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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当前学生会组织功能弱化、时代性不强、工作延续断层等问题,并对将委员会制引入学生会组织当中的可行性进行了相关阐述,最后架构委员会制的学生会模式及其具体做法。
关键词:委员会制;学生会;组织模式
作者简介:周顿(1982-),男,安徽肥西人,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辅导员、分团委书记,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雷盼(1985-),女,湖北荆门人,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湖北 武汉 43007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明确指出:“高校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学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学生组织的分化和学生需求的多样性促使学生会组织的功能进一步发展和强化,而探求一种能适应当前大学生发展与高校的发展需要相统一的学生会组织运行模式则成为当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方面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的话题。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现状和问题
学生会组织历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其存在的问题不断引发人们的思考与讨论。究其现象,可以归纳如下:
1.学生会机构和人员臃肿与职能错位
管理学家格林纳(Greiner)的组织生命期理论明确指出,“任何一种组织类型或任何一个具体的组织都要经历初创、聚合、规范化、成熟、再发展或衰退五个阶段”。作为组织类型之一,学生会组织也会遇到同样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组织功能弱化、职能模糊化、学生干部队伍素质滑坡、组织形象被矮化和效能低下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关注,在媒体上屡见不鲜。
依据学联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一般设置一名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制,在主席团以下设数个职能部门,常包括秘书处(办公室)、学习部、实践部、宣传部、生活部、文艺体育部。各职能部设部长、副部长若干人,干事若干人不等;一般还会在横向年级或纵向专业分设下一级学生会组织,设置类似的职能本部门;直至延伸至班级,成立班委会。有时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增设新的部门或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会组织的机构或部门逐渐庞大,学生干部人数也相应随之膨胀,呈现出臃肿的状态,导致人浮于事的问题日益突出。另外,学生会职能错位,过多承担了党政的工作任务,很少考虑到学生会组织的耐冲力和成员的能力考验,这样很容易造成内部职能分工的混乱,也造成学生会功能发挥的不稳定性。
2.学生会组织工作内容与现实需求、工作形式与组织功能发挥存在一定距离
自五四运动以来,学生会组织一直代表着广大学生最基本的利益和权力,代表学生参加学校管理,在高校与大学生中起到联系与沟通的桥梁作用,能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形式存在一些问题。其一,不少学生会脱离了群众路线,工作中没有从学生群体的实际出发,过多迎合学校党政管理的意见和安排,学生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缺乏自主性,丧失自治能力。其二,有些学生会墨守成规,难以开展创新工作,更难以形成创造性的能力。其三,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往往牺牲了过多的学习时间换取所谓的校园文化生活的丰富和多样,无视其有效性,轰轰烈烈、走马观花式的工作失去了内在精神内涵和文化品位,导致学生的学业受冲击,学生情绪受到影响,学校资源盲目浪费和活动号召力退化。
3.学生会成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不够,功利性较强
学生会组织成员应该是学生当中的先进分子,他们应具备思想道德水平较高、学习成绩优异、组织工作能力突出、群众基础良好等。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尤其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学生群体的特征发生了变化,学生组织的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不少学生会干部责任感不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而功利性增强的状况。具体体现为:首先,很多学生干部加入组织的动机不纯,仅把“服务同学、锻炼自己”作为口号,工作起来更多考虑的是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缺乏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其次,有些学生干部服务意识淡薄,自私自利现象严重。学生干部的首要职责就是服务同学、服务学校,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的应是全体同学的集体利益和意志。而往往不少学生干部在利益面前争抢、在困难面前退缩,导致他们在同学当中形象受损,这也是对学生会自身建设的一种破环。再次,学生会成员的协助团结精神不够,日渐浮现个人英雄主义思想。长期以来,多数学生干部习惯于一种上对下的单向工作模式,工作时没有充分调研,缺少与普通同学的沟通交流,工作内容与同学们的实际需求南辕北辙。学生会是一个集体,只有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工作才会有成效。但部分学生干部缺乏集体意识、团队意识,不愿与同学合作,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再次,部分学生会干部缺乏责任心和足够的毅力。很多学生干部在申请加入学生会时踌躇满志,热情非常高,但是工作一段时间或者遇到困难时就会出现“三分钟热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下降,消极对待工作。加上,学生会组织自身的组织纪律不够明确,没有一套有激励性质的管理运行体制,全靠学生会干部的自觉。如何保持学生会的自身活力和青春魅力,如何激励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和事业心,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4.学生会自身建设缺位,工作难以推陈出新
任何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都离不开自身建设。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关系到学生会既定工作目标和功能的实现,关系到学生会自身的生死存亡。因此,学生会要注重练好内功,不能没有长期发展规划。当前,很多高校学生会工作失去延续性,人为因素干涉过多,一些好的做法和传统到不到保护,常常是“新花样出不了,老传统丢光了”,这样造成学生会的运作和管理都脱离了正常的轨道;还有些学生会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比如《学生会章程》),忽视建章立制的重要性就会导致工作无序性。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有时也存在较大问题,长期以来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中重使用、轻培养现象严重,学生会工作中的推陈出新难以实现。
二、引入委员会制的可行性分析
学生会组织的宗旨就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学校的相关精神,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校园的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但是当前高校学生会组织及其运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凸显,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将自身功能与作用正常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学生会组织的自身运行和监督服务机制存在问题,失去了学生会组织应有的群众基础和民主管理能力。周三多等曾认为,“作为集体工作的一种形式,行政组织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有的为解决某个专项问题而临时成立,而另一些则在组织中长期存在;有些只涉及某个专门职能,而另一些则是综合性质的;有些是执行性的,而另一些则属决策机构;有些存在于组织的较高层次,而另一些则大量活跃于组织的中间层或较低管理层。”通过分析,学生会组织符合上述表征,比如学生会组织具有传统工作内容,也有根据现实需要临时完成相关工作内容以及学生会组织担负着各种工作内容,可以成立不同形式和性质的工作委员会。将委员会制引入高校学生会组织中,尝试为学生会提供一管兴奋剂,下面作以下分析:
1.委员会制的适用范围
委员会制,亦称为合议制,是政府制度之一。委员会政体下的委员会是以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行使其最高行政权,各委员不但职权相同,并且进行集体议事,决议是以投票结果来作出的,而且实行集体负责制。从本质上说是代议制民主政体,它具有人民直接民主的特点,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各委员权力均等,而且都不能兼任议会的议员。委员会制虽然作为一种政体形式,但是学生会组织同样具有集体领导需求,同样需要同学们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学生会引入委员会制可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采用委员会制的学生建制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指导下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这些都是符合《高等教育法》要求的。
2.学生会自身组织发展的需要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学生会应以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为宗旨,积极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同时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但是,当前学生会组织的功能问题越来越突出,学生会自身的组织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
如何推动学生会组织的内驱力、激活学生会组织活力、完善学生会组织的功能?笔者认为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是学生会自身组织发展的可靠选择。原因为:一是它有利于学生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学生会组织引入委员会制,可以把各个部门和各方利益代表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加强部门间的横向交流,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模式下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弊端,实现学生会组织内部优化和整体效能的发挥。二是可以实现学生会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在职能部门工作却分属不同委员会的人员可以把原来的各种管理资源直接运用,充分共享,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三是参加委员会的人员不仅仅在其职能系统中得到各种支持,也可以在委员会的交流中了解信息,接受知识,锻炼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四是合理明确划分职能部门,有效防止各部门责权不清的现象。建立在各职能部门之上的委员会则可以方便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处理部门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应付外界环境的变化。
综上所述,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可以有效克服学生会当前的诸多问题,学生会功能进一步强化,学生干部的思想水平进一步提高,权责和服务意识得到体现,学生会的工作局面焕然一新,适应了当前的社会需要和时代的新要求。
3.高校民主化管理的需要
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学校作为管理者,有权根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和实际需要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措施,对高校学生具有管理与教育功能。同时,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机制理论,学生不只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对象,同时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主体。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就能有效将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当中,发挥学生会的民主力量。第一,委员会制的学生会运行模式保证学生会组织具有群众性。代表最广大同学意志的学生会参与学校教育管理措施的制定提高了他们参与制定制度和措施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进而可以增强与学生有关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合理性和针对性。第二,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可以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这样的建制与学生切身利益的评优推优以及处理处分等的公正性息息相关,既能保障学校教育管理功能的实施,又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肯定。在重大事件处理中,可以激发学生的主人翁意识,不再一味地认为这些都是学校的事情。第三,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可以发挥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正如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所说:“只有能够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人才的培养需要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共同努力,高校和大学生在这种环境下可以充分达成共识,相互促进。第四,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是高校民主管理的有力补充。根据《学联章程》,学生会应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应围绕着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做好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高校的民主管理也离不开学生的自主管理,而委员会制的学生会是不错的选择。
三、架构委员会制下的学生会运行机制
1.改革学生会内部机制,成立不同的学生工作委员会
根据学生组织设置和工作需要,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不同于一般的单一部门制,后者缺乏组织弹性和协调性,但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也有别于“大部制”建制,后者工作过于笼统和复杂化,而前者是基于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于一身的新型学生会组织。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的组织模式如图1所示(以中南民族大学某院级学生会为例)。
首先,领导决策核心(横向),即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各年级或各专业主席和各工作属性委员会主任组成学院学生会的最高委员会组织,负责学院学生会总体工作规划和工作思路,起领导作用。通常情况下,为保证效率,还可成立最高级别委员会的常委(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各年级或各专业主席团共同组成,涵盖了各级学生利益代表),负责日常性工作监督和指导。
其次,各年级或各专业学生会依据学院委员会制学生会的组织建制成立各年级内部的学生会委员会。同样,成立年级或专业最高级别委员会(延伸至班长),下设相应工作属性的分委员会(延伸至班级委员),行使各自职能。
再次,成立工作属性委员会(纵向),即有工作内容决定的委员会,如学生勤工工作委员会、学生文艺工作委员会、学生宣传工作委员会等,它一般由该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各年级或专业主任(作为学院副主任)组成。各年级或专业也设立相应的下一级委员会,成员由年级或专业正副主任和各班级委员组成。
2.形成集体领导与决策,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结合
委员会制的学生会组织工作流程大体上概括为:学院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院干和年级各委员会的正主任共同组成,年级委员会的正主任同时担任学院相关委员会的副主任。各委员会的任务执行与自主活动开展均需院委员会牵头,同各年级相关委员会召开研讨会,讨论在各年级的可行性,并由年级委员会召集各班相关班委征集意见汇总至学院,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由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各年级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组成的主席团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一旦决议形成,落实到某一委员会或某一学生干部的工作就必须在能力范围内完成。
这种工作方式将听取最基层群众的呼声,综合最完整、最原始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集体领导与决策,规避个人主义的消极影响和消除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偏袒,有效实现学生会权利和责任的有机结合。
3.强化学生会自身功能,树立正确的组织文化和理念
学生会功能的强化取决于自身活力的释放和群众基础。在委员会制下,优化学生会组织功能,激活学生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群众基础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委员会制的学生会组织之间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教育者,人人都是被管理者,人人也都是被教育者。学生会的活动就是广大同学自己的活动,学生会组织真正成了学生的利益实体,不再停留在表面,这样学生把学生会当成自己的组织,实现了学生的“三自”功能,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强化学生会功能可以为组织理念与组织文化提供内蕴的土壤。所谓学生会组织文化是指学生会组织在其内外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制度规范和外部形象的总和。其组织文化的核心是以广大学生成长成才为目的,实现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核心的管理方式,以达到学生会的自治管理与学校管理相一致,增强群体凝聚力和稳定性,传承性组织文化。当学生会组织拥有自己的、并被广大学生干部和学生接受的组织文化和理念,将会促进内部制度日益完善、运行顺畅,在外部形成良好的形象和品牌效应的繁荣景象。
当前,高校学生会组织采用委员会制还处于尝试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压力较大,不利因素较多,但是委员会制的活力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需要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发现和探索其魅力,正确处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第一,打破传统学生会建制的束缚,要能从僵化的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学生会自身需要有勇气和动力推进改革;第二,学校党政部门和团的系统要能给予学生会组织充分的自主权利,学生会应该有自己的声音,要能反映学生正当的权益;第三,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同心同德,摒弃不利于学生会功能发挥的消极因素,客观冷静地改进委员会制自身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周三多,陈传明,鲁明弘.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470-476.
[2]李慧.对现代管理理论“委员会制”的思考[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1-64.
[3]黄圣炯,李碧鹰.论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作用[J].中国高教研究,2001,(4):89-90.
[4]孙凯.基于项目化管理创新高校学生会运作模式[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8,(6):14.
[5]鲁伟.新时期如何加强对学生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工作[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2):47-48.
[6]赵西萍,宋合义,梁磊.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
[7]周富国,余桂兰.适应新形势探索高校学生工作新思路[J].中国西部科技,2003,(5):71-72.
(责任编辑:王祝萍)
关键词:委员会制;学生会;组织模式
作者简介:周顿(1982-),男,安徽肥西人,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辅导员、分团委书记,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雷盼(1985-),女,湖北荆门人,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湖北 武汉 43007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明确指出:“高校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学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学生组织的分化和学生需求的多样性促使学生会组织的功能进一步发展和强化,而探求一种能适应当前大学生发展与高校的发展需要相统一的学生会组织运行模式则成为当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方面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的话题。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现状和问题
学生会组织历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其存在的问题不断引发人们的思考与讨论。究其现象,可以归纳如下:
1.学生会机构和人员臃肿与职能错位
管理学家格林纳(Greiner)的组织生命期理论明确指出,“任何一种组织类型或任何一个具体的组织都要经历初创、聚合、规范化、成熟、再发展或衰退五个阶段”。作为组织类型之一,学生会组织也会遇到同样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组织功能弱化、职能模糊化、学生干部队伍素质滑坡、组织形象被矮化和效能低下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关注,在媒体上屡见不鲜。
依据学联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一般设置一名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制,在主席团以下设数个职能部门,常包括秘书处(办公室)、学习部、实践部、宣传部、生活部、文艺体育部。各职能部设部长、副部长若干人,干事若干人不等;一般还会在横向年级或纵向专业分设下一级学生会组织,设置类似的职能本部门;直至延伸至班级,成立班委会。有时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增设新的部门或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会组织的机构或部门逐渐庞大,学生干部人数也相应随之膨胀,呈现出臃肿的状态,导致人浮于事的问题日益突出。另外,学生会职能错位,过多承担了党政的工作任务,很少考虑到学生会组织的耐冲力和成员的能力考验,这样很容易造成内部职能分工的混乱,也造成学生会功能发挥的不稳定性。
2.学生会组织工作内容与现实需求、工作形式与组织功能发挥存在一定距离
自五四运动以来,学生会组织一直代表着广大学生最基本的利益和权力,代表学生参加学校管理,在高校与大学生中起到联系与沟通的桥梁作用,能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形式存在一些问题。其一,不少学生会脱离了群众路线,工作中没有从学生群体的实际出发,过多迎合学校党政管理的意见和安排,学生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缺乏自主性,丧失自治能力。其二,有些学生会墨守成规,难以开展创新工作,更难以形成创造性的能力。其三,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往往牺牲了过多的学习时间换取所谓的校园文化生活的丰富和多样,无视其有效性,轰轰烈烈、走马观花式的工作失去了内在精神内涵和文化品位,导致学生的学业受冲击,学生情绪受到影响,学校资源盲目浪费和活动号召力退化。
3.学生会成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不够,功利性较强
学生会组织成员应该是学生当中的先进分子,他们应具备思想道德水平较高、学习成绩优异、组织工作能力突出、群众基础良好等。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尤其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学生群体的特征发生了变化,学生组织的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不少学生会干部责任感不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而功利性增强的状况。具体体现为:首先,很多学生干部加入组织的动机不纯,仅把“服务同学、锻炼自己”作为口号,工作起来更多考虑的是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缺乏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其次,有些学生干部服务意识淡薄,自私自利现象严重。学生干部的首要职责就是服务同学、服务学校,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的应是全体同学的集体利益和意志。而往往不少学生干部在利益面前争抢、在困难面前退缩,导致他们在同学当中形象受损,这也是对学生会自身建设的一种破环。再次,学生会成员的协助团结精神不够,日渐浮现个人英雄主义思想。长期以来,多数学生干部习惯于一种上对下的单向工作模式,工作时没有充分调研,缺少与普通同学的沟通交流,工作内容与同学们的实际需求南辕北辙。学生会是一个集体,只有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工作才会有成效。但部分学生干部缺乏集体意识、团队意识,不愿与同学合作,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再次,部分学生会干部缺乏责任心和足够的毅力。很多学生干部在申请加入学生会时踌躇满志,热情非常高,但是工作一段时间或者遇到困难时就会出现“三分钟热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下降,消极对待工作。加上,学生会组织自身的组织纪律不够明确,没有一套有激励性质的管理运行体制,全靠学生会干部的自觉。如何保持学生会的自身活力和青春魅力,如何激励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和事业心,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4.学生会自身建设缺位,工作难以推陈出新
任何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都离不开自身建设。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关系到学生会既定工作目标和功能的实现,关系到学生会自身的生死存亡。因此,学生会要注重练好内功,不能没有长期发展规划。当前,很多高校学生会工作失去延续性,人为因素干涉过多,一些好的做法和传统到不到保护,常常是“新花样出不了,老传统丢光了”,这样造成学生会的运作和管理都脱离了正常的轨道;还有些学生会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比如《学生会章程》),忽视建章立制的重要性就会导致工作无序性。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有时也存在较大问题,长期以来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中重使用、轻培养现象严重,学生会工作中的推陈出新难以实现。
二、引入委员会制的可行性分析
学生会组织的宗旨就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学校的相关精神,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校园的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但是当前高校学生会组织及其运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凸显,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将自身功能与作用正常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学生会组织的自身运行和监督服务机制存在问题,失去了学生会组织应有的群众基础和民主管理能力。周三多等曾认为,“作为集体工作的一种形式,行政组织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有的为解决某个专项问题而临时成立,而另一些则在组织中长期存在;有些只涉及某个专门职能,而另一些则是综合性质的;有些是执行性的,而另一些则属决策机构;有些存在于组织的较高层次,而另一些则大量活跃于组织的中间层或较低管理层。”通过分析,学生会组织符合上述表征,比如学生会组织具有传统工作内容,也有根据现实需要临时完成相关工作内容以及学生会组织担负着各种工作内容,可以成立不同形式和性质的工作委员会。将委员会制引入高校学生会组织中,尝试为学生会提供一管兴奋剂,下面作以下分析:
1.委员会制的适用范围
委员会制,亦称为合议制,是政府制度之一。委员会政体下的委员会是以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行使其最高行政权,各委员不但职权相同,并且进行集体议事,决议是以投票结果来作出的,而且实行集体负责制。从本质上说是代议制民主政体,它具有人民直接民主的特点,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各委员权力均等,而且都不能兼任议会的议员。委员会制虽然作为一种政体形式,但是学生会组织同样具有集体领导需求,同样需要同学们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学生会引入委员会制可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采用委员会制的学生建制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指导下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这些都是符合《高等教育法》要求的。
2.学生会自身组织发展的需要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学生会应以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为宗旨,积极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同时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但是,当前学生会组织的功能问题越来越突出,学生会自身的组织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
如何推动学生会组织的内驱力、激活学生会组织活力、完善学生会组织的功能?笔者认为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是学生会自身组织发展的可靠选择。原因为:一是它有利于学生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学生会组织引入委员会制,可以把各个部门和各方利益代表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加强部门间的横向交流,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模式下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弊端,实现学生会组织内部优化和整体效能的发挥。二是可以实现学生会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在职能部门工作却分属不同委员会的人员可以把原来的各种管理资源直接运用,充分共享,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三是参加委员会的人员不仅仅在其职能系统中得到各种支持,也可以在委员会的交流中了解信息,接受知识,锻炼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四是合理明确划分职能部门,有效防止各部门责权不清的现象。建立在各职能部门之上的委员会则可以方便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处理部门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应付外界环境的变化。
综上所述,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可以有效克服学生会当前的诸多问题,学生会功能进一步强化,学生干部的思想水平进一步提高,权责和服务意识得到体现,学生会的工作局面焕然一新,适应了当前的社会需要和时代的新要求。
3.高校民主化管理的需要
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学校作为管理者,有权根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和实际需要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措施,对高校学生具有管理与教育功能。同时,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机制理论,学生不只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对象,同时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主体。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就能有效将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当中,发挥学生会的民主力量。第一,委员会制的学生会运行模式保证学生会组织具有群众性。代表最广大同学意志的学生会参与学校教育管理措施的制定提高了他们参与制定制度和措施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进而可以增强与学生有关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合理性和针对性。第二,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可以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这样的建制与学生切身利益的评优推优以及处理处分等的公正性息息相关,既能保障学校教育管理功能的实施,又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肯定。在重大事件处理中,可以激发学生的主人翁意识,不再一味地认为这些都是学校的事情。第三,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可以发挥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正如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所说:“只有能够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人才的培养需要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共同努力,高校和大学生在这种环境下可以充分达成共识,相互促进。第四,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是高校民主管理的有力补充。根据《学联章程》,学生会应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应围绕着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做好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高校的民主管理也离不开学生的自主管理,而委员会制的学生会是不错的选择。
三、架构委员会制下的学生会运行机制
1.改革学生会内部机制,成立不同的学生工作委员会
根据学生组织设置和工作需要,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不同于一般的单一部门制,后者缺乏组织弹性和协调性,但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也有别于“大部制”建制,后者工作过于笼统和复杂化,而前者是基于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于一身的新型学生会组织。委员会制的学生会建制的组织模式如图1所示(以中南民族大学某院级学生会为例)。
首先,领导决策核心(横向),即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各年级或各专业主席和各工作属性委员会主任组成学院学生会的最高委员会组织,负责学院学生会总体工作规划和工作思路,起领导作用。通常情况下,为保证效率,还可成立最高级别委员会的常委(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各年级或各专业主席团共同组成,涵盖了各级学生利益代表),负责日常性工作监督和指导。
其次,各年级或各专业学生会依据学院委员会制学生会的组织建制成立各年级内部的学生会委员会。同样,成立年级或专业最高级别委员会(延伸至班长),下设相应工作属性的分委员会(延伸至班级委员),行使各自职能。
再次,成立工作属性委员会(纵向),即有工作内容决定的委员会,如学生勤工工作委员会、学生文艺工作委员会、学生宣传工作委员会等,它一般由该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各年级或专业主任(作为学院副主任)组成。各年级或专业也设立相应的下一级委员会,成员由年级或专业正副主任和各班级委员组成。
2.形成集体领导与决策,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结合
委员会制的学生会组织工作流程大体上概括为:学院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院干和年级各委员会的正主任共同组成,年级委员会的正主任同时担任学院相关委员会的副主任。各委员会的任务执行与自主活动开展均需院委员会牵头,同各年级相关委员会召开研讨会,讨论在各年级的可行性,并由年级委员会召集各班相关班委征集意见汇总至学院,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由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各年级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组成的主席团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一旦决议形成,落实到某一委员会或某一学生干部的工作就必须在能力范围内完成。
这种工作方式将听取最基层群众的呼声,综合最完整、最原始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集体领导与决策,规避个人主义的消极影响和消除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偏袒,有效实现学生会权利和责任的有机结合。
3.强化学生会自身功能,树立正确的组织文化和理念
学生会功能的强化取决于自身活力的释放和群众基础。在委员会制下,优化学生会组织功能,激活学生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群众基础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委员会制的学生会组织之间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教育者,人人都是被管理者,人人也都是被教育者。学生会的活动就是广大同学自己的活动,学生会组织真正成了学生的利益实体,不再停留在表面,这样学生把学生会当成自己的组织,实现了学生的“三自”功能,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强化学生会功能可以为组织理念与组织文化提供内蕴的土壤。所谓学生会组织文化是指学生会组织在其内外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制度规范和外部形象的总和。其组织文化的核心是以广大学生成长成才为目的,实现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核心的管理方式,以达到学生会的自治管理与学校管理相一致,增强群体凝聚力和稳定性,传承性组织文化。当学生会组织拥有自己的、并被广大学生干部和学生接受的组织文化和理念,将会促进内部制度日益完善、运行顺畅,在外部形成良好的形象和品牌效应的繁荣景象。
当前,高校学生会组织采用委员会制还处于尝试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压力较大,不利因素较多,但是委员会制的活力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需要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发现和探索其魅力,正确处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第一,打破传统学生会建制的束缚,要能从僵化的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学生会自身需要有勇气和动力推进改革;第二,学校党政部门和团的系统要能给予学生会组织充分的自主权利,学生会应该有自己的声音,要能反映学生正当的权益;第三,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同心同德,摒弃不利于学生会功能发挥的消极因素,客观冷静地改进委员会制自身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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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