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科学发展观指导基层反贪初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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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基层检察工作是全方位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确保基层检察事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初查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初查工作迅速、客观、公正、准确,高效务实的要求,关键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反贪初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反贪初查工作;改革创新措施
  
  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的确定与提出,不仅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推进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指导方针,既为基层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思路,又对基层反贪初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贪初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基层反贪初查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反贪初查的策略和技巧,关键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初查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当前,初查在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也存在许多问题,已成为反贪初查工作深入进行的一个“瓶颈”。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反贪初查的方法
  (一)改革创新书面审查。一要做到“三看”。即,一看主体身份以确定立案管辖。根据法律规定,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主体多数为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二看职务条件以判断有无犯罪可能。贪污贿赂犯罪都是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一个要件。三看线索中所列“事实”是否符合贪污贿赂犯罪的一般特征和客观表现以推测举报内容的可信度。二要做到“三分析”。即,一是从内容是否具体来分析查证难度.所举报的内容有犯罪人具体资料、时间、地点、具体数额、知情人等案情要素,则查证较易。陈述内容过于简单,则查证较难。二是从举报人的用语来分析举报人的目的和动机,分析是出于公心还是图泄私愤。举报人如果是出于公心,则举报内容比较客观、可信。如果举报人图泄私愤则举报内容可能夹杂掺假,需要仔细分析甄别。三是从举报人知情内容的多少及详细程序来分析举报人是谁或在什么范围内。如能找到匿名举报人无疑对查证犯罪事实是大有裨益的,使案件依法快速转入立案侦查奠定基础。
  (二)改革创新措施审查。一要“落实一个内容”是指直接就挑出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侦查人员应该抓主要矛盾,首先应对通过“看”与“分析”后甄选出来的比较关键又查证较易的内容进行核实,切实掌握第一首材料。二要“紧盯两根线”是指紧紧盯住“人”和“账”。“人”既可能是实施犯罪的主体,也可能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牵连者、知情人。“三要“接触三种人”是指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去接触知情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对任何犯罪首先都要进行外围调查摸底,接触知情人。侦查人员可以从举报人(举报单位)那里获得更多、更具体的线索和材料。在匿名举报中,如果侦查人员通过“三看三分析”能找到举报人或确定举报人所在的范围,采用正面接触或不点破的方式去接触举报人,这对初查工作同样有很大帮助。
  (三)处理好书面审查与措施审查的关系。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初查的书面审查和措施审查是初查阶段不可缺少又相辅相成的两个步骤。一方面书面审查是措施审查的基础和准备,只有通过书面审查,经过“三看”和“三分析”,侦查人员才有一些初步的判断,以决定是否进行措施审查;另一方面措施审查又是对书面审查结果的进一步验证,为是否立案作出实质性的准备工作。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初查的策略运用
  (一)投石问路,引蛇出洞。当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分子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唯利是图”。这就需要基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侦查部门通过“三看三分析”来推断犯罪人
  作案的条件,在难以寻找突破口的情况下,创造犯罪人可能作案的条件,“利诱”犯罪嫌疑人自己跳出来,甚至故意让犯罪嫌疑人闻到一点风声,让其串供、伪造证据、移赃,让其更多的暴露,然后再寻找机会迫其就范。前面所提到的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去接触被举报人就是在这种策略指导下的具体运用。
  (二)找薄弱点,选突破口。这是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初查工作中最常用的谋略性。所谓初查谋略是指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为了达到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在初查的过程中针对一定的初查对象而策划、实施的计谋和策略,其实质就是将对抗性的计谋思想和法律规定的各种初查手段灵活运用于初查工作中当中。初查不是全面的审查,初查的任务是看有无犯罪事实或有无犯罪嫌疑人存在。一般来说,应选择举报线索中“事实”比较简单,证据较易收集的一两件去突破,不求贪功,但求成案。
  (三)侧面配合,示假藏真。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初查阶段毕竟与侦查阶段有很大不同。一方面要发现“事实”。另一方面又不能使用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还要注意隐蔽,以防打草惊蛇。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动脑筋,想办法,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工商、税务部门积极合作,以打假、查违纪问题和查税务问题作掩护,迷惑犯罪分子,借机寻找反贪侦查部门所需要的证据材料,达到侦查部门的目的。充分利用纪检部门的“两规”权力,与纪检部门联合办案已成为基层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经常采用的方法。
  (四)利用矛盾,分化瓦解。这是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初查工作中常用的策略。一般说来,在初查阶段侦查人员可利用的矛盾有:贿赂罪中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矛盾,贪污行为中用“假账”当作“真账”的矛盾,共同犯罪人分赃不均的矛盾,还有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之间的矛盾等等。通过“三看三分析”,侦查人员把握了这些矛盾,就可以利用这些矛盾去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攻心为上,达到侦查部门的目的。一般说来,在多人犯罪或共同犯罪中居次要地位、主观恶性较小、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很大或很小、阅历较浅、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获利较小以及被欺骗、蒙蔽或胁迫的嫌疑人比较容易分化瓦解。
  (五)声东击西,欲擒故纵。基层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对进攻方向作一定程度的伪装往往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犯罪分子是狡猾的,具有很强的戒备心理。采用曲线迂回的办法往往可以诱使其对侦查人员的真实意图作出错误的判断,以消除其戒备心理,恰当地隐藏自己,迷惑犯罪嫌疑人,调动其自我暴露。暨如:某基层检察机关查苏某的问题却作出查同单位李某问题的假象;甚至假向犯罪嫌疑人求证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问题,借此迷惑对方,在接触中寻找机会,获证擒敌。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初查应注意问题
  (一)严格保密。主动掌握。“保密”是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生命线,同样也是初查工作的生命线。暴露了我方的调查策略、意图,采取的措施、手段,就失去了工作的主动权,就很难发现犯罪事实。因此,初查阶段应以秘密调查取证方式为主,即使公开调查也应注意方式方法。同时,调查询问应讲究策略,用语要讲究严肃性、通俗性、准确性,并对证人予鼓励,注意保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果断立案,勿误战机。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初查的任务是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为能否立案服务。一旦获得证据表明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存在,就应果断立案,进入侦查阶段,以便采取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的措施,进一步查明犯罪。切不可犹犹豫豫,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毁证、串供的机会,或让犯罪嫌疑人闻风而逃。要待时机成熟,立即立案侦查,以获得“以攻为守,后发制人”之功效。
  (三)以快制胜,积极初查。在初查阶段一定要突出“快”、“准”,只有选“准”,才能达到“快”,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侦查意识,机敏的反应能力,要准确筛选一两条可靠性大、容易查清的重要线索作为初查突破方向,抓住战机,相对集中力量,快速进攻,在被查对象毫无警觉的情况下,快速获取关键证据。
  (四)提高能力,注重细节。细节是指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初查的每一
  个阶段、每一种手段的安排、每一种初查成果的载体的制作,认真琢磨每一个线索信息、每一个证据、每一次询问。因此,在初查中,侦查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增强能力培训、加强经验交流、丰富知识层次、从而在初查活动中避免出现不敢查、不会查和应查不查、查而不透、应立不立等问题,切实提高基层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人员的初查实战能力。
  (五)重视初查,夯实基础。初查是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查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仔细考察和比较一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并没有“初查”的规定。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专设一节对“初查”作了规定,这是由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特点决定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均具有长期性、隐蔽性、智能化的特点,不经过慎重初查,怎能轻言立案。我们同意立案后可以撤案,撤案不是错案的观点,但我们同样认为要重视初查,不能把初查作为一般性的调查,不能仅仅只是核实一下有关人员的基本资料。依照法律规定,初查有明确而且又有具体的任务,有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尽量减少盲目性,充分发挥初查的效能性。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反貪初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求反贪侦查部门的初查工作必须迅速、客观、公正、准确,适应这高效务实的要求,一般是要做好上述“三看三分析”、“五种策略运用”和初查工作中应注意的“五个问题,同时在此基础上要注意搞好两个有机结合:一是注意“秘”与“快”的结合,只有在“秘”的基础上的“快”,在“快”的速度上“秘”,才能提高初查成案率;二是注意“强攻”与“巧取”的结合,才能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理念贯穿于初查工作,协调运作,良性互动,相互促进,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初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瑶族自治县 5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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