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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法律规范由宪法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制定。规范性活动根据立法规则进行。立法规划应在罗马尼亚共产党建设全面的发达的社会主主社会和促进罗马尼亚向共产主义发展的纲领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制定。第二条为了实现党和国家的立法政策,立法的制定和系统化必须根据本方法规定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