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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是发生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由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之权利的侵害.在刑事法学的语境中,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等概念应当统一.立法上应完善刑讯逼供罪的刑罚体系,提高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以增强立法的威慑效果,对刑讯逼供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不应以转化犯的形式论处,而应以结果加重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