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问题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有重大意义。在新公共服务理念下,服务职能成为政府重要职能。但,在公民与政府互动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服务型政府建构,本文试图寻找二者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途径。
关键词:政府;公民;关系
一、 原始契约分析政府与公民关系
契约论认为,政府是公民为了避免“所有人反对所有人”而各自让渡一部分权利产生的,政府的任务就是为公民提供秩序、国防等公共产品,而生产公共产品所需的社会资源则通过税收的形式从社会获得。政府的目的则是持续地得到公民的信任,持续地获得统治的代理权。政府和公民各取所需,各有所得,保证了契约的稳定存在。
二、我国政府与公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的服务理念不强。由于我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以及行政体制的限制,政府一直都是公共服务的掌权者,也就是掌舵人,对于服务理念一直比较薄弱。一方面是历史的原因,我国陈旧的计划体制使得官本位主义严重,政府的政策执行者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公民的利益为目标,忽视公民的地位,没有意识到公民才是真正的服务对象。另一方面公务员由于经济人的特性,追求自身利益,忽视了公众的需求,这也是导致政府服务理念缺失的又一原因。
(二)公民参与意识淡薄。公民作为公共服务的对象,参与到其中才能实施自身的权利。由于公民在政治体系中没有意识到自身参与的重要性,往往忽视自身的权利,也没有认识到公共行政系统中参与程序的存在,只依赖于政府的控制。只有公民意识到自身利益的重要性,才能积极地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履行自身的权利,维护利益。
(三)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监督体系的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是政府服务和公民参与的基础,只有有法可依才能保证政府公务员避免其经济人的缺陷,保证政策制定的合理合法和科学性,真正做到政策制定的目标是公共利益。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保证公民最大程度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和权利,保障其参与公共活动的权利。其次由于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缺乏,政府服务的过程以及结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使得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中没有统一的标准,也缺乏自觉为公民服务的意识。
(四)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通,缺乏表达意见的合法渠道。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通,公民参与政府管理是民主化的趋势和重要内容,是建立良性的公众与政府关系的重要渠道。在行政民主化建设取得进步的同时,公众渠道的不健全和不畅通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政府对信息的垄断以及不公开,造成公民参与缺乏信息沟通,以及对参与渠道的不了解。公民参与的组织体系不完善,没有一个合法统一的表达意见机构和渠道。使得其有意见而无法表达出来。
三、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塑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平等关系。
(一)政府观念将发生新的变化
1、责任型政府。公共责任是现代公共行政的灵魂,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首要的、也是根本的职能。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是公共责任,公共责任履行的充分程度也就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实质标准。责任型政府不仅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重视管理人员的职、权、责。因为政府责任性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其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地位以及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2、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简单的说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要意识到自己的天职是服务,它既是管理机关,也是服务机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切勿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一种施舍,应强化服务行为和服务意识,任何弱化并摒弃这一职能的政府都是一个不称职的政府。
3、引导型政府。政府通过决策确定公共目标,确定公共目标的优先顺序。在实现公共目标的过程中,连结非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中介是市场机制。政府重视事前问题的预防,以取代事后补救。通过咨询机构,对公共领域内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多种对应之策。
(二)公民也要从行政管理的被动适应者向行政管理的主人转变:
1、增强社会责任感,培育公民意识和主人意识。公众参与政府服务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行政管理不光是政府的事,而且是每个公民的事,它既是公民的责任,又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事务公民不能麻木不仁,而应主动积极地参与。由被动地接受管理向积极地参与管理转变。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社会公众有权利了解政府的运作原则、过程,对政府的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公众对合理的、正当的政府行为要支持,敢于并善于提出自己的服務需求,提供改善服务的建议,以社会服务配合政府服务,为政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手段。
2、增强法制意识。法律和制度具有权威性、神圣性和至上性,因此,公民对政府行为及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应当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来衡量,而不能有其它准则。公民自身首先应遵纪守法,在此前提下依法充分享受和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政府管理,对政府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监督,从而实现政府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政府与公民的新型关系应重塑为:
1、平等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公民关系是一种不平等、不对称关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主宰的许多事情,变为公民的自主选择。这样,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就由过去那种支配与被支配的不平等、不对称关系变成了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者与纳税人的一种平等、对称关系。
2、契约协作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官员的任命制和职务终身制所决定,公民对政府既没有选择权,也没有制约权,公民只能被动地接受管理、顺应管理。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主政治,则是公民选举产生政府,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公民在一定的时限内把管理权赋于政府,政府承诺为公民提供优质服务,双方形成—种契约关系,一旦政府的承诺不能很好地兑现,或公民向政府授权的时限到期,契约就有被解除的可能。
3、相互监督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与公民关系应是相互监督关系,政府监督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监督公民责任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公民则作为权力的所有者对委托出去的权力及权力的行使者进行监察、督促,以保证权力在正当范围和预定的轨道上运行。使公共权力为大多数公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或个别集团服务。
4、相互推动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公民提出需求,政府满足需求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为了满足公民的这些新的需求,适应社会的发展,就需要调整政府的某些机制,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不断改变政府的形象,使政府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而公民为了适应这种新的管理也要不断地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从而使自己成为一个现代人。这种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关系,既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金瑞.论现代行政文化氛围中的政府与公民关系.北京: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2]周定财. 新公共管理视野下我国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塑: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1期.
[3]刘祖云. 政府与公民关系:契约与责任之张力: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3月第7卷第1期.
[4]刘祖云.十大行政伦理关系:社会科学,2006年第9期.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问题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有重大意义。在新公共服务理念下,服务职能成为政府重要职能。但,在公民与政府互动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服务型政府建构,本文试图寻找二者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途径。
关键词:政府;公民;关系
一、 原始契约分析政府与公民关系
契约论认为,政府是公民为了避免“所有人反对所有人”而各自让渡一部分权利产生的,政府的任务就是为公民提供秩序、国防等公共产品,而生产公共产品所需的社会资源则通过税收的形式从社会获得。政府的目的则是持续地得到公民的信任,持续地获得统治的代理权。政府和公民各取所需,各有所得,保证了契约的稳定存在。
二、我国政府与公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的服务理念不强。由于我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以及行政体制的限制,政府一直都是公共服务的掌权者,也就是掌舵人,对于服务理念一直比较薄弱。一方面是历史的原因,我国陈旧的计划体制使得官本位主义严重,政府的政策执行者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公民的利益为目标,忽视公民的地位,没有意识到公民才是真正的服务对象。另一方面公务员由于经济人的特性,追求自身利益,忽视了公众的需求,这也是导致政府服务理念缺失的又一原因。
(二)公民参与意识淡薄。公民作为公共服务的对象,参与到其中才能实施自身的权利。由于公民在政治体系中没有意识到自身参与的重要性,往往忽视自身的权利,也没有认识到公共行政系统中参与程序的存在,只依赖于政府的控制。只有公民意识到自身利益的重要性,才能积极地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履行自身的权利,维护利益。
(三)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监督体系的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是政府服务和公民参与的基础,只有有法可依才能保证政府公务员避免其经济人的缺陷,保证政策制定的合理合法和科学性,真正做到政策制定的目标是公共利益。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保证公民最大程度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和权利,保障其参与公共活动的权利。其次由于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缺乏,政府服务的过程以及结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使得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中没有统一的标准,也缺乏自觉为公民服务的意识。
(四)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通,缺乏表达意见的合法渠道。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通,公民参与政府管理是民主化的趋势和重要内容,是建立良性的公众与政府关系的重要渠道。在行政民主化建设取得进步的同时,公众渠道的不健全和不畅通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政府对信息的垄断以及不公开,造成公民参与缺乏信息沟通,以及对参与渠道的不了解。公民参与的组织体系不完善,没有一个合法统一的表达意见机构和渠道。使得其有意见而无法表达出来。
三、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塑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平等关系。
(一)政府观念将发生新的变化
1、责任型政府。公共责任是现代公共行政的灵魂,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首要的、也是根本的职能。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是公共责任,公共责任履行的充分程度也就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实质标准。责任型政府不仅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重视管理人员的职、权、责。因为政府责任性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其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地位以及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2、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简单的说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要意识到自己的天职是服务,它既是管理机关,也是服务机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切勿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一种施舍,应强化服务行为和服务意识,任何弱化并摒弃这一职能的政府都是一个不称职的政府。
3、引导型政府。政府通过决策确定公共目标,确定公共目标的优先顺序。在实现公共目标的过程中,连结非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中介是市场机制。政府重视事前问题的预防,以取代事后补救。通过咨询机构,对公共领域内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多种对应之策。
(二)公民也要从行政管理的被动适应者向行政管理的主人转变:
1、增强社会责任感,培育公民意识和主人意识。公众参与政府服务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行政管理不光是政府的事,而且是每个公民的事,它既是公民的责任,又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事务公民不能麻木不仁,而应主动积极地参与。由被动地接受管理向积极地参与管理转变。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社会公众有权利了解政府的运作原则、过程,对政府的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公众对合理的、正当的政府行为要支持,敢于并善于提出自己的服務需求,提供改善服务的建议,以社会服务配合政府服务,为政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手段。
2、增强法制意识。法律和制度具有权威性、神圣性和至上性,因此,公民对政府行为及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应当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来衡量,而不能有其它准则。公民自身首先应遵纪守法,在此前提下依法充分享受和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政府管理,对政府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监督,从而实现政府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政府与公民的新型关系应重塑为:
1、平等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公民关系是一种不平等、不对称关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主宰的许多事情,变为公民的自主选择。这样,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就由过去那种支配与被支配的不平等、不对称关系变成了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者与纳税人的一种平等、对称关系。
2、契约协作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官员的任命制和职务终身制所决定,公民对政府既没有选择权,也没有制约权,公民只能被动地接受管理、顺应管理。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主政治,则是公民选举产生政府,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公民在一定的时限内把管理权赋于政府,政府承诺为公民提供优质服务,双方形成—种契约关系,一旦政府的承诺不能很好地兑现,或公民向政府授权的时限到期,契约就有被解除的可能。
3、相互监督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与公民关系应是相互监督关系,政府监督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监督公民责任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公民则作为权力的所有者对委托出去的权力及权力的行使者进行监察、督促,以保证权力在正当范围和预定的轨道上运行。使公共权力为大多数公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或个别集团服务。
4、相互推动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公民提出需求,政府满足需求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为了满足公民的这些新的需求,适应社会的发展,就需要调整政府的某些机制,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不断改变政府的形象,使政府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而公民为了适应这种新的管理也要不断地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从而使自己成为一个现代人。这种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关系,既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金瑞.论现代行政文化氛围中的政府与公民关系.北京: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2]周定财. 新公共管理视野下我国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塑: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1期.
[3]刘祖云. 政府与公民关系:契约与责任之张力: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3月第7卷第1期.
[4]刘祖云.十大行政伦理关系:社会科学,200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