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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高等学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增大,许多家庭困难的大学生 依靠平困生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高校工作者在对贫困大学生的认定过程中不断探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何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科学、公平地完成认定就成为一项各高校的基本工作。本文从高校平困生资助中发现的问题出发,总结经验,探讨对策。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对策
在2010年秋季开始,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要求,各高校将贫困生的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改为每人每年3000元,极大地提高了全国500多万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随着贫困生资助力度的增大,资助生源面积不断扩大,如何评定贫困生就成为了各高校面临的一项基本问题,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决定了我国高校贫困资助工作开展的效果,同时也直接影响家庭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面临的问题
1、贫困生的界定标准问题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百度百科中对贫困生的界定标准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伤失或部分伤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各高校在贫困生评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如各地收入水平不同,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一视同仁?如何界定生活节俭?使用亲戚朋友赠送名牌手机、笔记本电脑是否是使用奢侈品?如何鉴定是否别人赠送?
2、地方政府开具的贫困生依据或证明问题
在从事高校资助工作过程中以及和其他从事高校资助工作的同事交流过程中,我们发现,各高校在评定贫困生的过程中,贫困认定依据单一,存在严重问题。学生所在生源地当地民政局和所居住地村委会或街道办所开具的贫困证明成为最重要依据,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成为辅助依据。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各高校每年都会向学生发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在学生填写《家庭经济调查表》过程中存在虚假填写问题,而当地民政部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审查松懈,基本是有求必应,这就造成很多学生都有贫困证明,难以真正鉴定是否贫困。更有甚者,有的民政部门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权力为牟利贪腐工具,真正贫困的学生得不到贫困证明,而有关系的家庭富有学生反而有贫困证明,这就给高校的贫困认定工作依据带来了极大困难。贫困生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这是贫困生认定工作所面临的一项基本问题。
3、高校开展贫困生认定的程序规范问题
以学院领导牵头组成贫困认定小组,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成立贫困认定分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贫困资助申请,班级贫困认定小组审核学生提供的贫困依据,贫困小组同学根据贫困同学提供的贫困生证明材料以及该生平时的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贫困认定小组,贫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这种贫困认定程序已经基本比较完善,但是在实际操作工程中也存在几个问题。(1)辅导员在学生贫困认定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辅导员是否能客观公正引导学生进行贫困认定?是否有规范的监督?(2)辅导员工作繁重,辅导员是否有精力和时间认真了解每个学生的基本状况?(3)贫困认定小组的学生成员能否客观公正评定贫困生?
二、浅析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对策
1、贫困生界定标准具体化
各高校应根据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收入水平、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以及贫困证明、学生的平时消费情况制定具体化的评定标准。一是要考虑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殘疾(伤失或部分伤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由于这类贫困学生由于家庭、生活环境的影响,多为沉默寡言、性格内向,或为自卑,不善与人交际,贫困学生评定小组学生关注不到,可以制定标准,直接评为贫困生。二是评定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基本都提供有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并不能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这就需要辅导员和贫困学生评定小组同学们根据这部分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定,同学们的评议更能客观、公正的评定出确实需要贫困资助的学生。
2、贫困生认定长期化
在高效开展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着依据单一,地方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不客观的问题,短期内高校无法解决。因此,高校在开展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要实行贫困生认定长期化制度。实行贫困生认定的长期化制度,就是要在长期内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对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监控,贫困资助与监控贯穿学生整个大学生涯。辅导员可以负责学生的监控情况并定期将贫困学生信息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学生贫困认定小组成员以及班级其他学生都可定期对贫困学生的表现上报学院。这样就杜绝了学生在贫困认定前生活节俭,贫困认定一结束就开始花天酒地的现象,要跟踪调查,发现假冒贫困生资格的,立即取消资格,追回贫困资助。而一旦发现有确实贫困但又没有评定为贫困生的,学校可追发贫困资助,确实保障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
3、资助方式多样化
当前各高校对贫困学生的最主要资助方式都是以一学年发放一次助学金的形式进行资助。这种资助方式导致了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产生了界定标准难以界定,贫困生提供贫困证明真实性难以确定、贫困生评定过程程序规范复杂化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采取更加系统和严密的资助体系,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提供多样化的资助方式。针对家庭有临时困难的贫困生可以一次性补助解决临时基本生活的补助,针对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等等交不起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可以采取减免学费、生活费等方式予以资助,针对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学生可采取学校报销来回探亲、假期回家路费等资助方式,针对平时没有家庭经济来源无法生活的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方式进行资助。采取多样化的自助模式,有利于减轻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难度,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向学校申请不同的资助方式,特别是有偿的勤工助学岗位资助,不仅能够解决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还能锻炼学生的基本能力,提高工作技能,能够更有效地实现资助和育人的双重目标。
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是各高校的一项基本工作,同时也关系着国家、社会的高等教育能否顺利开展的长远目标。高校的学生资助评定工作还应有社会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更加客观、公正、顺利的完成。只有国家政府制定更加严密的法律体系进行支撑,社会各部门的监督、支持,才能使得各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更加方便、顺利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冯超.高校贫困生界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8,(20).
作者简介:李全记(1982.11-),男,河南南阳人,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专职辅导员。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对策
在2010年秋季开始,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要求,各高校将贫困生的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改为每人每年3000元,极大地提高了全国500多万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随着贫困生资助力度的增大,资助生源面积不断扩大,如何评定贫困生就成为了各高校面临的一项基本问题,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决定了我国高校贫困资助工作开展的效果,同时也直接影响家庭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面临的问题
1、贫困生的界定标准问题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百度百科中对贫困生的界定标准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伤失或部分伤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各高校在贫困生评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如各地收入水平不同,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一视同仁?如何界定生活节俭?使用亲戚朋友赠送名牌手机、笔记本电脑是否是使用奢侈品?如何鉴定是否别人赠送?
2、地方政府开具的贫困生依据或证明问题
在从事高校资助工作过程中以及和其他从事高校资助工作的同事交流过程中,我们发现,各高校在评定贫困生的过程中,贫困认定依据单一,存在严重问题。学生所在生源地当地民政局和所居住地村委会或街道办所开具的贫困证明成为最重要依据,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成为辅助依据。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各高校每年都会向学生发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在学生填写《家庭经济调查表》过程中存在虚假填写问题,而当地民政部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审查松懈,基本是有求必应,这就造成很多学生都有贫困证明,难以真正鉴定是否贫困。更有甚者,有的民政部门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权力为牟利贪腐工具,真正贫困的学生得不到贫困证明,而有关系的家庭富有学生反而有贫困证明,这就给高校的贫困认定工作依据带来了极大困难。贫困生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这是贫困生认定工作所面临的一项基本问题。
3、高校开展贫困生认定的程序规范问题
以学院领导牵头组成贫困认定小组,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成立贫困认定分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贫困资助申请,班级贫困认定小组审核学生提供的贫困依据,贫困小组同学根据贫困同学提供的贫困生证明材料以及该生平时的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贫困认定小组,贫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这种贫困认定程序已经基本比较完善,但是在实际操作工程中也存在几个问题。(1)辅导员在学生贫困认定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辅导员是否能客观公正引导学生进行贫困认定?是否有规范的监督?(2)辅导员工作繁重,辅导员是否有精力和时间认真了解每个学生的基本状况?(3)贫困认定小组的学生成员能否客观公正评定贫困生?
二、浅析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对策
1、贫困生界定标准具体化
各高校应根据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收入水平、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以及贫困证明、学生的平时消费情况制定具体化的评定标准。一是要考虑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殘疾(伤失或部分伤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由于这类贫困学生由于家庭、生活环境的影响,多为沉默寡言、性格内向,或为自卑,不善与人交际,贫困学生评定小组学生关注不到,可以制定标准,直接评为贫困生。二是评定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基本都提供有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并不能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这就需要辅导员和贫困学生评定小组同学们根据这部分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定,同学们的评议更能客观、公正的评定出确实需要贫困资助的学生。
2、贫困生认定长期化
在高效开展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着依据单一,地方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不客观的问题,短期内高校无法解决。因此,高校在开展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要实行贫困生认定长期化制度。实行贫困生认定的长期化制度,就是要在长期内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对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监控,贫困资助与监控贯穿学生整个大学生涯。辅导员可以负责学生的监控情况并定期将贫困学生信息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学生贫困认定小组成员以及班级其他学生都可定期对贫困学生的表现上报学院。这样就杜绝了学生在贫困认定前生活节俭,贫困认定一结束就开始花天酒地的现象,要跟踪调查,发现假冒贫困生资格的,立即取消资格,追回贫困资助。而一旦发现有确实贫困但又没有评定为贫困生的,学校可追发贫困资助,确实保障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
3、资助方式多样化
当前各高校对贫困学生的最主要资助方式都是以一学年发放一次助学金的形式进行资助。这种资助方式导致了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产生了界定标准难以界定,贫困生提供贫困证明真实性难以确定、贫困生评定过程程序规范复杂化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采取更加系统和严密的资助体系,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提供多样化的资助方式。针对家庭有临时困难的贫困生可以一次性补助解决临时基本生活的补助,针对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等等交不起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可以采取减免学费、生活费等方式予以资助,针对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学生可采取学校报销来回探亲、假期回家路费等资助方式,针对平时没有家庭经济来源无法生活的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方式进行资助。采取多样化的自助模式,有利于减轻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难度,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向学校申请不同的资助方式,特别是有偿的勤工助学岗位资助,不仅能够解决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还能锻炼学生的基本能力,提高工作技能,能够更有效地实现资助和育人的双重目标。
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是各高校的一项基本工作,同时也关系着国家、社会的高等教育能否顺利开展的长远目标。高校的学生资助评定工作还应有社会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更加客观、公正、顺利的完成。只有国家政府制定更加严密的法律体系进行支撑,社会各部门的监督、支持,才能使得各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更加方便、顺利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冯超.高校贫困生界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8,(20).
作者简介:李全记(1982.11-),男,河南南阳人,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专职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