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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传播媒介随之衍化,网络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呈井喷式增长,纠纷案件量居高不下。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了大量以时间戳取证模式取代传统公证取证模式的批量性案件,如何认定新技术取证模式的证据效力是困扰审判活动的难点。本文在对3626起涉时间戳取证案件进行全面检视的前提下,梳理总结出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原告主体身份单一、被告对抗性强、司法实践中审查步骤及效力来源认识不统一等问题。文章指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时间戳取证成本极低、利于了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