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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以下简称疗NCMS)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小病补偿为辅,体现互助共济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湖北省自2003年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县在省卫生厅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之下,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NCMS制度设计、运行管理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如合管人员的垂直管理异地委派制度、基金封闭运行机制、专家督导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