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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监督法为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所采取的新对策,,更是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监督工作内容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施好监督法的监督公开原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亟需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本文试就德宏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进行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