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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本文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就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议题,在新形式新环境下,检察机关应做到两个“树立”、一个“坚持”、一个“建立”,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键词:检察机关;树立;坚持;建立
人民检察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更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检察机关应做到两个“树立”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一个“坚持”即: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个“建立”即:建立长效机制。也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统一的执法思想,再好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主要就是因为在执法理念上发生了偏差,在当前全民共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在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上下功夫,着力在树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思想上下功夫,进一步奠定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思想基础。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和所要实现的目标。将亲民、爱民、为民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充分体现执法的人文关怀。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两种关系。
1、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
打击犯罪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保障人权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宪法原则,既要打击犯罪,又要坚决纠正刑讯逼供、体罚虐待、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把有罪追究、无罪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要把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为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严格防止检察机关利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证据,防止发生办案中的严重事故。
2、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
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又要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调查研究,暂缓处理;对生产经营岗位上的重要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移送有关部门作党政绩处理;对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罚犯罪者,挽救失足者。
三、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社会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律来调节、来保障。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把法律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这就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同时要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构建和谐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廉洁政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贪污受贿、渎职侵权、不仅侵犯了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正当性,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它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破坏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检察机关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积极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热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对于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也要坚决查办。通过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昭示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大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3、强化诉讼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枉法裁判,比十次作恶本身对社会的危害还大。”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大力加强诉讼监督。一要强化侦查监督,围绕重点解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问题、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问题以及违法采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强化法治观念,强化人权保护意识,确保不枉不纵;二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解决枉法裁判和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三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解决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及时交付执行等问题;四要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及因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而导致的错案作为监督重点,以抗诉为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切实全面履行好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从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看,要建立长效机制,关键是要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三个结合点。
1、建立长效机制与健全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相结合
加强社会和谐司法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部门,必须有一套科学、健全的执法机制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要着眼构建和谐要求,进一步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和其他与批捕、起诉工作有关的机制和制度,确保重点打击严重犯罪、减少和及时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安全隐患;要着眼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快侦查一体化等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发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方式新措施,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水平;要着眼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信访工作、羁押监督与诉讼监督工作有关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促进社会诚信。
2、建立长效机制与健全队伍建设机制相结合
通过建立健全以党建带队建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制度,全面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形成队伍素能养成提高的保障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保证队伍廉洁的机制体系,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用健全的机制促进队伍建设。
3、建立长效机制与健全的规范管理机制相结合
以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业务管理、队伍管理、检务管理和信息化相结合的规范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要重视研究制定基层规范化管理及运行机制框架标准体系,建立机构和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标准,科学界定各岗位的职责内容、权力界限、任职资格及审核标准,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基本流程、控制环节、环节质量及检查标准,努力形成工作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科学、监督制约严密、考核及时准确、管理手段先进、责任落实明晰的科学管理机制。
概而论之,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固然需要解决很多的问题、做好很多的工作,但只要检察机关能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就能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河池 547000)
关键词:检察机关;树立;坚持;建立
人民检察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更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检察机关应做到两个“树立”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一个“坚持”即: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个“建立”即:建立长效机制。也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统一的执法思想,再好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主要就是因为在执法理念上发生了偏差,在当前全民共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在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上下功夫,着力在树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思想上下功夫,进一步奠定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思想基础。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和所要实现的目标。将亲民、爱民、为民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充分体现执法的人文关怀。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两种关系。
1、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
打击犯罪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保障人权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宪法原则,既要打击犯罪,又要坚决纠正刑讯逼供、体罚虐待、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把有罪追究、无罪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要把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为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严格防止检察机关利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证据,防止发生办案中的严重事故。
2、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
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又要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调查研究,暂缓处理;对生产经营岗位上的重要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移送有关部门作党政绩处理;对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罚犯罪者,挽救失足者。
三、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社会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律来调节、来保障。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把法律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这就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同时要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构建和谐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廉洁政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贪污受贿、渎职侵权、不仅侵犯了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正当性,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它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破坏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检察机关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积极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热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对于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也要坚决查办。通过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昭示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大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3、强化诉讼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枉法裁判,比十次作恶本身对社会的危害还大。”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大力加强诉讼监督。一要强化侦查监督,围绕重点解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问题、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问题以及违法采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强化法治观念,强化人权保护意识,确保不枉不纵;二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解决枉法裁判和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三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解决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及时交付执行等问题;四要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及因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而导致的错案作为监督重点,以抗诉为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切实全面履行好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从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看,要建立长效机制,关键是要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三个结合点。
1、建立长效机制与健全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相结合
加强社会和谐司法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部门,必须有一套科学、健全的执法机制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要着眼构建和谐要求,进一步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和其他与批捕、起诉工作有关的机制和制度,确保重点打击严重犯罪、减少和及时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安全隐患;要着眼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快侦查一体化等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发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方式新措施,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水平;要着眼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信访工作、羁押监督与诉讼监督工作有关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促进社会诚信。
2、建立长效机制与健全队伍建设机制相结合
通过建立健全以党建带队建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制度,全面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形成队伍素能养成提高的保障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保证队伍廉洁的机制体系,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用健全的机制促进队伍建设。
3、建立长效机制与健全的规范管理机制相结合
以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业务管理、队伍管理、检务管理和信息化相结合的规范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要重视研究制定基层规范化管理及运行机制框架标准体系,建立机构和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标准,科学界定各岗位的职责内容、权力界限、任职资格及审核标准,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基本流程、控制环节、环节质量及检查标准,努力形成工作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科学、监督制约严密、考核及时准确、管理手段先进、责任落实明晰的科学管理机制。
概而论之,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固然需要解决很多的问题、做好很多的工作,但只要检察机关能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就能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河池 54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