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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地“建新村”,而是要以挖掘村庄潜在的资源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有效地进行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并探索出适应具体实际的农村社区长效治理体制。赣南版石镇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打破小组设置,组建农村村落社区,变“乡—村—组”乡村管理体制为“乡—村—村落社区”服务型乡村治理体制,将社会精英吸纳进治理体制;并通过各种渠道让理事会掌握一定量的公共资源,使之能保持长久的动力,村民对其形成较强的依赖。版石的经验不在于它具体的做法,而在于它针对具体实际,通过积极挖掘、培植农村潜在的社会资源进行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将新农村建设与村级治理体制改革的有机衔接的理念。
关键词:治理体制改革;资源;社会精英;权威;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42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4-0076-05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人们已经意识到,这项伟业必须以农民为主体,以现有的乡村组织为主导。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地方村级组织的功能已经很难担当起如此重任。因此针对具体现实,创造性地进行村级治理体制的改革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江西赣州地区早在2004年就率先开始了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在这两年多的实践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建新村”;而是以挖掘村庄潜在的资源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有效地进行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探索出一种新型的农村社区长效治理体制,从而实现了新农村建设与村级治理体制改革的有机衔接。2006年8月,我们对安远县版石镇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对此有了较为深切的理解。
一
安远县版石镇位于闽粤赣三省的交界处,辖14个行政村,一个居民委员会。这里的地形地貌被概括为“八山一水一分田”,全镇的近3万村民散居在140多个大山中的单姓自然村中。版石的农村至今保留着较为完备的宗族形态,村庄里一般会有自己的宗族祠堂、村神、村庙;在清明、春节以及地方性的节日中,在整个村庄范围内还会举行游神、祭祖等公共活动。在日常生活中,村民之间也基本上能实现互助与合作:无论是私人之间的建房、农忙时的互相帮工,还是公共领域的修渠、维修祠堂等集体行动,一般都能够达成。
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这里的村庄治理出现了三大困境: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宗族开始呈现出松动解体的倾向,村庄内生的规范和权威日益式微,村庄内部的整合、治理能力大大削弱。二是随着村组集体资源的不断减少和干部威信的下降,传统的“乡—村—组”的乡村治理体制越来越难以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尤其是村民小组这一级集体组织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三是乡镇政府所要完成的诸如收取费税、计划生育等刚性任务导致了较强的官民对立;而政府的财力又十分有限,仅仅能维持“吃饭财政”,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低下,更招致农民的不满。
强有力的内生性规范和村民间高度的认同能大大降低村庄的治理成本。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大量的村民外出打工,现代交通、通讯、传媒技术的不断下乡,各种外来的解构性力量的不断渗透,村民的生活面向越来越在村庄之外,彼此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减弱。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原先众所服膺的村庄地方性规范削弱,一言九鼎的村庄权威开始消失,版石地区村庄共同体的凝聚力开始大大下降,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社区治理的绩效。
在日常的村庄生活中,村庄权威式所导致的治理绩效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越来越难形成自发的集体行动进行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原来村内道路都是每年农闲时,由小组长召集大家一起进行维修,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人就开始偷懒不愿意去修路,对于这样的破坏合作的人,村庄内部已经完全没有力量进行制约和惩罚。后来有的村就采取每家包干维护自己家门前一段的做法,但是还是有人偷懒,以至于到2000年前后,各村的路基本上都泥泞不堪。二是村内纠纷的调解、化解能力下降。原先这里每个村里都有几个德高望重的人经常进行纠纷调解,这些民间权威往往年长辈高,为人公正,且一般是村里红白喜事的主持者。但是这些年来,由于红白喜事仪式的大大简化(甚至不再操办),老年人的地位开始下降,这些调解人的权威和调解能力也在逐步削弱,因此不少民间纠纷不能得到真正的化解。从目前来看,虽然这些纠纷与冲突尚未酿成多少恶性事件,但是却大大影响了村庄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导致村庄的离心力增强。三是村民的道德底线下滑,老年人的地位与生活处境不如从前。这里的老年人生活处境虽然比很多地方(如湖北的江汉平原)要好不少,但是比起过去来也是大大不如了。对于不孝顺的子女,其他村民虽然不满但也无可奈何。版石的隔背自然村就发生过一起一对老夫妻因孩子不孝,对生活无望而一起自杀的事件。
村庄治理的另一困境是传统的“乡—村—组”的乡村治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乡村新形势。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为了应对基层政权的财政压力,全国的许多省份都开展了乡村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合并乡镇、撤销乡镇职能部门、合村并组、精简乡村干部等。版石镇所在的赣南地区也开展了同样的改革。尤其是合并村组以后,一个村的区域范围太大,无法有效调动资源,小组又太小,无法提供公共服务,村大组小,矛盾十分突出,公共品供给方面造成了“村里管不过来,组里管不起来”的局面。比如,一个小组内的道路硬化、村民饮用水的问题,村里管不过来,也不可能管过来,而光靠组里的十几户到三、四十户完全做不好。同时,作为最低一级“干部”的小组长也面临着及其尴尬的处境:税费改革前,小组长除了协助收取税费以外,还会负责小组内的其他事务。但取消农业税后,版石镇虽然没有立即取消村民小组长,却取消了组长的报酬。这样一来他们也不愿意管小组事务了。如安信村的邹屋,税改后小组长坚决要求辞职,村民改选还选他,但是他坚决不再负责小组事务了,从此邹屋也就没有小组长了。还有的小组不得已采取了“抓阄”的办法选小组长,谁被选上了谁“倒霉”。这些情况的直接后果就是村级班子涣散无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层政府面临的中心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完成的难度越来越大。版石镇当时主要的中心工作是三大类:计划生育、收取费税、产业建设。赣南地区素来民风强悍;面对这些不得不完成的任务,地方政府唯有作风强硬才能完成。例如在计划生育的执行上,当地就采取过“亲属共同负责制”,即违反计生政策的当事人逃逸后,政府就找其在家的亲属负责,迫使当事人回来受罚。90年代以后,版石镇的不少村庄中都发生过全村围攻乡镇干部的群体性事件。而在强硬的乡镇政府与强悍村民的双强对话中,夹在中间的村干部们犹如在两鸡蛋上跳舞,他们想两边都照应好,但是高强的结构性矛盾却使得他们里外不是人,领导和群众都不满意。报酬低,工作难度大,上级的不信任,村民的抱怨,使得村干部的工作态度十分消极。一些村干部甚至不愿意被夹在政府和村民双方之间,而主动辞职不干。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雪上加霜,政府自己在实施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更是捉襟见肘,乡村组织的公共服务、社会动员能力都在急剧下滑。
版石镇的村庄治理所面临的这三大困境可以归结为:乡村正式组织进行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合法性下降;村庄内生权威与规范式微,整合能力不足;乡村治理体制不顺,难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二
2004年,版石安信村的金竹背自然村受灾,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有限。镇政府在灾区重建过程中创造出“社区理事会”的运作模式,即打破原来的小组建制,在全自然村范围内选举出若干在当地有一定威信的人组成“理事会”,筹集人、财、物等资源,并具体负责整个村庄的重建工程。在这样的模式下,政府在资金和组织上的支持成为村庄建设的启动器和“引水”,将村庄内部的潜在资源有效地调动起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金竹背“社区理事会”运作模式的核心是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村庄社区的自我服务能力建设。这种做法与不久赣州市提出的以“五新一好”为核心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恰好不谋而合。
在随后全面推开的“新农村”建设中,版石就在全镇范围内以自然村落为单位,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打破小组设置,组建农村村落社区,例如安信村就由原来的11个自然村合并为4个社区。同时每个社区成立“社区理事会”,并明确农村村落社区是直接隶属于行政村的村民自治新单元,变过去的“乡—村—组”乡村管理体制为现在的“乡—村—村落社区”服务型乡村治理体制。
相比于行政村,社区更具有“共同体”的特征。在当地,一个行政村往往绵延10里左右的山路,相隔较远的自然村落之间的人们相互之间一般不熟悉,甚至不认识。行政村实际上是个半熟人乃至陌生人的社会。而在每个社区中,人们则聚居于一个到相邻的两三个居住点中,这个范围一般与村民日常的生活和人际交往范围同构。在这里,完全是村民们彼此“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相比于村民小组,社区又具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可供整合。一个村民小组规模一般在四、五十户左右,资源总量有限;且一个被分割在几个小组中的自然村,在完成一项涉及全自然村的公共工程时,还时常会面对小组之间的矛盾。而现在的一个社区的规模基本在八、九十户左右,这样的规模能够提供相对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满足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且通过民主产生的理事会也能较为有效地协调好原来自然村中各小组之间的矛盾。社区建制的设立和理事会的成立较有效地解决了这里“村大组小”的现实尴尬。
乡村治理建制的设立必须遵循因地制宜、适应于具体时代需求的原则。“乡—村—组”的建制模式是从原来“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的“队为基础,三级所有”体制脱胎而来。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人民公社体制下,以“队为基础”是十分合理的。因为当时一个生产队一般有三、四十户,在这样的规模下,既能发挥集体劳动的优势,又能在这样的熟人社会里实现较高效率的管理,从而改变了“大跃进”时期基本劳动单位过大而带来的管理弊病。后来由于人口膨胀,一些生产队规模迅速扩大,不少地方就适时地将一个生产队再划分为若干作业组,从而保证了管理的效率。分田到户以后,基本的劳动单位变为一家一户,这时的村民小组更多地就是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了。这种情况下,像版石这样的地区,以四、五十户为规模的小组就显得捉襟见肘,甚至完全陷入了形同虚设的困境。因此在以村民自治为大背景,以“新农村建设”为主要任务,以挖掘、整合社会资源进行自我管理为具体目标的今天,版石镇所进行的相关创新不仅对当地具有很高的现实价值,对其他地区也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
组建农村社区不仅仅只是简单地进行建制的调整,更实质内容在于其相应组织体系的建设,即社区理事会的成立。社区理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社区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各社区具体情况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成员3~7人。由于社区里完全是一个熟人社会,因此谁的能力强、有公益心、更公道,大家都很清楚。这样一个熟人社会内的选举和作为半熟人、陌生人社会的行政村范围内的选举相比,效果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被选出的理事会成员一般都是有较高威信的“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模范 )和见多识广的中年社会能人。
在具体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个社区的理事会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且效率非常高。例如“三清三改”工程(即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中,修一条通组公路,要占用菜地,拆牛棚、厕所等都需要与每个农户进行谈判、交涉,“交易成本”极高。这些工作光靠乡、村两级干部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社区理事会成员则能通过自己在村里的威望和面子,以及细致入微的工作将问题一一解决。
社区理事会是个新鲜事物,它成立之后就在不断地进行完善。2005年冬,版石镇政府又引导村民成立了社区监事会,以加强对理事会的监督。监事会设会长1人,一般由社区党小组长兼任;成员2~4人,以社区内“五老”人员为主体,其中党员占70%左右。明确社区监事会在村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全程监督本社区议事、决策及执行情况方面的职责。监事会成员一般不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从而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样,版石镇就初步形成了“一区二会三中心”(“一区”指村落社区,“两会”指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中心”是理事会下设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和谐社会服务中心)的新村庄治理模式。
社区理事会的成立和不断完善,有效地将村庄中尚存的社会精英吸纳进了治理体制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内生的权威不断衰弱,村庄的整合、治理能力大大削弱。对此,很多有公益心的村民,尤其是一些村庄精英十分痛心;他们虽有心扭转,但无力回天。而今,赣州的地方政府利用“新农村建设”这个契机,从外部输入一定的资源作为杠杆撬动起村庄内部自主建设的积极性,并在这个过程中适时地进行制度供给,引导村民将村庄精英推上舞台。在这些“社会资本”较为雄厚的宗族型村庄里,“余威”和“余热”尚存的村庄精英被赋予了正式的体制性的名分,积极性和工作能力便迅速地被调动了起来,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因此,将社会精英吸纳进治理体制中来,不仅能增强政府的合法性,也能增强社会精英的合法性和权威,从而更好地整合社会。这是一个政府和社会“双强”的过程。对于全国很多地方而言,采取有效的措施挽救社会中正在不断衰竭的权威资源,已经是个十分紧迫的工作。
目前社区理事会事实上已成为版石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有力的组织载体。但单纯依靠社区理事会或者说仅仅通过村庄民主并不能解决农村社会的发展问题,新农村建设离不开上级政府和组织的主导和指导。同时各个社区之间也还有很多需要协调的利益,村落社区不能成为一个为所欲为的土围子,社区理事会和村委会之间需要有效的制度关联。作为一个全新的自治机构,社区理事会如何与现有的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体系进行对接?如何保证政府的行政力量在社区中有一个制度化的渠道来发挥影响?
2005年村两委改选之际,版石镇政府再次进行了制度创新,调整村级组织设置,改革选举办法,实行“社区最高票当选原则”,即“选区制”。其具体做法是每个社区作为一个选区,民主海选出理事长,由各个理事长组成村两委班子(为了突出村书记的地位,保证党对农村的领导,书记不兼任社区的理事长)。这样各个委员兼任自己社区的理事长,村两委就成为由各个社区组成的“联合政府”。这样既便于协调行政村中各社区间的关系,又加强了对社区理事会的监管,还通过赋予理事长以村委委员的身份和待遇提高了其积极性。这项创新是一个起到“多赢”效果的“帕累托改进”。
既然要村民自治,那就应该鼓励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探索更为有效的自治方式,包括具体的选举办法和程序,而不应该要求各地千篇一律地采用同一种模式。在版石这样的地区,一个行政村由若干个大小不一的自然村、宗族组成,实际上在历史上已经形成了公共行政权力在各个“山头”之间较固定的分配格局。在村民自治制度严格推行之前,虽然乡镇政府会干预、甚至操纵村委会选举,虽然里面也可能会存在交易,但是总体而言绝对不是毫不顾及治理绩效的“乱点鸳鸯谱”,而是必须要考虑到既有的权力分配格局,否则对乡镇政府自己的利益也是十分不利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虽然存在着顽固的乡村干部间的利益共同体,但是这并不简单的是由于没有严格进行村级民主选举,而是由于有着更为复杂的结构性的矛盾。但是全行政村范围的海选却可能使得村两委班子的构成不能有效地体现各“山头”之间的力量对比,甚至会出现稍微强势的“山头”垄断权力资源的局面。由于“行政不能吸纳政治”,原有的平衡被打破,村庄治理就可能陷入乱局。因此,像版石镇这样根据具体的情势,创造性地探索适合自己的村民自治模式的做法值得提倡。
三
以并组设社区、成立社区理事会为核心内容的系列改革不仅仅是为了应对“新农村建设”而搞的“应时之作”,而是为了形成适应新形势的乡村长效治理机制。在相关架构建成并产生出巨大成效之时,版石镇政府已经在思索如何能保证社区理事会能长期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版石镇政府清醒地意识到,当前各个社区理事会之所以能高效运作,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是这里是宗族型地区,“社会资本”比较雄厚;二是新农村建设中,上级资源的投入和完成的公共工程给了理事会和广大村民极高的正面刺激。因此在这个“打江山”的过程中,理事会成员获得了很高的荣誉感,即使没有报酬,他们也愿意积极工作;村民们也需要这些权威来改变家园的面貌。但是在宗族观念不断消解的大趋势下,当相关的村庄改造工程大体完成后,理事会成员还能获得很高的“面子”上的,精神层面的收益吗?他们还能有很高的积极性来“守江山”吗?在不能持续地获得看得见的物质收益的情况下,广大村民还会继续认同理事会的权威吗?
版石镇政府敏锐地认识到,乡村长效治理机制的核心在于理事会能否与村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而这种良性互动的形成又在于理事会能否保持长久的动力,和村民能否对理事会形成较强的依赖。这些归结为一点,那就是要尽可能地让理事会掌握一定量的公共资源。围绕着公共资源这个切入点做文章,版石镇政府形成了两条思路:一是让理事会整合、盘活村落中既有的公共资源存量;二是理事会通过开展有偿的便民利民服务来拓展新的公共资源,以服务为主,创收为辅。
为此,版石的每个社区理事会都成立了“公共资源储备中心”。镇政府将空心房拆除后地皮的流转权,以及原村民小组内山林、山塘等公共资源的管理权一并交由理事会管理;所产生的收益也由理事会掌握用于全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目前,版石镇在各个社区推行的这种他们称之为“公共资源储备制度”的管理模式刚开始起步,其具体的形式仍在不断地探索,也面临着不少具体的困难,如今后上级职能部门的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后,相关的关系和利益如何协调;各个理事会之间资源不平衡的情况比较明显,等等。但可以预见,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无疑将进一步充实社区理事会的力量,进而保障理事会的运作。由此,社区理事会也将会在村庄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在开拓新的公共资源方面,版石镇的着力点是发挥理事会这个组织的优势,提供单个农户所不能及的服务,组织农民进行可能的合作来降低生产和生活成本。例如很多农户家都养牛,放牛成为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基本上每天都需要一个劳动力;但是农民之间却不能合作起来集体放牛。有的理事会就尝试向养牛的农户收取较低的费用,然后由理事会出面聘请村里的剩余劳动力当“看牛手”,进行集中放养。这样很多农户家中的劳动力解放了出来,“看牛手”获得了报酬,理事会也得到了一定的收益。又如,近年来有不少的企业不断来版石安家落户,在当地招工。版石镇政府已经计划与这些外来的企业签订协议时添加一条内容,那就是必须通过社区理事会进行招工,这样理事会便能获得劳动中介方面的收益。此外还有的理事会已经在开始主动地寻找商机,如组织农民种大棚蔬菜,建立一些小加工厂和作坊等。
村两委、社区理事会这样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手中必须有资源才能长期地为村民提供服务;只有能有效地提供服务,村民才会对组织产生依赖,组织也才能形成权威,从而更好地行使治理的职能。在集体资产匮乏,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实际非常虚化的今天,很多地方集体组织的权威自然不高。现在的“新农村建设”为重振集体组织的权威提供了契机,因此它绝对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应定位为集体组织的重建和集体主义精神文化的重建。
在刚分田到户的时候,版石镇的很多村都有好几十万的集体资产。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10多年间,村干部们把村集体资产一口一口地吃光,到了90年代中期,村集体就完全成为一个空壳了。对此村民们心里是不满的,但是他们却最多就是背后议论,从来没有直接与村干部们因此发生过冲突。当时村民还有一定的集体行动能力,但为什么不能制约村干部的行为呢?今后重新获得资源的集体组织内会不会再产生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呢?
赣南地区的自然村规模都较小,一个行政村往往由8、9个自然村构成,且每个自然村最多只出一个村干部,这个村干部又是本自然村的利益代表,因此八九十年代时,村民们就对本自然村的干部(也是自家人)“睁只眼闭只眼”,何况他虽然有不良行为,但是吃的是全村的财产,也不是本自然村的。而对其他自然村的干部,村民虽然不会庇护,但是也犯不着我们一家出面去制止他,让别的自然村跟着“搭便车”。说到底,由于分散在太多的小自然村里,村民们便不能形成集体行动来制约村干部群体的行为。同时,在当时乡镇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不得不过于依赖村干部群体的协助,因此作为回报,他们往往也会纵容村干部的腐败行为。
而今,几个自然村组成的社区成为自治的基本单位,一个社区往往也就是一个大家族,成员对社区的认同要远远高于对行政村的认同。在这样的范围内集体行动更容易形成,村民对理事会成员的监督力度自然也要大大强于原来对村干部的监督;理事会成员的自律程度也要大大高于原来的村干部。同时,取消农业税之后,乡村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乡镇不再需要村干部协助收取税费;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等政策执行的压力已经大为降低,乡镇可以脱离村干部单独执行,或依赖司法系统执行了。这种情况下,原先的乡村干部间的利益共同体正在被打破,乡镇可以脱身于村庄具体事务之外,让村庄真正依法进行自治,并依法对自治进行监督,敢于查处那些有经济问题或有其他劣迹的村干部。2006年春,版石镇政府就引导一个社区的村民罢免了一个有私心的理事会会长。
因此,现在这里已经有足够的空间将公共资源真正纳入民主管理的轨道。
四
小农是弱势的,弱者唯有组织起来才有希望,这是大家都熟知的道理。但是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当下,农民的组织与合作又是如此地艰难。归根到底是因为分散的小农无法承担组织成本和管理成本。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通过强大的外力将一盘散沙的农民捏合成一个“共同体”,通过各级行政组织,尤其是党组织承担起组织成本。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组织起来的农民焕发出巨大的能量,改变了乡村面貌和自己的生活状况。但是“神州六亿尽舜尧”的过高期待和要求超出了农民的本性,加上一些僵化的管理,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不少农民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消极倦怠的情绪。
但是80年代以后,随着共有的美好预期的丧失和对村集体认同的下降,以及试图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现代的基层政府,必然会出现社会的失序和管理成本的提高,于是村庄治理便陷入了困境。
进入新的世纪,取消农业税,“新农村建设”的展开为干群之间的服务性的良性互动创造了条件,为重建村庄共同体提供了新的契机。版石镇政府抓住了这个契机,积极作为,通过乡村治理体制的创新“唤起农民千百万”,寻找到乡村社会内部接应新农村建设的结构和力量,使得村庄和农民真正地成为这项伟业的主体。如今经过两年的努力,一个崭新的版石农村已经呈现在大家面前。
需要指出的是,版石经验生存的根基在于赣南农村的特点,宗族型的村庄形态和乡村社会中较雄厚的“社会资本”是版石镇村级制度生成和有效运转的总体社会基础。版石的经验不在于它具体的做法,而在于它针对具体实际,通过积极挖掘、培植农村潜在的社会资源进行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和将新农村建设与村级治理体制改革的有机衔接的理念。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基金“公共品供给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项目批准号06BSH033)的组成部分。参与调查的还有鄢庆丰、陈柏峰、刘勤、郭亮和吕德文。调查中得到了江西安远县版石镇政府和广大村民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奥斯特罗姆等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M]上海三联书店,2000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
[3]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三联书店,2000
[4]麦金尼斯多中心治道与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2000
[5]董磊明.新农村建设重在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C].
[6]潘维,贺雪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董磊明(1972-),江苏如皋人,现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职博士生,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三农中国》执行主编;主要从事农村问题研究。
[收稿日期]2007-05-20(责任编辑:罗哲)
关键词:治理体制改革;资源;社会精英;权威;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42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4-0076-05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人们已经意识到,这项伟业必须以农民为主体,以现有的乡村组织为主导。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地方村级组织的功能已经很难担当起如此重任。因此针对具体现实,创造性地进行村级治理体制的改革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江西赣州地区早在2004年就率先开始了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在这两年多的实践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建新村”;而是以挖掘村庄潜在的资源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有效地进行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探索出一种新型的农村社区长效治理体制,从而实现了新农村建设与村级治理体制改革的有机衔接。2006年8月,我们对安远县版石镇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对此有了较为深切的理解。
一
安远县版石镇位于闽粤赣三省的交界处,辖14个行政村,一个居民委员会。这里的地形地貌被概括为“八山一水一分田”,全镇的近3万村民散居在140多个大山中的单姓自然村中。版石的农村至今保留着较为完备的宗族形态,村庄里一般会有自己的宗族祠堂、村神、村庙;在清明、春节以及地方性的节日中,在整个村庄范围内还会举行游神、祭祖等公共活动。在日常生活中,村民之间也基本上能实现互助与合作:无论是私人之间的建房、农忙时的互相帮工,还是公共领域的修渠、维修祠堂等集体行动,一般都能够达成。
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这里的村庄治理出现了三大困境: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宗族开始呈现出松动解体的倾向,村庄内生的规范和权威日益式微,村庄内部的整合、治理能力大大削弱。二是随着村组集体资源的不断减少和干部威信的下降,传统的“乡—村—组”的乡村治理体制越来越难以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尤其是村民小组这一级集体组织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三是乡镇政府所要完成的诸如收取费税、计划生育等刚性任务导致了较强的官民对立;而政府的财力又十分有限,仅仅能维持“吃饭财政”,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低下,更招致农民的不满。
强有力的内生性规范和村民间高度的认同能大大降低村庄的治理成本。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大量的村民外出打工,现代交通、通讯、传媒技术的不断下乡,各种外来的解构性力量的不断渗透,村民的生活面向越来越在村庄之外,彼此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减弱。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原先众所服膺的村庄地方性规范削弱,一言九鼎的村庄权威开始消失,版石地区村庄共同体的凝聚力开始大大下降,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社区治理的绩效。
在日常的村庄生活中,村庄权威式所导致的治理绩效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越来越难形成自发的集体行动进行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原来村内道路都是每年农闲时,由小组长召集大家一起进行维修,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人就开始偷懒不愿意去修路,对于这样的破坏合作的人,村庄内部已经完全没有力量进行制约和惩罚。后来有的村就采取每家包干维护自己家门前一段的做法,但是还是有人偷懒,以至于到2000年前后,各村的路基本上都泥泞不堪。二是村内纠纷的调解、化解能力下降。原先这里每个村里都有几个德高望重的人经常进行纠纷调解,这些民间权威往往年长辈高,为人公正,且一般是村里红白喜事的主持者。但是这些年来,由于红白喜事仪式的大大简化(甚至不再操办),老年人的地位开始下降,这些调解人的权威和调解能力也在逐步削弱,因此不少民间纠纷不能得到真正的化解。从目前来看,虽然这些纠纷与冲突尚未酿成多少恶性事件,但是却大大影响了村庄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导致村庄的离心力增强。三是村民的道德底线下滑,老年人的地位与生活处境不如从前。这里的老年人生活处境虽然比很多地方(如湖北的江汉平原)要好不少,但是比起过去来也是大大不如了。对于不孝顺的子女,其他村民虽然不满但也无可奈何。版石的隔背自然村就发生过一起一对老夫妻因孩子不孝,对生活无望而一起自杀的事件。
村庄治理的另一困境是传统的“乡—村—组”的乡村治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乡村新形势。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为了应对基层政权的财政压力,全国的许多省份都开展了乡村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合并乡镇、撤销乡镇职能部门、合村并组、精简乡村干部等。版石镇所在的赣南地区也开展了同样的改革。尤其是合并村组以后,一个村的区域范围太大,无法有效调动资源,小组又太小,无法提供公共服务,村大组小,矛盾十分突出,公共品供给方面造成了“村里管不过来,组里管不起来”的局面。比如,一个小组内的道路硬化、村民饮用水的问题,村里管不过来,也不可能管过来,而光靠组里的十几户到三、四十户完全做不好。同时,作为最低一级“干部”的小组长也面临着及其尴尬的处境:税费改革前,小组长除了协助收取税费以外,还会负责小组内的其他事务。但取消农业税后,版石镇虽然没有立即取消村民小组长,却取消了组长的报酬。这样一来他们也不愿意管小组事务了。如安信村的邹屋,税改后小组长坚决要求辞职,村民改选还选他,但是他坚决不再负责小组事务了,从此邹屋也就没有小组长了。还有的小组不得已采取了“抓阄”的办法选小组长,谁被选上了谁“倒霉”。这些情况的直接后果就是村级班子涣散无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层政府面临的中心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完成的难度越来越大。版石镇当时主要的中心工作是三大类:计划生育、收取费税、产业建设。赣南地区素来民风强悍;面对这些不得不完成的任务,地方政府唯有作风强硬才能完成。例如在计划生育的执行上,当地就采取过“亲属共同负责制”,即违反计生政策的当事人逃逸后,政府就找其在家的亲属负责,迫使当事人回来受罚。90年代以后,版石镇的不少村庄中都发生过全村围攻乡镇干部的群体性事件。而在强硬的乡镇政府与强悍村民的双强对话中,夹在中间的村干部们犹如在两鸡蛋上跳舞,他们想两边都照应好,但是高强的结构性矛盾却使得他们里外不是人,领导和群众都不满意。报酬低,工作难度大,上级的不信任,村民的抱怨,使得村干部的工作态度十分消极。一些村干部甚至不愿意被夹在政府和村民双方之间,而主动辞职不干。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雪上加霜,政府自己在实施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更是捉襟见肘,乡村组织的公共服务、社会动员能力都在急剧下滑。
版石镇的村庄治理所面临的这三大困境可以归结为:乡村正式组织进行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合法性下降;村庄内生权威与规范式微,整合能力不足;乡村治理体制不顺,难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二
2004年,版石安信村的金竹背自然村受灾,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有限。镇政府在灾区重建过程中创造出“社区理事会”的运作模式,即打破原来的小组建制,在全自然村范围内选举出若干在当地有一定威信的人组成“理事会”,筹集人、财、物等资源,并具体负责整个村庄的重建工程。在这样的模式下,政府在资金和组织上的支持成为村庄建设的启动器和“引水”,将村庄内部的潜在资源有效地调动起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金竹背“社区理事会”运作模式的核心是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村庄社区的自我服务能力建设。这种做法与不久赣州市提出的以“五新一好”为核心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恰好不谋而合。
在随后全面推开的“新农村”建设中,版石就在全镇范围内以自然村落为单位,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打破小组设置,组建农村村落社区,例如安信村就由原来的11个自然村合并为4个社区。同时每个社区成立“社区理事会”,并明确农村村落社区是直接隶属于行政村的村民自治新单元,变过去的“乡—村—组”乡村管理体制为现在的“乡—村—村落社区”服务型乡村治理体制。
相比于行政村,社区更具有“共同体”的特征。在当地,一个行政村往往绵延10里左右的山路,相隔较远的自然村落之间的人们相互之间一般不熟悉,甚至不认识。行政村实际上是个半熟人乃至陌生人的社会。而在每个社区中,人们则聚居于一个到相邻的两三个居住点中,这个范围一般与村民日常的生活和人际交往范围同构。在这里,完全是村民们彼此“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相比于村民小组,社区又具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可供整合。一个村民小组规模一般在四、五十户左右,资源总量有限;且一个被分割在几个小组中的自然村,在完成一项涉及全自然村的公共工程时,还时常会面对小组之间的矛盾。而现在的一个社区的规模基本在八、九十户左右,这样的规模能够提供相对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满足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且通过民主产生的理事会也能较为有效地协调好原来自然村中各小组之间的矛盾。社区建制的设立和理事会的成立较有效地解决了这里“村大组小”的现实尴尬。
乡村治理建制的设立必须遵循因地制宜、适应于具体时代需求的原则。“乡—村—组”的建制模式是从原来“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的“队为基础,三级所有”体制脱胎而来。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人民公社体制下,以“队为基础”是十分合理的。因为当时一个生产队一般有三、四十户,在这样的规模下,既能发挥集体劳动的优势,又能在这样的熟人社会里实现较高效率的管理,从而改变了“大跃进”时期基本劳动单位过大而带来的管理弊病。后来由于人口膨胀,一些生产队规模迅速扩大,不少地方就适时地将一个生产队再划分为若干作业组,从而保证了管理的效率。分田到户以后,基本的劳动单位变为一家一户,这时的村民小组更多地就是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了。这种情况下,像版石这样的地区,以四、五十户为规模的小组就显得捉襟见肘,甚至完全陷入了形同虚设的困境。因此在以村民自治为大背景,以“新农村建设”为主要任务,以挖掘、整合社会资源进行自我管理为具体目标的今天,版石镇所进行的相关创新不仅对当地具有很高的现实价值,对其他地区也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
组建农村社区不仅仅只是简单地进行建制的调整,更实质内容在于其相应组织体系的建设,即社区理事会的成立。社区理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社区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各社区具体情况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成员3~7人。由于社区里完全是一个熟人社会,因此谁的能力强、有公益心、更公道,大家都很清楚。这样一个熟人社会内的选举和作为半熟人、陌生人社会的行政村范围内的选举相比,效果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被选出的理事会成员一般都是有较高威信的“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模范 )和见多识广的中年社会能人。
在具体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个社区的理事会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且效率非常高。例如“三清三改”工程(即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中,修一条通组公路,要占用菜地,拆牛棚、厕所等都需要与每个农户进行谈判、交涉,“交易成本”极高。这些工作光靠乡、村两级干部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社区理事会成员则能通过自己在村里的威望和面子,以及细致入微的工作将问题一一解决。
社区理事会是个新鲜事物,它成立之后就在不断地进行完善。2005年冬,版石镇政府又引导村民成立了社区监事会,以加强对理事会的监督。监事会设会长1人,一般由社区党小组长兼任;成员2~4人,以社区内“五老”人员为主体,其中党员占70%左右。明确社区监事会在村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全程监督本社区议事、决策及执行情况方面的职责。监事会成员一般不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从而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样,版石镇就初步形成了“一区二会三中心”(“一区”指村落社区,“两会”指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中心”是理事会下设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和谐社会服务中心)的新村庄治理模式。
社区理事会的成立和不断完善,有效地将村庄中尚存的社会精英吸纳进了治理体制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内生的权威不断衰弱,村庄的整合、治理能力大大削弱。对此,很多有公益心的村民,尤其是一些村庄精英十分痛心;他们虽有心扭转,但无力回天。而今,赣州的地方政府利用“新农村建设”这个契机,从外部输入一定的资源作为杠杆撬动起村庄内部自主建设的积极性,并在这个过程中适时地进行制度供给,引导村民将村庄精英推上舞台。在这些“社会资本”较为雄厚的宗族型村庄里,“余威”和“余热”尚存的村庄精英被赋予了正式的体制性的名分,积极性和工作能力便迅速地被调动了起来,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因此,将社会精英吸纳进治理体制中来,不仅能增强政府的合法性,也能增强社会精英的合法性和权威,从而更好地整合社会。这是一个政府和社会“双强”的过程。对于全国很多地方而言,采取有效的措施挽救社会中正在不断衰竭的权威资源,已经是个十分紧迫的工作。
目前社区理事会事实上已成为版石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有力的组织载体。但单纯依靠社区理事会或者说仅仅通过村庄民主并不能解决农村社会的发展问题,新农村建设离不开上级政府和组织的主导和指导。同时各个社区之间也还有很多需要协调的利益,村落社区不能成为一个为所欲为的土围子,社区理事会和村委会之间需要有效的制度关联。作为一个全新的自治机构,社区理事会如何与现有的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体系进行对接?如何保证政府的行政力量在社区中有一个制度化的渠道来发挥影响?
2005年村两委改选之际,版石镇政府再次进行了制度创新,调整村级组织设置,改革选举办法,实行“社区最高票当选原则”,即“选区制”。其具体做法是每个社区作为一个选区,民主海选出理事长,由各个理事长组成村两委班子(为了突出村书记的地位,保证党对农村的领导,书记不兼任社区的理事长)。这样各个委员兼任自己社区的理事长,村两委就成为由各个社区组成的“联合政府”。这样既便于协调行政村中各社区间的关系,又加强了对社区理事会的监管,还通过赋予理事长以村委委员的身份和待遇提高了其积极性。这项创新是一个起到“多赢”效果的“帕累托改进”。
既然要村民自治,那就应该鼓励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探索更为有效的自治方式,包括具体的选举办法和程序,而不应该要求各地千篇一律地采用同一种模式。在版石这样的地区,一个行政村由若干个大小不一的自然村、宗族组成,实际上在历史上已经形成了公共行政权力在各个“山头”之间较固定的分配格局。在村民自治制度严格推行之前,虽然乡镇政府会干预、甚至操纵村委会选举,虽然里面也可能会存在交易,但是总体而言绝对不是毫不顾及治理绩效的“乱点鸳鸯谱”,而是必须要考虑到既有的权力分配格局,否则对乡镇政府自己的利益也是十分不利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虽然存在着顽固的乡村干部间的利益共同体,但是这并不简单的是由于没有严格进行村级民主选举,而是由于有着更为复杂的结构性的矛盾。但是全行政村范围的海选却可能使得村两委班子的构成不能有效地体现各“山头”之间的力量对比,甚至会出现稍微强势的“山头”垄断权力资源的局面。由于“行政不能吸纳政治”,原有的平衡被打破,村庄治理就可能陷入乱局。因此,像版石镇这样根据具体的情势,创造性地探索适合自己的村民自治模式的做法值得提倡。
三
以并组设社区、成立社区理事会为核心内容的系列改革不仅仅是为了应对“新农村建设”而搞的“应时之作”,而是为了形成适应新形势的乡村长效治理机制。在相关架构建成并产生出巨大成效之时,版石镇政府已经在思索如何能保证社区理事会能长期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版石镇政府清醒地意识到,当前各个社区理事会之所以能高效运作,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是这里是宗族型地区,“社会资本”比较雄厚;二是新农村建设中,上级资源的投入和完成的公共工程给了理事会和广大村民极高的正面刺激。因此在这个“打江山”的过程中,理事会成员获得了很高的荣誉感,即使没有报酬,他们也愿意积极工作;村民们也需要这些权威来改变家园的面貌。但是在宗族观念不断消解的大趋势下,当相关的村庄改造工程大体完成后,理事会成员还能获得很高的“面子”上的,精神层面的收益吗?他们还能有很高的积极性来“守江山”吗?在不能持续地获得看得见的物质收益的情况下,广大村民还会继续认同理事会的权威吗?
版石镇政府敏锐地认识到,乡村长效治理机制的核心在于理事会能否与村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而这种良性互动的形成又在于理事会能否保持长久的动力,和村民能否对理事会形成较强的依赖。这些归结为一点,那就是要尽可能地让理事会掌握一定量的公共资源。围绕着公共资源这个切入点做文章,版石镇政府形成了两条思路:一是让理事会整合、盘活村落中既有的公共资源存量;二是理事会通过开展有偿的便民利民服务来拓展新的公共资源,以服务为主,创收为辅。
为此,版石的每个社区理事会都成立了“公共资源储备中心”。镇政府将空心房拆除后地皮的流转权,以及原村民小组内山林、山塘等公共资源的管理权一并交由理事会管理;所产生的收益也由理事会掌握用于全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目前,版石镇在各个社区推行的这种他们称之为“公共资源储备制度”的管理模式刚开始起步,其具体的形式仍在不断地探索,也面临着不少具体的困难,如今后上级职能部门的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后,相关的关系和利益如何协调;各个理事会之间资源不平衡的情况比较明显,等等。但可以预见,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无疑将进一步充实社区理事会的力量,进而保障理事会的运作。由此,社区理事会也将会在村庄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在开拓新的公共资源方面,版石镇的着力点是发挥理事会这个组织的优势,提供单个农户所不能及的服务,组织农民进行可能的合作来降低生产和生活成本。例如很多农户家都养牛,放牛成为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基本上每天都需要一个劳动力;但是农民之间却不能合作起来集体放牛。有的理事会就尝试向养牛的农户收取较低的费用,然后由理事会出面聘请村里的剩余劳动力当“看牛手”,进行集中放养。这样很多农户家中的劳动力解放了出来,“看牛手”获得了报酬,理事会也得到了一定的收益。又如,近年来有不少的企业不断来版石安家落户,在当地招工。版石镇政府已经计划与这些外来的企业签订协议时添加一条内容,那就是必须通过社区理事会进行招工,这样理事会便能获得劳动中介方面的收益。此外还有的理事会已经在开始主动地寻找商机,如组织农民种大棚蔬菜,建立一些小加工厂和作坊等。
村两委、社区理事会这样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手中必须有资源才能长期地为村民提供服务;只有能有效地提供服务,村民才会对组织产生依赖,组织也才能形成权威,从而更好地行使治理的职能。在集体资产匮乏,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实际非常虚化的今天,很多地方集体组织的权威自然不高。现在的“新农村建设”为重振集体组织的权威提供了契机,因此它绝对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应定位为集体组织的重建和集体主义精神文化的重建。
在刚分田到户的时候,版石镇的很多村都有好几十万的集体资产。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10多年间,村干部们把村集体资产一口一口地吃光,到了90年代中期,村集体就完全成为一个空壳了。对此村民们心里是不满的,但是他们却最多就是背后议论,从来没有直接与村干部们因此发生过冲突。当时村民还有一定的集体行动能力,但为什么不能制约村干部的行为呢?今后重新获得资源的集体组织内会不会再产生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呢?
赣南地区的自然村规模都较小,一个行政村往往由8、9个自然村构成,且每个自然村最多只出一个村干部,这个村干部又是本自然村的利益代表,因此八九十年代时,村民们就对本自然村的干部(也是自家人)“睁只眼闭只眼”,何况他虽然有不良行为,但是吃的是全村的财产,也不是本自然村的。而对其他自然村的干部,村民虽然不会庇护,但是也犯不着我们一家出面去制止他,让别的自然村跟着“搭便车”。说到底,由于分散在太多的小自然村里,村民们便不能形成集体行动来制约村干部群体的行为。同时,在当时乡镇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不得不过于依赖村干部群体的协助,因此作为回报,他们往往也会纵容村干部的腐败行为。
而今,几个自然村组成的社区成为自治的基本单位,一个社区往往也就是一个大家族,成员对社区的认同要远远高于对行政村的认同。在这样的范围内集体行动更容易形成,村民对理事会成员的监督力度自然也要大大强于原来对村干部的监督;理事会成员的自律程度也要大大高于原来的村干部。同时,取消农业税之后,乡村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乡镇不再需要村干部协助收取税费;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等政策执行的压力已经大为降低,乡镇可以脱离村干部单独执行,或依赖司法系统执行了。这种情况下,原先的乡村干部间的利益共同体正在被打破,乡镇可以脱身于村庄具体事务之外,让村庄真正依法进行自治,并依法对自治进行监督,敢于查处那些有经济问题或有其他劣迹的村干部。2006年春,版石镇政府就引导一个社区的村民罢免了一个有私心的理事会会长。
因此,现在这里已经有足够的空间将公共资源真正纳入民主管理的轨道。
四
小农是弱势的,弱者唯有组织起来才有希望,这是大家都熟知的道理。但是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当下,农民的组织与合作又是如此地艰难。归根到底是因为分散的小农无法承担组织成本和管理成本。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通过强大的外力将一盘散沙的农民捏合成一个“共同体”,通过各级行政组织,尤其是党组织承担起组织成本。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组织起来的农民焕发出巨大的能量,改变了乡村面貌和自己的生活状况。但是“神州六亿尽舜尧”的过高期待和要求超出了农民的本性,加上一些僵化的管理,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不少农民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消极倦怠的情绪。
但是80年代以后,随着共有的美好预期的丧失和对村集体认同的下降,以及试图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现代的基层政府,必然会出现社会的失序和管理成本的提高,于是村庄治理便陷入了困境。
进入新的世纪,取消农业税,“新农村建设”的展开为干群之间的服务性的良性互动创造了条件,为重建村庄共同体提供了新的契机。版石镇政府抓住了这个契机,积极作为,通过乡村治理体制的创新“唤起农民千百万”,寻找到乡村社会内部接应新农村建设的结构和力量,使得村庄和农民真正地成为这项伟业的主体。如今经过两年的努力,一个崭新的版石农村已经呈现在大家面前。
需要指出的是,版石经验生存的根基在于赣南农村的特点,宗族型的村庄形态和乡村社会中较雄厚的“社会资本”是版石镇村级制度生成和有效运转的总体社会基础。版石的经验不在于它具体的做法,而在于它针对具体实际,通过积极挖掘、培植农村潜在的社会资源进行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和将新农村建设与村级治理体制改革的有机衔接的理念。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基金“公共品供给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项目批准号06BSH033)的组成部分。参与调查的还有鄢庆丰、陈柏峰、刘勤、郭亮和吕德文。调查中得到了江西安远县版石镇政府和广大村民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奥斯特罗姆等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M]上海三联书店,2000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
[3]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三联书店,2000
[4]麦金尼斯多中心治道与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2000
[5]董磊明.新农村建设重在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C].
[6]潘维,贺雪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董磊明(1972-),江苏如皋人,现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职博士生,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三农中国》执行主编;主要从事农村问题研究。
[收稿日期]2007-05-20(责任编辑:罗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