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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好赛金宝。和谐邻里关系不仅是居住人自已的愿望,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重要内容。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要求,与人为邻依法要做到“八应当”。
一是应当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因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占有权时,相邻各方相互间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原则说明,与邻居和谐相处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的强制要求。
二是应当提供用水排水便利。《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根据最高法院《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第98条、99条规定,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他方有权请求排除,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如必须使用另一方土地,还应在必要限度内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害要合理补偿。
三是应当提供通行便利。《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一规定,《意见》第101条规定得更为具体:历史形成的必须通道,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如有条件另開通道的,也可开通道,但按照《意见》第100条规定,造成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是应当提供修缮铺设等便利。《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意见》第97条要求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五是应当不妨碍邻人阳光权。《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在建筑房屋和其他设施时,应注意照顾邻人的通风、采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施工,不能只顾自己而影响邻居,更不能私建乱搭影响邻人。
六是应当不弃置有害物质。《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废气、废水、垃圾等污染环境物质的随意弃置,高音、喧嚣、震动等噪音的任意播放,会妨碍邻人的身体健康、工作和生活。与人为邻千万要注意。
七是应当避免损害邻人。《物权法》第92条规定:“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造成损害,按照《意见》第103条规定,就要责令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所以,与他人为邻要多为人着想。特别要注意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乱装修而导致房屋、管道、线路受损危及邻居。
八是应当按照当地习惯。《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时,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做个好邻居不仅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日常生活中,要互帮互爱,互相协商,严格按照“八应当”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责编/文波
一是应当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因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占有权时,相邻各方相互间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原则说明,与邻居和谐相处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的强制要求。
二是应当提供用水排水便利。《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根据最高法院《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第98条、99条规定,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他方有权请求排除,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如必须使用另一方土地,还应在必要限度内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害要合理补偿。
三是应当提供通行便利。《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一规定,《意见》第101条规定得更为具体:历史形成的必须通道,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如有条件另開通道的,也可开通道,但按照《意见》第100条规定,造成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是应当提供修缮铺设等便利。《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意见》第97条要求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五是应当不妨碍邻人阳光权。《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在建筑房屋和其他设施时,应注意照顾邻人的通风、采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施工,不能只顾自己而影响邻居,更不能私建乱搭影响邻人。
六是应当不弃置有害物质。《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废气、废水、垃圾等污染环境物质的随意弃置,高音、喧嚣、震动等噪音的任意播放,会妨碍邻人的身体健康、工作和生活。与人为邻千万要注意。
七是应当避免损害邻人。《物权法》第92条规定:“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造成损害,按照《意见》第103条规定,就要责令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所以,与他人为邻要多为人着想。特别要注意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乱装修而导致房屋、管道、线路受损危及邻居。
八是应当按照当地习惯。《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时,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做个好邻居不仅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日常生活中,要互帮互爱,互相协商,严格按照“八应当”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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