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而广州市率先宣布将全面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从2008 年起力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2%以上,到2012 年左右,实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2000 年翻两番的目标。
事实上,通过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来提高国民的收入, 从而让国民分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在国际上早有成功先例。如1960 年12 月,日本的池田内阁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为期十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结果只用了7 年时间就使日本国民收入翻了一番,最终造就了日本的经济奇迹,使日本在战争的废墟中迅速崛起。与中国毗邻的印度,也在全面推行工资倍增计划。2005 年印度再次成为薪酬增幅最大的国家,高达13.9%。事实证明,“工资倍增计划”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及强国与富民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背景下有着特殊的积极意义。
当然,要想让“工资倍增计划”取得应有效果,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是公平问题,绝不能从制度上或事实上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其次,对一些收入畸高的暴利行业,应该不增或少增;最后,是范围问题,应当在全国范围推广,而不仅限于个别地方,如此才会实现整个社会的真正公平。
“亲情工资” 是对“亲情”的损害
文/ 郭翠日
重庆一家公司从去年12 月开始,通过银行转账或邮政汇款,给每位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发放100 元亲情工资。亲情工资制试行半年多后,该公司总经理表示,“钱超所值, 增强了员工归属感。”但实际上,如此发放“亲情工资”值得商榷。譬如,在一名员工为“亲情工资”而兴奋的背后,是她的另一句“大实话”:因工作的原因,她很少回家,甚至难得打个电话问候父母。换言之,“亲情工资”的另一面,是公司工作的繁重,对员工管理的欠人性化,以致员工们平时很难与父母亲人联系。显然,这种“亲情工资”不可能真正取代“亲情联系”,它与员工自己寄钱回家给父母亲人没有两样,只不过是由公司代寄而已。区区每月100 元是难以取代亲人之间正常的、起码的联系和问候的。
对于一家现代企业来说,实行人性化管理,无疑是增强团队凝聚力、鼓励员工更加奋发有为的必然要求。但是,公司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努力为员工创造更为宽松有利的环境,使他们有时间与父母亲人保持联系以维护“亲情”,给员工们适当加薪,使他们可以更好地孝敬父母,而不是试图用区区100 元的“亲情工资”来“买断”亲情,这是商业利益对人性的悖反而非捍卫,并不符合真正的“以人为本”精神。
聘任制公务员之鲶鱼效应恐落空
文/ 牧野风
据《今日早报》报道,从今年开始,温州市将在浙江全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即在一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通过特别设置的职位上,尝试聘任公务员,并使其薪金大大高于委任制公务员。通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制, 使公务员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但笔者认为由于聘任制公务员局限于少数岗位,这些岗位专业性很强,需要专业对口,故很难带来使整个委任制公务员队伍能上能下的“鲶鱼效应”。
首先,聘任制公务员与现行委任制公务员体制属“并联”连接,两者运作起来“井水不犯河水”。聘任的高层次人才这条鲶鱼即便再猛再强,抑或薪金待遇再高再优,也难以触动现有委任制公务员体制那一根根疏懒的神经。这些聘任过来的公务员,既不具有行政职务,也不行使行政权力,干的往往是现有委任制公务员无法胜任的专业性甚而技术性工作,拿的薪金再高,也无法激发委任制公务员的“赶超热情”。现有委任制公务员之所以不去争揽这堆“瓷器活”,是因为自身没这样的“金刚钻”。因此,欲促使现有公务员队伍“流动”起来,甚或展现巨大活力,几乎没有可能。其次,聘任制公务员属临时聘任,对现行委任制公务员体制的诸多“优越性”难以形成有效冲击。现行委任制公务员制度最大的“优越性”,除了难以撼动的铁饭碗之外,更为滥竽充数者预留了太大的生存空间。而聘任制公务员与前者相比,属于各自分别考核,两者根本不在同一条赛道上竞技,以至于现有委……任制公务员之于聘任制公务员“相形”却难以“见绌”。一句话说到底,聘任制公务员实际上就是公共财政高薪聘请来的一批“雇佣军”,他们尽管“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但对于现有公务员队伍而言,只是一批“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眼前过客而已,又如何能令整个公务员队伍能上能下地真正“流动”起来呢?
事实上,通过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来提高国民的收入, 从而让国民分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在国际上早有成功先例。如1960 年12 月,日本的池田内阁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为期十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结果只用了7 年时间就使日本国民收入翻了一番,最终造就了日本的经济奇迹,使日本在战争的废墟中迅速崛起。与中国毗邻的印度,也在全面推行工资倍增计划。2005 年印度再次成为薪酬增幅最大的国家,高达13.9%。事实证明,“工资倍增计划”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及强国与富民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背景下有着特殊的积极意义。
当然,要想让“工资倍增计划”取得应有效果,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是公平问题,绝不能从制度上或事实上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其次,对一些收入畸高的暴利行业,应该不增或少增;最后,是范围问题,应当在全国范围推广,而不仅限于个别地方,如此才会实现整个社会的真正公平。
“亲情工资” 是对“亲情”的损害
文/ 郭翠日
重庆一家公司从去年12 月开始,通过银行转账或邮政汇款,给每位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发放100 元亲情工资。亲情工资制试行半年多后,该公司总经理表示,“钱超所值, 增强了员工归属感。”但实际上,如此发放“亲情工资”值得商榷。譬如,在一名员工为“亲情工资”而兴奋的背后,是她的另一句“大实话”:因工作的原因,她很少回家,甚至难得打个电话问候父母。换言之,“亲情工资”的另一面,是公司工作的繁重,对员工管理的欠人性化,以致员工们平时很难与父母亲人联系。显然,这种“亲情工资”不可能真正取代“亲情联系”,它与员工自己寄钱回家给父母亲人没有两样,只不过是由公司代寄而已。区区每月100 元是难以取代亲人之间正常的、起码的联系和问候的。
对于一家现代企业来说,实行人性化管理,无疑是增强团队凝聚力、鼓励员工更加奋发有为的必然要求。但是,公司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努力为员工创造更为宽松有利的环境,使他们有时间与父母亲人保持联系以维护“亲情”,给员工们适当加薪,使他们可以更好地孝敬父母,而不是试图用区区100 元的“亲情工资”来“买断”亲情,这是商业利益对人性的悖反而非捍卫,并不符合真正的“以人为本”精神。
聘任制公务员之鲶鱼效应恐落空
文/ 牧野风
据《今日早报》报道,从今年开始,温州市将在浙江全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即在一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通过特别设置的职位上,尝试聘任公务员,并使其薪金大大高于委任制公务员。通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制, 使公务员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但笔者认为由于聘任制公务员局限于少数岗位,这些岗位专业性很强,需要专业对口,故很难带来使整个委任制公务员队伍能上能下的“鲶鱼效应”。
首先,聘任制公务员与现行委任制公务员体制属“并联”连接,两者运作起来“井水不犯河水”。聘任的高层次人才这条鲶鱼即便再猛再强,抑或薪金待遇再高再优,也难以触动现有委任制公务员体制那一根根疏懒的神经。这些聘任过来的公务员,既不具有行政职务,也不行使行政权力,干的往往是现有委任制公务员无法胜任的专业性甚而技术性工作,拿的薪金再高,也无法激发委任制公务员的“赶超热情”。现有委任制公务员之所以不去争揽这堆“瓷器活”,是因为自身没这样的“金刚钻”。因此,欲促使现有公务员队伍“流动”起来,甚或展现巨大活力,几乎没有可能。其次,聘任制公务员属临时聘任,对现行委任制公务员体制的诸多“优越性”难以形成有效冲击。现行委任制公务员制度最大的“优越性”,除了难以撼动的铁饭碗之外,更为滥竽充数者预留了太大的生存空间。而聘任制公务员与前者相比,属于各自分别考核,两者根本不在同一条赛道上竞技,以至于现有委……任制公务员之于聘任制公务员“相形”却难以“见绌”。一句话说到底,聘任制公务员实际上就是公共财政高薪聘请来的一批“雇佣军”,他们尽管“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但对于现有公务员队伍而言,只是一批“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眼前过客而已,又如何能令整个公务员队伍能上能下地真正“流动”起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