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传播虚假消息,混淆视听,导致危机事件的错误认识,引起来了网络媒体信用危机等。这些缺陷是“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政府、行业组织等的规制和监督,本文分析了其缺陷所在,并提出了规避策略。
关键词:网络媒体;危机事件报道;规制策略
一、网络媒体的兴起及在危机报道中的作用
网络传媒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它建立在网络技术发展的基础之上,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的一种新型传媒方武。它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各种信息服务。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确定网络媒体为“第四媒体”,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媒体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识。网络媒体在我国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3年12月6日《杭州日报》的电子版问世。1995年我国公用计算机网络开通。开启了中国网络媒体时代,1995年1月《神州学人》杂志率先出版了网络杂志。近几年随着我国上网群体的不断扩大,网络媒体更是成为重要的传播媒介。
不论是自然的灾害还是人为的灾难,近几年来危机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频率之快让世人震惊,2003的“非典”,2008年的“5·12”大地震,2009年的新疆“7·5”事件。期间也有各种矿难,水污染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开始认识到信息的管理、引导在应对危机中的作用,改变以往封锁的报道思维,转变为主动的公开危机事件信息,引导各种媒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报道。网络媒体本身具有的不受地域、时间限制的特点,使其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优势及作用突显,如面对灾难事件反应迅速。消息来源渠道多,形式丰富,互动性高,公众参与度高,等等。这些都是传统媒体难以企及的。
二、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缺陷
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有着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优势,但也正是因为网络的黼乱以及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难以得到有效的管理,容易出现各种虚假的、负面的信息,引起网络媒体的信用危机。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媒体报道危机事件时容易出现“网络暴民”现象
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公众获得危机事件的信息,表达对危机事件看法、观点的一个重要平台。但是由于网络高度的虚拟性和隐密性,使得网络媒体的报道者或者受众者容易变得肆无忌惮。出现了各种网络谩骂,也常常打着“正义”的旗号进行声讨,甚至传播各种虚假言论,不顾无辜者的感受和权利,进行人身攻击。在“5·12”大地震中,网络媒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及时报道灾区情况,报道政府救灾情况,报道志愿者的无私精神,以及建议公众通过何种方式能更好地帮助灾区人民。这些让全中国人民的心紧紧地凝聚在一起。绝大部分人们也都通过网络表达了对灾区人民的鼓励及感同身受的痛,但是还是有一小部分人不顾灾区人民的感受,不顾全国人民的感受,传播谣言,对灾区人民进行人身攻击,如一个网友在YOUTOBE网站上漫骂灾区人民。另外,在地震捐款活动过程中,出现通过QQ、BBS、手机等大量传播所谓“铁公鸡榜”,抨击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获利多,在中国遇到灾难后却吝于向灾区捐款,不久之后又把矛头指向一些国内知名企业和刘德华等明星。2009年8月,台风“莫拉克”给台湾地区带来了强降雨量,造成了南台湾重大水灾,网络媒体在救灾的过程中再次发挥重要的作用,为通信中断的“孤岛”画制地标图等等,但是也出现了网络上对台湾政府部门救灾的漫骂。对不顾生命危险的救灾部队官兵们进行发泄性攻击。这种“网络暴民”现象不仅仅是出现在重大危机报道中,在各种事件报道中都经常看到,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二)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中过度报道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危机事件对于受害者而言无疑是噩梦,但是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在进行危机事件报道时必然需要加一些事件发生时的图片。或经历者的感受等,在主观意愿上是为了新闻读者能更清楚地了解危机事件的情况,但是在客观上多少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图片让受害者犹如再经历一次灾难。对受害者的访问让受害者再次去回忆当时的情景是相当不愉快的感觉。甚至是“二次伤害”。这种情况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更加严重,网络媒体的信息来源多,各种各样危机事件发生时的图片,不停地上传,并且很快得到复制,这对于受害者而言,即使不是特意去看。也经常性会看到。另外为了吸引公众,除了有图片,还有各种访问,这种方武在网络媒体上越来越多,事实上网络媒体为追求所谓的吸引力,对危机事件经常是过度地报道,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如“5·12”大地震网络媒体报道中,不断地询问被救出的灾民“您现在的感受如何”,蜂拥而上的采访救灾的人们“是什么让失去亲人的你仍奋斗在救灾一线上”,加重了当事人的心理负担,让那些本已十分伤痛的人们再次遭受“人为的二次伤害”。美国学者罗恩·史密斯认为不管是哪种传媒方式。在发布灾难图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照片是否有助于说明报道内容;公众是否有必要看到这些照片;是否是出于同情照片中的人或物而告之公众。这几个因素主要是要强调不能是为了新闻效果而一味追求现场的惨烈,这不仅是公众不舒服,更是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二次伤害”。网络媒体由于传输速度快,更需要理性地选择,特别是网民可以基本可以自由地上传图片、视频,不少网民为了吸引眼球和提高点击率。经常发布一些血腥、痛苦、惨烈和扭曲的灾难信息,这种行为严重忽略新闻的人文情怀,超越不管是正规新闻报道还是草根新闻报道的底线。
(三)网络媒体的虚拟性化使危机事件传播复杂性加大
网络媒体是建立在虚拟的世界中。这种网络媒体的特性客易使人产生不负责任的心理,也造成了人的不理智,即使是一些平常冷静理智的人在网络中也可能会变得肆无忌惮,再加上网民跟帖的便捷性和隐蔽性,造成部分网民随意对信息加油添醋,中国有俗语“三人成虎”,这对于危机事件报道是致命的,容易把危机事件夸大化和复杂化。甚至有可能将将问题由个性转化为共性,引发公众效应。而这又恰恰是公共危机处理中最为忌讳的。特别是当这一公共危机事件被不法之人拿来恶意炒作,甚至是利用,那么危机事件就容易遭到片面扩大,乃至诋毁、误导和煽动,导致群众恐慌,更使问题升级。
三、规制网络媒体危机事件报道的策略
(一)完善网络法制建设,提高网络媒体的风险成本
法制建设时规制网络媒体行为的根本策略,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行为者就没有参考标准。认为可以通过网络媒体这一平台肆无忌惮地发布关于危机事件等的报道。危机事件的发生虽无法准确的预料, 但是其传播机制是可以为人是认识的,作为立法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其传播机制,尽可能地设想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各种可能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从根本上规制网络媒体行为。另外,通过完善网络法制建设,就是提高网络媒体的风险成本。当某一网络媒体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危机事件报道中肆无忌惮的话,自己将要承受的风险将是巨大,如被罚款、被拘役等等。这与自己产生这一行为能获得相比是远远大得多的,那么网络媒体行为人将会很好的衡量取舍。
(二)网络媒体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效率
民主时代并不意味着新闻事件报道的随意性,网络媒体监管部门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监管是权利也是职责。面对“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监管工作很难,因而监营部门需要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应用到网络媒体危机事件报道的监管中来。由于危机事件发展结果难于确定,特别是在网络媒体时代放任危机事件报道容易使事件升级,并且复杂化,可能会造成公众的误解,甚至是国家国际形象的破坏。以往我国在处理危机事件报道是采取的是被动式的,当遇到国际媒体误解,或者恶意者故意利用网络媒体攻击时,我国才采取措施,这不符合应对危机的规律。现在我国开始转变思维,主动把危机事件放在公开透明的媒体报道和公众监督之下,这对于网络媒体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注意防止恶意者利用网络媒体进行舆论的操纵。
(三)公众要提高自己的危机意识和对网络媒体的监督意识
网络媒体是一把最刃剑,一方面降低了公众参与的门槛,满足了公众危机事件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另一方面让部分有企图心的人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发泄,产生“网络暴民”。使公众在巨大的网络舆论环境下,被谎言和欺骗行为所影响,甚至成为“暴力”言论的帮凶,加入到声讨的队伍中。事实上公众面对危机事件发生之始是处于一种高度紧张和激动的情绪状态下的,更易产生过激言论和行为,再加上网络媒体的多主体、多渠道传播方武,使网络信息源头多、复制快,并且公众对危机事件的各种信息高度关注,比较难以理性地认识各种信息。因而,作为网络媒体的受众者,面对网络媒体巨大的冲击力,一方面网民要充分地利用宝贵的话语权,提高自身的危机意识和素养,正确地识别各种信息,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坚决抵制从众。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及时举报不良的信息,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此外也要加大“网络管理者”的作用,及时过滤和删除不良信息。
(四)提高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文关怀
面对危机事件,特别是灾难事件,人类是脆弱的,灾难本身对人类生命破坏的残酷性,这更需要灾难新闻传播者重视人文情怀,这同时也是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对于受害者而言,最想要的是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怀、鼓励和支持,不管是哪种媒体形式,其报道危机事件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让更多的社会群众了解并伸出自己的友谊之手,共同渡过难关,而不是本末倒置地追求新闻效应,不是为报道而报道。对于新闻读者而言,是想了解危机事件所造成的伤害情况,以及危机事件受害者需要哪些帮助和支持,不是为了观看危机事件现场的图片。网络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危机事件的报道者,这需要每个人怀着一颗人文关怀的心,特别要强调的是那些正规网络媒体人在采访受害者时,应谨守底线,进行“克制性采访”,尽量避免因采访而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出现。
总之,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有其优势,同是存在缺陷,因而要通过完善网络法制建设,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提高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来避免各种缺陷,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正面作用。
关键词:网络媒体;危机事件报道;规制策略
一、网络媒体的兴起及在危机报道中的作用
网络传媒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它建立在网络技术发展的基础之上,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的一种新型传媒方武。它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各种信息服务。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确定网络媒体为“第四媒体”,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媒体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识。网络媒体在我国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3年12月6日《杭州日报》的电子版问世。1995年我国公用计算机网络开通。开启了中国网络媒体时代,1995年1月《神州学人》杂志率先出版了网络杂志。近几年随着我国上网群体的不断扩大,网络媒体更是成为重要的传播媒介。
不论是自然的灾害还是人为的灾难,近几年来危机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频率之快让世人震惊,2003的“非典”,2008年的“5·12”大地震,2009年的新疆“7·5”事件。期间也有各种矿难,水污染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开始认识到信息的管理、引导在应对危机中的作用,改变以往封锁的报道思维,转变为主动的公开危机事件信息,引导各种媒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报道。网络媒体本身具有的不受地域、时间限制的特点,使其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优势及作用突显,如面对灾难事件反应迅速。消息来源渠道多,形式丰富,互动性高,公众参与度高,等等。这些都是传统媒体难以企及的。
二、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缺陷
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有着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优势,但也正是因为网络的黼乱以及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难以得到有效的管理,容易出现各种虚假的、负面的信息,引起网络媒体的信用危机。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媒体报道危机事件时容易出现“网络暴民”现象
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公众获得危机事件的信息,表达对危机事件看法、观点的一个重要平台。但是由于网络高度的虚拟性和隐密性,使得网络媒体的报道者或者受众者容易变得肆无忌惮。出现了各种网络谩骂,也常常打着“正义”的旗号进行声讨,甚至传播各种虚假言论,不顾无辜者的感受和权利,进行人身攻击。在“5·12”大地震中,网络媒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及时报道灾区情况,报道政府救灾情况,报道志愿者的无私精神,以及建议公众通过何种方式能更好地帮助灾区人民。这些让全中国人民的心紧紧地凝聚在一起。绝大部分人们也都通过网络表达了对灾区人民的鼓励及感同身受的痛,但是还是有一小部分人不顾灾区人民的感受,不顾全国人民的感受,传播谣言,对灾区人民进行人身攻击,如一个网友在YOUTOBE网站上漫骂灾区人民。另外,在地震捐款活动过程中,出现通过QQ、BBS、手机等大量传播所谓“铁公鸡榜”,抨击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获利多,在中国遇到灾难后却吝于向灾区捐款,不久之后又把矛头指向一些国内知名企业和刘德华等明星。2009年8月,台风“莫拉克”给台湾地区带来了强降雨量,造成了南台湾重大水灾,网络媒体在救灾的过程中再次发挥重要的作用,为通信中断的“孤岛”画制地标图等等,但是也出现了网络上对台湾政府部门救灾的漫骂。对不顾生命危险的救灾部队官兵们进行发泄性攻击。这种“网络暴民”现象不仅仅是出现在重大危机报道中,在各种事件报道中都经常看到,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二)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中过度报道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危机事件对于受害者而言无疑是噩梦,但是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在进行危机事件报道时必然需要加一些事件发生时的图片。或经历者的感受等,在主观意愿上是为了新闻读者能更清楚地了解危机事件的情况,但是在客观上多少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图片让受害者犹如再经历一次灾难。对受害者的访问让受害者再次去回忆当时的情景是相当不愉快的感觉。甚至是“二次伤害”。这种情况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更加严重,网络媒体的信息来源多,各种各样危机事件发生时的图片,不停地上传,并且很快得到复制,这对于受害者而言,即使不是特意去看。也经常性会看到。另外为了吸引公众,除了有图片,还有各种访问,这种方武在网络媒体上越来越多,事实上网络媒体为追求所谓的吸引力,对危机事件经常是过度地报道,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如“5·12”大地震网络媒体报道中,不断地询问被救出的灾民“您现在的感受如何”,蜂拥而上的采访救灾的人们“是什么让失去亲人的你仍奋斗在救灾一线上”,加重了当事人的心理负担,让那些本已十分伤痛的人们再次遭受“人为的二次伤害”。美国学者罗恩·史密斯认为不管是哪种传媒方式。在发布灾难图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照片是否有助于说明报道内容;公众是否有必要看到这些照片;是否是出于同情照片中的人或物而告之公众。这几个因素主要是要强调不能是为了新闻效果而一味追求现场的惨烈,这不仅是公众不舒服,更是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二次伤害”。网络媒体由于传输速度快,更需要理性地选择,特别是网民可以基本可以自由地上传图片、视频,不少网民为了吸引眼球和提高点击率。经常发布一些血腥、痛苦、惨烈和扭曲的灾难信息,这种行为严重忽略新闻的人文情怀,超越不管是正规新闻报道还是草根新闻报道的底线。
(三)网络媒体的虚拟性化使危机事件传播复杂性加大
网络媒体是建立在虚拟的世界中。这种网络媒体的特性客易使人产生不负责任的心理,也造成了人的不理智,即使是一些平常冷静理智的人在网络中也可能会变得肆无忌惮,再加上网民跟帖的便捷性和隐蔽性,造成部分网民随意对信息加油添醋,中国有俗语“三人成虎”,这对于危机事件报道是致命的,容易把危机事件夸大化和复杂化。甚至有可能将将问题由个性转化为共性,引发公众效应。而这又恰恰是公共危机处理中最为忌讳的。特别是当这一公共危机事件被不法之人拿来恶意炒作,甚至是利用,那么危机事件就容易遭到片面扩大,乃至诋毁、误导和煽动,导致群众恐慌,更使问题升级。
三、规制网络媒体危机事件报道的策略
(一)完善网络法制建设,提高网络媒体的风险成本
法制建设时规制网络媒体行为的根本策略,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行为者就没有参考标准。认为可以通过网络媒体这一平台肆无忌惮地发布关于危机事件等的报道。危机事件的发生虽无法准确的预料, 但是其传播机制是可以为人是认识的,作为立法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其传播机制,尽可能地设想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各种可能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从根本上规制网络媒体行为。另外,通过完善网络法制建设,就是提高网络媒体的风险成本。当某一网络媒体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危机事件报道中肆无忌惮的话,自己将要承受的风险将是巨大,如被罚款、被拘役等等。这与自己产生这一行为能获得相比是远远大得多的,那么网络媒体行为人将会很好的衡量取舍。
(二)网络媒体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效率
民主时代并不意味着新闻事件报道的随意性,网络媒体监管部门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监管是权利也是职责。面对“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监管工作很难,因而监营部门需要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应用到网络媒体危机事件报道的监管中来。由于危机事件发展结果难于确定,特别是在网络媒体时代放任危机事件报道容易使事件升级,并且复杂化,可能会造成公众的误解,甚至是国家国际形象的破坏。以往我国在处理危机事件报道是采取的是被动式的,当遇到国际媒体误解,或者恶意者故意利用网络媒体攻击时,我国才采取措施,这不符合应对危机的规律。现在我国开始转变思维,主动把危机事件放在公开透明的媒体报道和公众监督之下,这对于网络媒体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注意防止恶意者利用网络媒体进行舆论的操纵。
(三)公众要提高自己的危机意识和对网络媒体的监督意识
网络媒体是一把最刃剑,一方面降低了公众参与的门槛,满足了公众危机事件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另一方面让部分有企图心的人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发泄,产生“网络暴民”。使公众在巨大的网络舆论环境下,被谎言和欺骗行为所影响,甚至成为“暴力”言论的帮凶,加入到声讨的队伍中。事实上公众面对危机事件发生之始是处于一种高度紧张和激动的情绪状态下的,更易产生过激言论和行为,再加上网络媒体的多主体、多渠道传播方武,使网络信息源头多、复制快,并且公众对危机事件的各种信息高度关注,比较难以理性地认识各种信息。因而,作为网络媒体的受众者,面对网络媒体巨大的冲击力,一方面网民要充分地利用宝贵的话语权,提高自身的危机意识和素养,正确地识别各种信息,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坚决抵制从众。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及时举报不良的信息,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此外也要加大“网络管理者”的作用,及时过滤和删除不良信息。
(四)提高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文关怀
面对危机事件,特别是灾难事件,人类是脆弱的,灾难本身对人类生命破坏的残酷性,这更需要灾难新闻传播者重视人文情怀,这同时也是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对于受害者而言,最想要的是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怀、鼓励和支持,不管是哪种媒体形式,其报道危机事件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让更多的社会群众了解并伸出自己的友谊之手,共同渡过难关,而不是本末倒置地追求新闻效应,不是为报道而报道。对于新闻读者而言,是想了解危机事件所造成的伤害情况,以及危机事件受害者需要哪些帮助和支持,不是为了观看危机事件现场的图片。网络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危机事件的报道者,这需要每个人怀着一颗人文关怀的心,特别要强调的是那些正规网络媒体人在采访受害者时,应谨守底线,进行“克制性采访”,尽量避免因采访而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出现。
总之,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有其优势,同是存在缺陷,因而要通过完善网络法制建设,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提高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来避免各种缺陷,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