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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专案专家组机制存在迟滞争端解决程序、专家组成员国籍限制、专家组工作压力大等不足。常设专家组机构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和WTO其他机构在权力和职能的分配上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常设专家组机构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又摒弃了原有方式的一些长处,甚至滋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常设专家组的设立,对于WT0体制宪法性的影响,使我们不得不对之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