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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辛亥革命后我国新闻业出现职业化萌芽,到目前新闻业面对“去职业化”危险,我国新闻业的职业化道路可谓曲折反复。在此过程中,与新闻传播息息相关的采访权的性质和主体也在发生着变化,从职业权利与政治权利兼有的以公民为主体,到带有公权力性质的无产阶级新闻从业者为主体,又到官方授权认可的新闻从业者为主体,再到公民新闻冲击下采访权主体事实上的扩大化,采访权主体范围经历了扩大—缩小—扩大的历程。
新闻业 职业化 采访权
G212 A 1003-6687(2014)12-0048-04
职业和工作并不是一个对等的概念,西方社会学家更倾向于工作是职业的初级阶段。工作(occupation)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能成为职业(profession)。而工作向职业的转化,就是职业化的过程。LARSON MS认为职业须具备三个指标:一是从事这个职业的成员拥有经过专门训练达成的知识和技能,即专业的认知维度;二是这个职业具有服务取向,能够以公众利益为诉求建立起一套自身的伦理规范,即专业的规范维度;三是与一般的职业相比,作为专业的职业往往还应拥有充分自主性,也就是自我管制的特权,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特定的声誉,即专业的评价维度。[1]
就以上标准而言,从辛亥革命后新闻职业化拉开序幕,到目前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去职业化”的挑战,我国新闻业的职业化之路异常曲折。而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采访权作为一种习惯性权利,在复杂反复的职业化过程中是如何演变的,其主体在不同的阶段发生了哪些变化,值得考察。
一、肇始时期(1911年—20世纪40年代):职业权利与政治权利兼有的采访权
据邓绍根考证,黄遵宪 1887年完成、1895年公开出版的《日本国志》四十卷其中卷三十六“礼俗志三”中记载“东酬西酢,甲询乙谘,巡檐倚柱,若有所思,新闻馆记者也”。这是目前史籍中所见的关于近代中国“记者”一词的最早记载。[2]
“记者”这一称谓出现表明人们已对记者职业特征有了初步的认识。但从当时的新闻实践来看,报人并不具备职业意识。以王韬、康有为为代表的早期革命家、政治家兼报人更加强调政论,对他们而言,办报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政治理想,“达民隐”“开民智”“通民情”等才是新闻事业的主要目的。
而在辛亥革命后的一段时间,一批崇尚民主自由、担当社会道义的报人开始致力于发展独立于政党之外的新闻事业,新闻业的职业化序幕就此拉开。黄远生留学日本后提出“叙述一事,贵能恰如其分,调查研究,须有种种素养”,[3]并提出了记者“四能”说,以贯彻客观、真实、公正、全面的新闻报道原则。[4]记者的职业化意识开始萌芽。而其他出国留学或考察过的邵飘萍、徐宝璜等人也深受西方新闻思想的影响,将新闻从政治学中剥离出来。黄旦在评价这一时期的新闻论著时认为,“当时新闻思想发展出现了一个重大变化:报馆的职业组织的地位得以确认,并从学术上对报业职业化有了初步的描述和简析”。[5]此外,1921年成立了上海新闻记者联欢会,有学者认为这种职业团体的建立及其对职业地位和行业发展的追求是新闻职业化的具体表征。[6]
这一阶段,唯一具有律令性质的《暂行报律》并没有对采访权进行规定,且由于其伤害言论自由而遭到报人共同抵制。因此,只能从当时几位报人的新闻思想这一角度去考察采访权相关问题。
黄远生在记者“四能说”中的“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所存,以时访接,是谓能奔走”。[7]此两点涉及采访的要求,“能想”和“能走”应是记者的必备素质,也是对记者的专业化要求。邵飘萍则认为新闻业是超然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第三种社会因素,是“布衣之宰相,无冕之王”,是“社会之公人”。[8]同时他提出“记者品性第一要素说”和“记者独特之智能说”,[9]将记者这一职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意识具体化。有学者评价:“记者品性中的一切中国和西方道德精神传统内容,都只具有为独立的新闻采访而存在的意义。”[10]从侧面可反映出,在当时只有专业新闻工作者才拥有采访权。徐宝璜认为“以真正之新闻供给社会,乃新闻纸之重要职务,亦与社会有极大关系”,[11]同时在组织方面提到了“新闻社社员之养成”,[12]可见徐宝璜认为新闻工作是一项职业行为,而作为其职业行为之基础的采访权主体,自然也就是其所言的“新闻社社员”。任白涛认为优秀的报纸须拥有优秀的记者,“新闻记者,社会各种职业中最有权威者也,非博学多识,必不能胜任而快愉”。[13]戈公振《中国报学史》自序道:“以记者为职业,在我国有时实较他国为难。盖社会上未认识记者之地位如何尊严,军政界中人为尤甚;而就记者自身而言,亦多不明瞭其责任之所在,而思有以引起人之尊重者。欲除此弊,非提倡报学不可。”[14]
宏观观之,黄远生、邵飘萍等报人深受西方新闻自由思想和宪政的影响,因而非常注重民权,如黄远生就提倡“平民政治”。因此,非常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并不排斥公民享有由知情权和言论自由而引申出的采访权。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报人试图在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指引下,建立自身职业化的模式,采访是新闻工作者的职务行为,也即采访权的性质更加接近于今天所说的职业权利,采访权的主体是报人,也即今天所说的新闻从业者,更具体而言,就是符合一些特定要求的优秀新闻从业者。但这种规定只停留在观念层面,在新闻实践中,报馆记者并没有明确的身份界定和行业准入机制,采访权的权源仍是从西方继承过来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也无明文禁止普通公民进行采访。因此,从应然状态来看,当时的采访权主体是报人,但实然状态却是采访权的主体更加泛化,拥有知情权和新闻自由的公民都应具有采访权。
二、停滞阶段(20世纪40年代—20世纪80年代):公权力性质的采访权
20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党报理论渐趋成熟,并形成体系。特别是在1942年以整风运动为背景的新闻改革,将新闻实践纳入以党报为本位的新闻传播体系中。1942年3月16日中宣部《为改造党报的通知》提出:“报纸是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最有力的工具”“报纸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政策”“要使党报编辑部与党的领导机关的政治生活联成一气”“党报要有对于敌人的思想的批判”“各地党报的文字,应力求通俗简洁”。[15]5点要求中,除第5点要求党报通俗化外,其他4点将大众传播与组织传播、新闻与宣传、党报理念和新闻专业理念相混淆,新闻事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党的宣传工具,其本质属性已不复存在。 1956年中共虽进行了第二次新闻改革,《人民日报》率先改版,提出要扩大新闻报道范围,展开不同意见讨论,甚至可发表与共产党人见解相左的文章,要改进文风,让读者喜闻乐见。当时王中先生从学术上就报刊的性质、功能等根本性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报纸是应社会对新闻的需要而产生,报纸的首要职能是传递新闻。报纸具有双重性,一是为社会提供新闻,二是政治斗争或阶级斗争的工具,后者须建立在前者之上,因为只有在满足人民新闻需要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其他作用。[16]但这一讨论仅限于学术界,并未引起以党报为本位的新闻事业格局的改变。
在随后受“左”的思潮影响的“反右”运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新闻业都是重灾区,职业化道路一度受阻。在此阶段,新闻事业处在计划经济时代,并受“左”的思潮影响,职业化步伐刚刚开启就已停滞。“他(无产阶级记者)工作在党的一个机关内,是党宣传的耳目、喉舌,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党和反动阶级及其思想进行舆论战的尖兵。因此,无产阶级记者在采访中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组织上服从党的纪律,在活动上与党的各级组织息息相通”。[17]因此,在新闻组织与党的组织高度同构、新闻工作者与国家工作者难以区分的时代,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党赋予的。在这里,采访权的主体变得非常狭隘,只有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即党的新闻工作者才拥有采访权。而就采访权的性质而言,由于记者承担着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神圣职责,要上通下达、充当党的“耳目喉舌”,因此,采访权在这一阶段就具有了公权力的性质。
三、波动发展(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官方授权的采访权
从改革开放开始,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长期受到束缚的新闻观念和新闻思想都获得了解放,报业开始从宣传的属性向宣传与产业并存的属性转化,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过渡阶段之后,在21世纪初,新闻业转型为仍需承担公共宣传义务的典型企业性质的传媒产业。伴随着新闻业市场化过程的是新闻规律和新闻专业主义的回归。在一些传媒人眼里,专业身份、专业原则和专业操守已开始成为他们的追逐目标。但在市场化浪潮中,部分新闻工作者没有经受住经济利益的诱惑,新闻业产生了新闻寻租现象,职业化路线有所偏离,但总体趋势为波动发展。
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随之新闻教育资源大爆发,新闻专业主义教育步入正轨。1983年全国设有新闻专业的院校已达21个,有条件的院校已逐步设置或增设广播电视、新闻摄影、新闻事业管理和广告等专业。[18]此外,西方传播学和新闻学的引入也带来了新闻学术界的大发展。
至此,我国新闻业已从专业的认知维度和专业的评价维度这两个方面重新走向职业化,但职业化总体水平仍较低。
这一阶段出现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访权进行限定。1999年8月16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有权依法从事新闻出版、采访、报道等活动。新闻活动要遵守国家管理法规和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非新闻出版机构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新闻活动。”[19]2000年11月6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20]这两条规定明确要求经国家出版发行管理部门认可的新闻从业者,才具有采访权,其他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从业者只有转载权而不具有采访权。查阅其他相关法律,也无对采访权的明确界定,而多是以禁止性的规范出现的,如《国家安全法》《国家秘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均对新闻记者隐性采访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禁止。
综上,在新闻业职业化重新步入正轨、波动前进的过程中,采访权的主体回归为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许可的新闻从业者。也就是说这种采访权是需要官方进行授权的,但仍无法律明确保护。
四、危机时期(21世纪初至今):职业权利泛化的采访权
我国新闻业职业化刚刚走上坦途,就遭遇了信息技术革命的打击。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信息的壁垒,更多的公民参与到新闻生产的过程中来。在新闻业尚未完成职业化之时,又面临着“去职业化”的危险。
2000年2月,韩国OhmyNews网站建立,创建人自称其为“新闻游击组织”,并打出“每个公民都是记者”的旗号。自此,公民新闻时代开启。随后的“9·11”等国际重大突发事件都少不了公民的参与。对中国而言,起步则较晚,最早被称为公民记者的周曙光是在2007年关注到“史上最牛钉子户”并自行采访生产公民新闻的。此后一段时间,只要有重大新闻事件发生,就一定有公民记者的参与。特别是“7·23”动车事故中,微博上发出了关于事故的第一条信息;美国波士顿爆炸事件,央视获取的第一手信息源来自公民记者王石;雅安芦山地震市民从微博上发布灾害最新消息……
尽管这一阶段对于采访权的规定仍沿用上一时期的,从理论上来看,采访权的主体仍是拥有记者证(即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许可)的新闻从业者,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不得不承认,更多的公民借助便利的信息平台参与到了实际的新闻生产中,也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行使着事实上的采访权。学者许加彪对采访权一分为二,分为普通采访权和职业采访权。[21]而这里提到的公民行使的采访权就是他所言的普通采访权,即他所言的“一种广义上的信息收集权”。[22]
我国本身就缺乏有关采访权界定的相关法律,学界对此问题探讨多年仍莫衷一是。在新闻业面临“去职业化”的关头,只能说采访权的主体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事实上有所扩展,但是否受官方承认,或者说是否受法律保护,仍需时间来证明。一个比较确定的趋势是,未来我国新闻业的职业化程度会提高,传媒法等相关法制会健全,到那时采访权的界定也将会更加明晰。 结 语
一般而言,随着新闻业的职业化,职业所蕴涵的专业的认知维度、专业的规范维度和专业的评价维度中内生的排他性,会逐渐收紧作为一种职业的权利——采访权的主体范围。但中国的新闻业职业化之路异常曲折反复,采访权的性质和主体变迁就有了自身的特点。
本文通过梳理中国新闻业的职业化历程中采访权主体的变迁发现:职业意识刚刚萌芽时,采访权从宏观上看是一种公民政治权利,但已带有了一定程度的职业权利色彩;职业化之路停滞期间,新闻组织和党的组织高度同构,采访权作为一种公权力而存在,主体是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即党的新闻工作者;进入职业化健康发展的轨道之后,采访权成为一种官方授权的职业权利,只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可的记者,才拥有采访权;公民新闻时代开启之后,采访权的主体在理论上并没有扩展,事实上更多公民参与到采访活动中来,进而拥有了事实上的采访权。
多年来学界对采访权的讨论已很多,但目前仍未能达成共识,学者们各执一词,关于采访权性质和主体也莫衷一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新闻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只有这样,采访权的界定才会更加明晰,新闻业的职业化道路才会更加顺畅。
参考文献:
[1] LARSON MS.(1977).The Rise of Professionalism:A Sociological Analysi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 邓绍根. “记者”一词在中国的源流演变历史[J].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15(1):37-46.
[3] [4] [10] 单波. 20世纪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应用新闻学卷)[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40,43,47.
[5] 黄旦. 中国百年新闻思想主潮论[D]. 复旦大学,1998.
[6] 赵建国,朱颖. 上海新闻记者联欢会与近代新闻业的职业化[J].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16(3):33-41.
[7] 复旦大学新闻系新闻史教研室. 中国新闻史文集[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103.
[8] 吴廷俊. 中国新闻史新修[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46.
[9] 邵飘萍. 实际应用新闻学[M]. 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7:388.
[11] [12] 徐宝璜. 新闻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4,2.
[13] 任白涛. 应用新闻学[M]. 上海:亚东图书馆,1928:3.
[14] 戈公振. 中国报学史[M]. 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1.
[1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9册[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162-163.
[16] 黄旦. “耳目”与“喉舌”的历史性变化:中国百年新闻思想主潮论[J]. 新闻记者,1998(10):54-55.
[17] 申凡. 新闻采访学纲要[M]. 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6:95.
[18] 陈昌凤. 中国新闻传播史(第二版)[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342.
[19] 新闻出版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报纸工作手册[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19.
[20] 匡文波. 网络传播学概论[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312.
[21] [22] 许加彪. 法治与自律:新闻采访权研究[D]. 复旦大学,2004.
新闻业 职业化 采访权
G212 A 1003-6687(2014)12-0048-04
职业和工作并不是一个对等的概念,西方社会学家更倾向于工作是职业的初级阶段。工作(occupation)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能成为职业(profession)。而工作向职业的转化,就是职业化的过程。LARSON MS认为职业须具备三个指标:一是从事这个职业的成员拥有经过专门训练达成的知识和技能,即专业的认知维度;二是这个职业具有服务取向,能够以公众利益为诉求建立起一套自身的伦理规范,即专业的规范维度;三是与一般的职业相比,作为专业的职业往往还应拥有充分自主性,也就是自我管制的特权,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特定的声誉,即专业的评价维度。[1]
就以上标准而言,从辛亥革命后新闻职业化拉开序幕,到目前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去职业化”的挑战,我国新闻业的职业化之路异常曲折。而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采访权作为一种习惯性权利,在复杂反复的职业化过程中是如何演变的,其主体在不同的阶段发生了哪些变化,值得考察。
一、肇始时期(1911年—20世纪40年代):职业权利与政治权利兼有的采访权
据邓绍根考证,黄遵宪 1887年完成、1895年公开出版的《日本国志》四十卷其中卷三十六“礼俗志三”中记载“东酬西酢,甲询乙谘,巡檐倚柱,若有所思,新闻馆记者也”。这是目前史籍中所见的关于近代中国“记者”一词的最早记载。[2]
“记者”这一称谓出现表明人们已对记者职业特征有了初步的认识。但从当时的新闻实践来看,报人并不具备职业意识。以王韬、康有为为代表的早期革命家、政治家兼报人更加强调政论,对他们而言,办报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政治理想,“达民隐”“开民智”“通民情”等才是新闻事业的主要目的。
而在辛亥革命后的一段时间,一批崇尚民主自由、担当社会道义的报人开始致力于发展独立于政党之外的新闻事业,新闻业的职业化序幕就此拉开。黄远生留学日本后提出“叙述一事,贵能恰如其分,调查研究,须有种种素养”,[3]并提出了记者“四能”说,以贯彻客观、真实、公正、全面的新闻报道原则。[4]记者的职业化意识开始萌芽。而其他出国留学或考察过的邵飘萍、徐宝璜等人也深受西方新闻思想的影响,将新闻从政治学中剥离出来。黄旦在评价这一时期的新闻论著时认为,“当时新闻思想发展出现了一个重大变化:报馆的职业组织的地位得以确认,并从学术上对报业职业化有了初步的描述和简析”。[5]此外,1921年成立了上海新闻记者联欢会,有学者认为这种职业团体的建立及其对职业地位和行业发展的追求是新闻职业化的具体表征。[6]
这一阶段,唯一具有律令性质的《暂行报律》并没有对采访权进行规定,且由于其伤害言论自由而遭到报人共同抵制。因此,只能从当时几位报人的新闻思想这一角度去考察采访权相关问题。
黄远生在记者“四能说”中的“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所存,以时访接,是谓能奔走”。[7]此两点涉及采访的要求,“能想”和“能走”应是记者的必备素质,也是对记者的专业化要求。邵飘萍则认为新闻业是超然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第三种社会因素,是“布衣之宰相,无冕之王”,是“社会之公人”。[8]同时他提出“记者品性第一要素说”和“记者独特之智能说”,[9]将记者这一职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意识具体化。有学者评价:“记者品性中的一切中国和西方道德精神传统内容,都只具有为独立的新闻采访而存在的意义。”[10]从侧面可反映出,在当时只有专业新闻工作者才拥有采访权。徐宝璜认为“以真正之新闻供给社会,乃新闻纸之重要职务,亦与社会有极大关系”,[11]同时在组织方面提到了“新闻社社员之养成”,[12]可见徐宝璜认为新闻工作是一项职业行为,而作为其职业行为之基础的采访权主体,自然也就是其所言的“新闻社社员”。任白涛认为优秀的报纸须拥有优秀的记者,“新闻记者,社会各种职业中最有权威者也,非博学多识,必不能胜任而快愉”。[13]戈公振《中国报学史》自序道:“以记者为职业,在我国有时实较他国为难。盖社会上未认识记者之地位如何尊严,军政界中人为尤甚;而就记者自身而言,亦多不明瞭其责任之所在,而思有以引起人之尊重者。欲除此弊,非提倡报学不可。”[14]
宏观观之,黄远生、邵飘萍等报人深受西方新闻自由思想和宪政的影响,因而非常注重民权,如黄远生就提倡“平民政治”。因此,非常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并不排斥公民享有由知情权和言论自由而引申出的采访权。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报人试图在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指引下,建立自身职业化的模式,采访是新闻工作者的职务行为,也即采访权的性质更加接近于今天所说的职业权利,采访权的主体是报人,也即今天所说的新闻从业者,更具体而言,就是符合一些特定要求的优秀新闻从业者。但这种规定只停留在观念层面,在新闻实践中,报馆记者并没有明确的身份界定和行业准入机制,采访权的权源仍是从西方继承过来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也无明文禁止普通公民进行采访。因此,从应然状态来看,当时的采访权主体是报人,但实然状态却是采访权的主体更加泛化,拥有知情权和新闻自由的公民都应具有采访权。
二、停滞阶段(20世纪40年代—20世纪80年代):公权力性质的采访权
20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党报理论渐趋成熟,并形成体系。特别是在1942年以整风运动为背景的新闻改革,将新闻实践纳入以党报为本位的新闻传播体系中。1942年3月16日中宣部《为改造党报的通知》提出:“报纸是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最有力的工具”“报纸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政策”“要使党报编辑部与党的领导机关的政治生活联成一气”“党报要有对于敌人的思想的批判”“各地党报的文字,应力求通俗简洁”。[15]5点要求中,除第5点要求党报通俗化外,其他4点将大众传播与组织传播、新闻与宣传、党报理念和新闻专业理念相混淆,新闻事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党的宣传工具,其本质属性已不复存在。 1956年中共虽进行了第二次新闻改革,《人民日报》率先改版,提出要扩大新闻报道范围,展开不同意见讨论,甚至可发表与共产党人见解相左的文章,要改进文风,让读者喜闻乐见。当时王中先生从学术上就报刊的性质、功能等根本性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报纸是应社会对新闻的需要而产生,报纸的首要职能是传递新闻。报纸具有双重性,一是为社会提供新闻,二是政治斗争或阶级斗争的工具,后者须建立在前者之上,因为只有在满足人民新闻需要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其他作用。[16]但这一讨论仅限于学术界,并未引起以党报为本位的新闻事业格局的改变。
在随后受“左”的思潮影响的“反右”运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新闻业都是重灾区,职业化道路一度受阻。在此阶段,新闻事业处在计划经济时代,并受“左”的思潮影响,职业化步伐刚刚开启就已停滞。“他(无产阶级记者)工作在党的一个机关内,是党宣传的耳目、喉舌,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党和反动阶级及其思想进行舆论战的尖兵。因此,无产阶级记者在采访中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组织上服从党的纪律,在活动上与党的各级组织息息相通”。[17]因此,在新闻组织与党的组织高度同构、新闻工作者与国家工作者难以区分的时代,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党赋予的。在这里,采访权的主体变得非常狭隘,只有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即党的新闻工作者才拥有采访权。而就采访权的性质而言,由于记者承担着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神圣职责,要上通下达、充当党的“耳目喉舌”,因此,采访权在这一阶段就具有了公权力的性质。
三、波动发展(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官方授权的采访权
从改革开放开始,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长期受到束缚的新闻观念和新闻思想都获得了解放,报业开始从宣传的属性向宣传与产业并存的属性转化,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过渡阶段之后,在21世纪初,新闻业转型为仍需承担公共宣传义务的典型企业性质的传媒产业。伴随着新闻业市场化过程的是新闻规律和新闻专业主义的回归。在一些传媒人眼里,专业身份、专业原则和专业操守已开始成为他们的追逐目标。但在市场化浪潮中,部分新闻工作者没有经受住经济利益的诱惑,新闻业产生了新闻寻租现象,职业化路线有所偏离,但总体趋势为波动发展。
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随之新闻教育资源大爆发,新闻专业主义教育步入正轨。1983年全国设有新闻专业的院校已达21个,有条件的院校已逐步设置或增设广播电视、新闻摄影、新闻事业管理和广告等专业。[18]此外,西方传播学和新闻学的引入也带来了新闻学术界的大发展。
至此,我国新闻业已从专业的认知维度和专业的评价维度这两个方面重新走向职业化,但职业化总体水平仍较低。
这一阶段出现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访权进行限定。1999年8月16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有权依法从事新闻出版、采访、报道等活动。新闻活动要遵守国家管理法规和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非新闻出版机构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新闻活动。”[19]2000年11月6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20]这两条规定明确要求经国家出版发行管理部门认可的新闻从业者,才具有采访权,其他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从业者只有转载权而不具有采访权。查阅其他相关法律,也无对采访权的明确界定,而多是以禁止性的规范出现的,如《国家安全法》《国家秘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均对新闻记者隐性采访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禁止。
综上,在新闻业职业化重新步入正轨、波动前进的过程中,采访权的主体回归为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许可的新闻从业者。也就是说这种采访权是需要官方进行授权的,但仍无法律明确保护。
四、危机时期(21世纪初至今):职业权利泛化的采访权
我国新闻业职业化刚刚走上坦途,就遭遇了信息技术革命的打击。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信息的壁垒,更多的公民参与到新闻生产的过程中来。在新闻业尚未完成职业化之时,又面临着“去职业化”的危险。
2000年2月,韩国OhmyNews网站建立,创建人自称其为“新闻游击组织”,并打出“每个公民都是记者”的旗号。自此,公民新闻时代开启。随后的“9·11”等国际重大突发事件都少不了公民的参与。对中国而言,起步则较晚,最早被称为公民记者的周曙光是在2007年关注到“史上最牛钉子户”并自行采访生产公民新闻的。此后一段时间,只要有重大新闻事件发生,就一定有公民记者的参与。特别是“7·23”动车事故中,微博上发出了关于事故的第一条信息;美国波士顿爆炸事件,央视获取的第一手信息源来自公民记者王石;雅安芦山地震市民从微博上发布灾害最新消息……
尽管这一阶段对于采访权的规定仍沿用上一时期的,从理论上来看,采访权的主体仍是拥有记者证(即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许可)的新闻从业者,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不得不承认,更多的公民借助便利的信息平台参与到了实际的新闻生产中,也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行使着事实上的采访权。学者许加彪对采访权一分为二,分为普通采访权和职业采访权。[21]而这里提到的公民行使的采访权就是他所言的普通采访权,即他所言的“一种广义上的信息收集权”。[22]
我国本身就缺乏有关采访权界定的相关法律,学界对此问题探讨多年仍莫衷一是。在新闻业面临“去职业化”的关头,只能说采访权的主体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事实上有所扩展,但是否受官方承认,或者说是否受法律保护,仍需时间来证明。一个比较确定的趋势是,未来我国新闻业的职业化程度会提高,传媒法等相关法制会健全,到那时采访权的界定也将会更加明晰。 结 语
一般而言,随着新闻业的职业化,职业所蕴涵的专业的认知维度、专业的规范维度和专业的评价维度中内生的排他性,会逐渐收紧作为一种职业的权利——采访权的主体范围。但中国的新闻业职业化之路异常曲折反复,采访权的性质和主体变迁就有了自身的特点。
本文通过梳理中国新闻业的职业化历程中采访权主体的变迁发现:职业意识刚刚萌芽时,采访权从宏观上看是一种公民政治权利,但已带有了一定程度的职业权利色彩;职业化之路停滞期间,新闻组织和党的组织高度同构,采访权作为一种公权力而存在,主体是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即党的新闻工作者;进入职业化健康发展的轨道之后,采访权成为一种官方授权的职业权利,只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可的记者,才拥有采访权;公民新闻时代开启之后,采访权的主体在理论上并没有扩展,事实上更多公民参与到采访活动中来,进而拥有了事实上的采访权。
多年来学界对采访权的讨论已很多,但目前仍未能达成共识,学者们各执一词,关于采访权性质和主体也莫衷一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新闻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只有这样,采访权的界定才会更加明晰,新闻业的职业化道路才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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