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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变迁的特点
1.住房公积金制度变迁与国家基本住房政策变化密切相关
计划体制下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获取住房依靠实物福利分配,由于国家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生产领域,住房资金来源不足,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紧缺问题日益严重。为拓宽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用于发放住房建设贷款,支持住房开发。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市场化。为适应变化,住房公积金改为发放个人购房贷款,以资金积累和个人贷款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200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价持续高企,城镇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购房难度越来越大。为缓解社会矛盾,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要求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资金不足的局面,国务院启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再次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方面。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次变革主要取决于国家基本住房政策的变化,支持和保障国家基本住房政策的调整。
2.住房公积金制度变迁与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变化密切相关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各类市场主体还不健全,房地产开发市场、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当时,住房建设资金、住房消费资金尚无法通过市场渠道解决,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强制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当时住房金融领域的有效创新,它适应当时的经济条件,为住房建设、住房消费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金融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房地产开发及其融资已经逐步通过市场渠道加以解决,而住房消费环节由于个人贷款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的滞后,城镇居民购买住房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无法尽快满足住房需求。为提高职工住房即期支付能力,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拉动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使通过贷款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成为了广大中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一个重要选择。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困境
1.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具有可替代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尤其是近年来国家不断放松金融管制,推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展,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融资领域不再具有支配地位,市场份额不断缩小。一是金融准入管制不断放松,银行、信托、证券等机构不断增加,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广泛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服务,同时由于个人住房贷款资产属优质资产,各家银行一直将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业务重点;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水平有限等原因,与商业银行相比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差不断收窄,使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日益减小;同时由于个人投资渠道的增加,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强制性低息存款认同度降低,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成为社会焦点之一。三是金融领域业务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在开发项目贷款方面提供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保险资金融资等多种渠道,在二级市场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分散风险;而住房公积金游离于金融市场之外,以“低存低贷”的形式封闭运作资金,资金运作模式显然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的多样化需求。
2.经济、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所弱化
与20世纪90年代初绝大多数职工就业于国有单位、居民收入差距不大的情况相比,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原有的公平性、互助性功能有所降低。一是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者支持作用有限。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目前社会收入差距较大,房价高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突出,难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政策优惠,而中高收入群体则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甚至多套房屋,产生了被社会广为诟病的“穷帮富”逆向补贴问题。二是就业渠道、就业方式逐步多样化,住房公积金对非公企业政策优势不明显。目前,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职工占社会职工总量的绝大部分,这些企业市场竞争压力大,对用工成本较为关注,企业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愿不大。从职工角度来看,部分私营企业职工收入低、流动性强,其更加注重现金收入,加之难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亦不高。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弱化,导致目前住房公积金在个体、私营等非国有单位难以扩大覆盖范围。
3.业务改革与发展受到制约,现有监管、管理体制凸显不足
由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功能均以城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以城市为单位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进行管理。但目前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缺乏统一管理机构,制约业务发展空间。由于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缺乏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其机构设置、业务流程、操作规范、信息系统均自行确定,缺乏统一性,给跨地区业务办理、全国统一政策带来不便。另外,由于缺乏主管部门引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上以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为主,业务少有创新,无法融入地方住房保障体系内,日渐边缘化。二是资金封闭分散管理,制约资金运作效率。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职工住房消费习惯、住房公积金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差异,目前东部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个贷需求旺盛,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上限;而中西部地区资金大量沉淀,以存储银行为主,贬值问题严重。以设区城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已严重制约了资金使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思路
1.在制度功能方面进行改革,与政策性、保障性定位相符 住房关系着国计民生,但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具有特殊性,完全依靠市场难以解决住房问题,因此各国政府都对住房市场施加一定的干预措施,以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福利。而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主要措施就包括利用财政、金融手段提高公共住房建设能力和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领域的核心政策性金融工具,应当坚持下来,在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一是立足于住房保障,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根据目前我国住房制度的基本思路(即高收入职工靠市场、低收入职工靠保障、中等收入群体多方支持),住房公积金应当结合不同群体采取不同支持方式:对高收入者发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对低收入者住房公积金投资建设(或发放贷款)公共住房,优先向缴存职工出租;对中等收入职工依靠收入不同提供不同利率贷款及贴息支持,有针对性地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降低职工购房负担;同时对职工购、建、租、养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便利等。二是加大政策优惠幅度,提高职工参与制度的积极性。目前,国家主要的扶持政策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鉴于个税起征点较高,优惠政策不明显,可加大的优惠政策有:财政对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给予一定补贴;对未提取或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适当提高存款利率;对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等特殊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便利等。
2.在资金运作方面进行改革,与金融市场化趋势相融合
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取决于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个人住房消费融资方面的支持力度。目前,由于资金规模和资金运用方面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有必要通过介入资本市场运作资金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场影响力,逐步达到其在保障房建设融资、居民住房消费融资领域的主导地位。一是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住房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职工缴存资金,目前在房价高企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尤其是东部城市,如天津、上海、南京、大连、常州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普遍达到了80%,出现了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研究和借鉴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证券化、债券融资、贷款出售等多种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场占有率,满足保障房建设、个人住房消费的资金需求。同时,逐步研究和拓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用途,使其发展成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要形式。二是优化资金运用方式,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目前住房公积金采取“低存低贷”利率规则,且仅能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收益低于其他投资渠道,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研究确定可靠、安全的沉淀资金投资运作方式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收益,初期可主要投资固定收益产品,远期可参考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机制,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作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大额公共资金的运作、保值增值脱离了资本市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长远发展、对我国经济金融体制的成熟都是损失。
3.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改革,构建高效、科学的管理体系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长期的公众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一个适宜、高效的组织架构,对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运作机构的权责关系、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重新设计有助于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的发挥。目前,虽然各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究竟应纳入行政体制还是金融体制有不同看法,但笔者认为无论何种改革形式,至少应当实现以下两个目标: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国家层面应当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业务政策、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客户服务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均等化,为跨地区转移、贷款、提取提供便利。二是打破现有资金的封闭运作系统,实现不同地区间住房公积金的调剂,解决房地产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问题,最大限度发挥保障作用。同时,提高房地产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促进沉淀资金保值增值。三是建立适合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特点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机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推动住房公积金系统管理、运营分离,健全财务、审计稽核制度,外部协调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审计等部门,构建适宜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和监管方式。
参考文献:
1.刘洪玉.推进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1.2
2.钱凯.改革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观点综述.经济研究参考.2007.3
齐婧/责任编辑
1.住房公积金制度变迁与国家基本住房政策变化密切相关
计划体制下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获取住房依靠实物福利分配,由于国家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生产领域,住房资金来源不足,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紧缺问题日益严重。为拓宽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用于发放住房建设贷款,支持住房开发。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市场化。为适应变化,住房公积金改为发放个人购房贷款,以资金积累和个人贷款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200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价持续高企,城镇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购房难度越来越大。为缓解社会矛盾,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要求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资金不足的局面,国务院启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再次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方面。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次变革主要取决于国家基本住房政策的变化,支持和保障国家基本住房政策的调整。
2.住房公积金制度变迁与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变化密切相关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各类市场主体还不健全,房地产开发市场、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当时,住房建设资金、住房消费资金尚无法通过市场渠道解决,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强制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当时住房金融领域的有效创新,它适应当时的经济条件,为住房建设、住房消费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金融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房地产开发及其融资已经逐步通过市场渠道加以解决,而住房消费环节由于个人贷款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的滞后,城镇居民购买住房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无法尽快满足住房需求。为提高职工住房即期支付能力,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拉动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使通过贷款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成为了广大中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一个重要选择。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困境
1.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具有可替代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尤其是近年来国家不断放松金融管制,推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展,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融资领域不再具有支配地位,市场份额不断缩小。一是金融准入管制不断放松,银行、信托、证券等机构不断增加,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广泛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服务,同时由于个人住房贷款资产属优质资产,各家银行一直将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业务重点;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水平有限等原因,与商业银行相比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差不断收窄,使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日益减小;同时由于个人投资渠道的增加,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强制性低息存款认同度降低,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成为社会焦点之一。三是金融领域业务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在开发项目贷款方面提供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保险资金融资等多种渠道,在二级市场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分散风险;而住房公积金游离于金融市场之外,以“低存低贷”的形式封闭运作资金,资金运作模式显然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的多样化需求。
2.经济、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所弱化
与20世纪90年代初绝大多数职工就业于国有单位、居民收入差距不大的情况相比,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原有的公平性、互助性功能有所降低。一是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者支持作用有限。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目前社会收入差距较大,房价高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突出,难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政策优惠,而中高收入群体则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甚至多套房屋,产生了被社会广为诟病的“穷帮富”逆向补贴问题。二是就业渠道、就业方式逐步多样化,住房公积金对非公企业政策优势不明显。目前,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职工占社会职工总量的绝大部分,这些企业市场竞争压力大,对用工成本较为关注,企业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愿不大。从职工角度来看,部分私营企业职工收入低、流动性强,其更加注重现金收入,加之难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亦不高。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弱化,导致目前住房公积金在个体、私营等非国有单位难以扩大覆盖范围。
3.业务改革与发展受到制约,现有监管、管理体制凸显不足
由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功能均以城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以城市为单位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进行管理。但目前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缺乏统一管理机构,制约业务发展空间。由于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缺乏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其机构设置、业务流程、操作规范、信息系统均自行确定,缺乏统一性,给跨地区业务办理、全国统一政策带来不便。另外,由于缺乏主管部门引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上以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为主,业务少有创新,无法融入地方住房保障体系内,日渐边缘化。二是资金封闭分散管理,制约资金运作效率。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职工住房消费习惯、住房公积金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差异,目前东部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个贷需求旺盛,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上限;而中西部地区资金大量沉淀,以存储银行为主,贬值问题严重。以设区城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已严重制约了资金使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思路
1.在制度功能方面进行改革,与政策性、保障性定位相符 住房关系着国计民生,但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具有特殊性,完全依靠市场难以解决住房问题,因此各国政府都对住房市场施加一定的干预措施,以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福利。而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主要措施就包括利用财政、金融手段提高公共住房建设能力和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领域的核心政策性金融工具,应当坚持下来,在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一是立足于住房保障,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根据目前我国住房制度的基本思路(即高收入职工靠市场、低收入职工靠保障、中等收入群体多方支持),住房公积金应当结合不同群体采取不同支持方式:对高收入者发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对低收入者住房公积金投资建设(或发放贷款)公共住房,优先向缴存职工出租;对中等收入职工依靠收入不同提供不同利率贷款及贴息支持,有针对性地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降低职工购房负担;同时对职工购、建、租、养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便利等。二是加大政策优惠幅度,提高职工参与制度的积极性。目前,国家主要的扶持政策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鉴于个税起征点较高,优惠政策不明显,可加大的优惠政策有:财政对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给予一定补贴;对未提取或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适当提高存款利率;对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等特殊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便利等。
2.在资金运作方面进行改革,与金融市场化趋势相融合
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取决于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个人住房消费融资方面的支持力度。目前,由于资金规模和资金运用方面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有必要通过介入资本市场运作资金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场影响力,逐步达到其在保障房建设融资、居民住房消费融资领域的主导地位。一是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住房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职工缴存资金,目前在房价高企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尤其是东部城市,如天津、上海、南京、大连、常州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普遍达到了80%,出现了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研究和借鉴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证券化、债券融资、贷款出售等多种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场占有率,满足保障房建设、个人住房消费的资金需求。同时,逐步研究和拓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用途,使其发展成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要形式。二是优化资金运用方式,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目前住房公积金采取“低存低贷”利率规则,且仅能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收益低于其他投资渠道,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研究确定可靠、安全的沉淀资金投资运作方式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收益,初期可主要投资固定收益产品,远期可参考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机制,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作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大额公共资金的运作、保值增值脱离了资本市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长远发展、对我国经济金融体制的成熟都是损失。
3.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改革,构建高效、科学的管理体系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长期的公众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一个适宜、高效的组织架构,对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运作机构的权责关系、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重新设计有助于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的发挥。目前,虽然各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究竟应纳入行政体制还是金融体制有不同看法,但笔者认为无论何种改革形式,至少应当实现以下两个目标: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国家层面应当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业务政策、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客户服务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均等化,为跨地区转移、贷款、提取提供便利。二是打破现有资金的封闭运作系统,实现不同地区间住房公积金的调剂,解决房地产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问题,最大限度发挥保障作用。同时,提高房地产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促进沉淀资金保值增值。三是建立适合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特点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机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推动住房公积金系统管理、运营分离,健全财务、审计稽核制度,外部协调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审计等部门,构建适宜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和监管方式。
参考文献:
1.刘洪玉.推进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1.2
2.钱凯.改革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观点综述.经济研究参考.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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