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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部门获悉,《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已起草完毕。此“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危害告知权,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或212作合同时,应当将212作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注明,不得有隐瞒或者欺骗行为。第三十三条同时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或者疑似遭受职业危害者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疗、疗养或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