而获得救治。根据粗略估算,仅梁宏分管的领域,2012年销售额已超过40亿,而其中运营成本所占的比例亦十分可观。然而,按照中国的法律,GSK中国公司行贿罪名成立,在华罚金或不足销售额1%,跨国药企违规“成本”太低。
六、案例启示与建议
GSK(中国)的商业贿赂案是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的“冰山一角”。商业贿赂体现了权利各方的权—钱—利—责的扭曲关系,利益的驱动和内部控制的缺失以及违规成本的低廉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关键因素。为此,需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加大违法成本,抵御商业贿赂犯罪。
(一)优化内部控制,完善反商业贿赂机制
内部控制的首要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商业贿赂是违犯《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是内部控制的重点治理对象。内部控制在反商业贿赂发挥作用,首先要优化公司内部环境,加强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和企业文化建设,如果GSK(中国)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政策科学且有效执行,如果像副总裁梁宏等关键岗位的员工有效实施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如果GSK(中国)着力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GSK(中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将得到极大抑制,贿赂犯罪的几率大大降低。因此,优化人力资源政策,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道德法律教育是反商业贿赂的基本措施。
商业贿赂风险在各行各业客观存在,尤其是医药行业是商业贿赂高发区,因此,像GSK(中国)著名制药企业尤其要建立和防范商业贿赂舞弊机制,对采购、销售等关键流程,加强商业贿赂风险的可能性和重要性的持续识别、评估和应对。并且根据商业贿赂的隐蔽性和“信息盲区”,完善硬预算和财务透明度,实施信息化系统控制和举报投诉制度以及内部监督,加大的商业贿赂处罚的力度和效率。唯有此,企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CPA审计监督,多层级治理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行为作为典型的舞弊行为,舞弊审计是商业贿赂治理的重要手段。从国家层面,开展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国家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全球化,像GSK等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赂案时有发生,对权力机构或人员实施行贿,增加了权力腐败程度,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加强权力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等,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预防揭示和应对商业贿赂风险。从行业层面,像医药、能源、房地产等商业贿赂高发行业,加强行业综合治理,联合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从企业和权力单位,加强GSK(中国)、公立医院等内部审计监督,在对商业贿赂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上,开展商业贿赂风险管理审计,降低商业贿赂风险,合理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社会层面,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公众的委托人,依据审计准则,对商业贿赂舞弊风险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给予特别关注,披露商业贿赂舞弊审计报告,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借鉴反腐败法案,加大商业贿赂犯罪的处罚成本
英国《反贿赂法》,对贿赂犯罪行为最高判罚为无限额罚金及監禁10年。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对贿赂犯罪行为,公司每次犯罪最高判罚为刑事罚金200万美元,个人每次犯罪最高判罚为刑事罚金25万美元和监禁5年;中国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对贿赂犯罪行为,最高判罚罚金50万港元及监禁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贿赂犯罪行为,判处罚金1~20万元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贿赂犯罪行为,根据涉案金额最高5年或以上监禁,并没收非法所得。整体而言,相比GSK中国公司行贿罪名成立,在华罚金或不足销售额1%,跨国药企违规“成本”太低。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律,加大商业贿赂执法力度,加大违法成本,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