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kzz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本文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就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议题,在新形式新环境下,检察机关应做到两个“树立”、一个“坚持”、一个“建立”,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键词:检察机关;树立;坚持;建立
  
  人民检察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更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检察机关应做到两个“树立”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一个“坚持”即: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个“建立”即:建立长效机制。也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统一的执法思想,再好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主要就是因为在执法理念上发生了偏差,在当前全民共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在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上下功夫,着力在树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思想上下功夫,进一步奠定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思想基础。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和所要实现的目标。将亲民、爱民、为民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充分体现执法的人文关怀。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两种关系。
  1、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
  打击犯罪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保障人权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宪法原则,既要打击犯罪,又要坚决纠正刑讯逼供、体罚虐待、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把有罪追究、无罪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要把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为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严格防止检察机关利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证据,防止发生办案中的严重事故。
  2、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
  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又要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调查研究,暂缓处理;对生产经营岗位上的重要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移送有关部门作党政绩处理;对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罚犯罪者,挽救失足者。
  三、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社会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律来调节、来保障。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把法律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这就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同时要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构建和谐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廉洁政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贪污受贿、渎职侵权、不仅侵犯了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正当性,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它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破坏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检察机关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积极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热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对于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也要坚决查办。通过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昭示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大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3、强化诉讼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枉法裁判,比十次作恶本身对社会的危害还大。”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大力加强诉讼监督。一要强化侦查监督,围绕重点解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问题、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问题以及违法采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强化法治观念,强化人权保护意识,确保不枉不纵;二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解决枉法裁判和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三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解决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及时交付执行等问题;四要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及因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而导致的错案作为监督重点,以抗诉为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切实全面履行好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从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看,要建立长效机制,关键是要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三个结合点。
  1、建立长效机制与健全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相结合
  加强社会和谐司法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部门,必须有一套科学、健全的执法机制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要着眼构建和谐要求,进一步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和其他与批捕、起诉工作有关的机制和制度,确保重点打击严重犯罪、减少和及时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安全隐患;要着眼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快侦查一体化等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发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方式新措施,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水平;要着眼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信访工作、羁押监督与诉讼监督工作有关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促进社会诚信。
  2、建立长效机制与健全队伍建设机制相结合
  通过建立健全以党建带队建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制度,全面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形成队伍素能养成提高的保障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保证队伍廉洁的机制体系,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用健全的机制促进队伍建设。
  3、建立长效机制与健全的规范管理机制相结合
  以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业务管理、队伍管理、检务管理和信息化相结合的规范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要重视研究制定基层规范化管理及运行机制框架标准体系,建立机构和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标准,科学界定各岗位的职责内容、权力界限、任职资格及审核标准,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基本流程、控制环节、环节质量及检查标准,努力形成工作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科学、监督制约严密、考核及时准确、管理手段先进、责任落实明晰的科学管理机制。
  概而论之,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固然需要解决很多的问题、做好很多的工作,但只要检察机关能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就能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河池 547000)
其他文献
摘 要: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托管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其表现在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然而,当前在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托管人的運作机制存在着根本性的问题,其理论上应起到的作用受到抑制,导致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受损。为实现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督管理的有效运行,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首先应当提高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其次明确基金托管人的激励机制和法律权利及责任。  关键词:
期刊
一、分案起诉制度提出的背景、意义、形势政策的影响以及其法律依据  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少年司法工作,胡锦涛强调“要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未成年人的司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前途。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十六大,也把改革和完善未成年司法制度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  分案起诉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我国已确立了强制辩护等特殊司法保
期刊
2008年金融危机下涉企刑事犯罪,不仅是对国家经济承受力的挑战,也是对我国司法机关执法能力的检验和考量。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基本价值追求,即包括公平和正义两方面。检察机关必须树立新的执法理念,在治理金融危机下涉企刑事犯罪过程中有所作为。检察机关应找准履行职能和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将治理涉企刑事犯罪上升到制度规范层面。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
期刊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非法证据排除也是我国证据立法讨论中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期,《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关注,尤其在佘祥林、赵作海冤案发生后,这个规定显得具有特殊意义。非法证据如何排除、证明责任的归属,这些都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颁布而再次引起司法界的热烈讨论,笔者
期刊
摘 要: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被告行政机关的监约,有力地制约了行政机关的骄横和自以为是,从一定程度上地防止了行政机关的专权和腐败。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对被告监约的实质乃是对原告权利的有效保护,从而真正实现宪政对人的终极关怀。  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宪政精神    国家或政府的存在仅仅在于其工具性的价值——维持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确保政治社会中的各个个体能以积极的姿态去最大程
期刊
摘 要:本文以身边实际事件入手,阐述了基层检察工作中维护人民利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基层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工作,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和党的重要战略目标。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
期刊
摘 要:法律对自首犯的处罚作了明文规定,但实践中针对自首犯的刑罚裁量存在很多问题。原因在于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意识、法律对自首的处罚规定过于宽泛、法院对自首的认定及量刑存在误区等。对应原因分析,从观念、制度、司法三个层面探讨相应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自首犯;刑罚裁量;问题分析  自首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较为常见。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
期刊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巨大发展变化,我国治安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刑事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金融犯罪就是在这种新形势下出现的变化最大的一种犯罪形式,金融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其中涉众性金融犯罪较为突出。涉众型金融犯罪,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金融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金融犯罪活动。近几年来,此类犯罪在一些地
期刊
摘 要:盗窃既遂还是未遂,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预审、呈请逮捕等侦查措施,影响着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最终影响着法院量刑的幅度,对于这两者的准确区分与界定,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常存在不同认识。本文拟通过对一起案例的分析讨论,就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共同学习盗窃罪中对“现场”的理解与认识。  关键词:盗窃既遂;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现场   一、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陈某(女)于
期刊
近年来随着犯罪过程越来越复杂隐蔽,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技术化,罪犯对抗司法的心理增强,反侦查活动普遍,这些新变化给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增加了难度,也给传统侦查模式带来了挑战。为了有效及时地打击职务犯罪,应付职务犯罪形势的新变化,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已开始引入技术侦查措施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为在2012年新的刑诉法没有修改前,我国相关法律以前一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权,这就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