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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财务部曾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该准则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企业债务重组交易起到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生一些问题。比如,该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基于这种情况,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