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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对高校现行基建内部审计问题进行分析,对高校体育馆项目为背景进行内部审计分析,提出高校改善内部审计的措施和方法,为类似工程高校内部审计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高校;基建项目;审计
1 高校基建工程内部审计问题
高校一般擅长于教学与科研,在基建工程的管理与审计方面经验欠缺,审计力量薄弱,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致使“象牙塔”也随之成为腐败的高危区。面临这样的形势,高校审计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入分析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目标定位与审计理念问题。高校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的目标、审计理念、委托代理、受托责任的履行方面均存在较大问题,即未能完全按照科学发展观对目标进行科学定位,风险与绩效意识不强,未具体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受托责任的履行效果不佳。审计目标定位不科学,审计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缺乏风险意识,风险管理审计的成效不显著;缺乏科学的绩效审计理念;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受托责任履行效果不佳[1]。
(2)审计缺乏独立性与客观性问题。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基建工程审计科室(岗位)不够健全;内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审计的客观性得不到保证[2];
(3)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问题。多数高校在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基建工程审计质量控制、基建工程委托审计、基建财务决算审计、基建工程监理审计、审计公示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高校内部审计制度的出台对于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考虑较少,与高校的发展相比则相对滞后;在审计人员职业规划、审计信息化、绩效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均未被加以重视,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
(4)审计工作质量问题。审计内容不全面,审计重点太局限;审前准备不充分,‘审计方案不完善,审后跟踪不到位;审计技术与方法较落后,审计方式较保守;审计报告不够客观与实用[3]。
2 工程案例
建设项目为体育馆,建筑面积17170m2,框架结构,资金自筹。建设单位为X高校。土建施工单位为Y建筑公司。A大学建筑设计院为土建设计单位、网架第二次设计单位,网架第一次设计单位为B网架公司,网架施工单位为C工程公司。学校委托D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土建监理人E)。学校委托F单位地勘,委托G事务所对土建与网架工程进行审计。
土建工程预算造价1832万元,控制价为1684.16万元,合同价1471.72万元。网架工程预算造价991万元,控制价为902万元,合同价793.04万元。双方发商定在工程竣工前,监理酬金暂按工程估算价2000万元的0.8%计取(即壹拾陆万元)。
土建和网架合同价款采用合同价包干方式确定。工程竣工按中标价款的85%(应扣除甲供材料价款)付款,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毕后3月内完清财务决算并付清工程保证金以外的其余工程款。
学校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其成员单位为纪委、监察、工会、设备处、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
学校基建处负责对基建事务进行管理,审计处负责对工程的审计管理。学校一级财务负责对基建工程财务收支核算及工程决算。
3 案例分析
3.1对X高校基建管理的分析
X高校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几个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组成,多数是行政领导,对基建工程管理而言不懂专业,加之工作头绪多,在研究一些重要的事项时常派一般人员参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近10年,X高校的新区工程投资10多亿元,修建期间基建处工作人员16人,从数量上看还不少,但是具有大学本专科的仅有5人,工程师3人,其他人员为退伍安置人员和家属子女,只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在本土建工程送审时,已经没有工程师能对Y企业编制的工程结算进行初审。
正值X高校体育馆修建时期,审计处2004年10月与纪委、监察合署办公,机构的不独立大大弱化了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当时审计人员5人,研究员1人,副教授1人,会计师1人,副处级审计员1人,科级审计员1人。相对于其他管理部门而言管理素质略高,但是仍然缺乏专业的基建工程审计人员。
一级财务配备了专职的基建会计和出纳(各1人)负责工程的财务核算与决算,但是内部缺乏业务稽核人员。审计对该工程甲供材料、基建财务核算与决算没有进行审计。
从修建中发生的事项可见:基建处在工程建设中缺乏必要的建设日记,现场代表的工程签证不及时、不准确,授权不当,一人负责该项目,缺乏内部牵制。学校对基建处的权限更未明确限制,关于同意变更、材料认价方面权限太大。签证材料基本都是因变更而增加了X高校的造价,没有相应减少X高校造价的情况出现,这是不正常的。
X高校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约束与激励不合理,不利于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有效控制。X高校对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没有针对基建工程的约束性规定。X高校规定基建处按照工程造价提取工作经费(优良工程0.5%,合格工程0.3%),使其对工期与造价不重视;纪监审按照审减金额的5%提取工作经费,因而对质量与工期不太关注;其他部门没有提成则大大挫伤了其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配合管理往往也是走过场。
从结算审计结果分析:工程建筑面积17170m2,土建控制价为1684.16万元,合同价款1471.72万元(为控制价的87.39%)。土建工程增减变动送审l624.20万元,审定额958.79万元,审减额665.41万元,审减率为40.97%,土建总造价2430.51万元,超过控制价746.35万元。网架施工合同价款793.04万元(含设计费17.45万元),增加工程送审589.16万元,审定346.25万元,审减242.91万元,审减率为41.23%,网架造价为1139.29.万元,增加工程占合同价款的43.66%,超过控制价237.29万元。以上数据体现了低价位中标高价位结算,审减率奇高的结果。 X高校在项目管理上的不规范还体现在以下方面:该工程的勘探、监理、网架设计、土建设计为校方委托未通过招标(比选)确定,未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基建处、纪监审没有建立和实施相应的内部牵制制度、工作质量管理制度。这期间审计未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也未对基建财务决算进行审计。X高校对监理合同、委托审计合同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基建处对监理公司的监管从资料上无从查证(除监理报告外),审计处也缺乏对事务所结算审计的过程监控。从外墙面层由挂贴棕黄色仿石砖改为玻璃幕墙,拼木地板改为PVC塑胶地板,可见X高校对工程修建设计方案考虑不成熟。
X高校网架第一次委托B公司设计支付设计费17.45万元,但是该设计失败,致使与之配合的土建工程延期半年之久,由此产生的脚手架租赁费、人工赔偿费、其他机械费赔偿数额达200多万元。
3.2对Y建筑企业的分析
Y建筑企业以较低价款中标该土建工程。竣工时得到85%的合同价款,修建过程中垫付了大量资金,加之因网架设计变更致使工程延期半年之久,资金成本进一步加大。Y企业在修建中凭借信息和专业技术优势,获得了一些工程经济技术变更,使投标时报价较低项目得以变更,实现其不均衡报价策略为公司赢利的目的。
Y企业在玻璃幕墙、PVC塑胶地板的价格协商中处于有利地位。
Y企业对于X高校委托B公司网架设计失败而延误工期的索赔,在各项价格的协商中处于有利地位。
Y企业于2009年6月报送工程决算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应在竣工一个月内报送,并且存在较严重的高估冒算。Y企业聘请的土建结算报告编制人为
D监理公司的土建总监E,这是典型的一人双重身份。
3.3对D监理公司的分析
D监理公司以0.8%的监理费用接受X高校的委托对土建与网架工程进行监理。D监理公司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只有2人。按照格式化的监理合同,D监理公司具有多项权利,但是在X高校没有得到行使(如;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权)。同时,D监理公司也没能全面履行其义务。监理合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一切经济活动”,土建总监E却担任Y公司的结算资料编制人。
3.4对其他方面的分析
在X高校近十年的新校区建设期间,政府审计未对贷款资金修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过审计。
按照规定发改委要对高校的招投标备案管理,建设局要对高校的合同备案管理,然而,对X高校委托设计与监理未进行招标(比选)却没有实施行政干预,在网架设计图会审时也未发现重大问题。市造价站接受了土建结算中关于脚手架定额方面的政策咨询,为双方提供了规范的解释。
X高校在该工程修建期间很少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基本处于缺乏上级监管的自主管理状态。
该项目为委托勘察、设计。在网架委托设计中,由于第一次的设计单位B公司未能成为施工的中标单位,其设计方案与土建设计单位A的方案不配合,校方多次与之联系未果,最终重新聘请A大学的设计人二次设计。因设计更改延误X高校建设工期半年之久。
土建设计的费率2.4%,设计费估算为72万元;网架第一次委托B公司设计费17.45万元,费率约为2.25%,第二次委托A设计院的设计费为5万元。以上费用大大低于政府指导价格。
在该项目建设期间,电业局的所属企业为X高校修建了周边的高压线、配电站,水务部门将主水管铺设到位,环保局修建了化粪池。消防、安全办、档案局均例行到位。以上价格均为不可谈判的价格。
4 审计建议
对本审计案例结合以上简要分析,作如下审计建议:
(1)X高校在体育馆项目的修建上对管理部门应明确授权。授予基建部门重点监管质量、工期的权限,授予工程造价3万元以下管理权限。3万元及以上的事项由学校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商议后报学校决策。
授予宙计部门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的权限。尤其对设计、委托监理、工程招标、设计交更、工程款支付、工程经济签证、材料议价等环节明确授权。
(2)在建设的关键时期,X高校应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纪监审合并后,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成员中就少了一个监督部门的声音,审计是从经济上实施监督,其监督的效果较之于党纪与行政监督更为有效。
(3)X高校应重视内部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去行政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使学校的招投标领导小组成为名副其实的智囊团。通过补充专业管理人员和加强对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4)X高校应制定激励到位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将各部门的经济利益与控制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目标挂钩,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保证实现管理目标。
(5)X高校应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该工程实施计价与管理,并对清单实施全面的审计。本项目的土建和网架合同价款均采用合同价包千方式确定,从数据结果可知,增加工程数额很大,如果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对这部分能起到一定的控制效果。
(6)对投资规模如此大并且修建复杂的体育馆工程,X高校应对工程勘探、设计、监理、施工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方,并不应单纯最求最低价格,应在合理价位上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全面执行合同条款的约定[4]。
(7)该项目增加工程数额之大,有校方主观变更、设计深度不够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建议X高校将成熟的方案交给设计单位做好细致的设计。
(8)建议基建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专人管理工程档案资料,两人共同负责项目管理,按时做好工程建设日记,及时、准确完成各项签证,对监理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
(9)审计部门应对基建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规范进行监督,对基建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结合工程建设进行审计,对工程物资管理实施监督,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完善工程的各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5 结论
规范高校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管理的对策:
(1)明确内部审计目的,明晰委托与受托管理责任。
(2)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设置和权威性,并保证审计人员的全面配备及综合性。
(3)实施制度导向的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实施基建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实施基建工程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基建工程的财务决算审计制度;实施基建处处长经济责任的审计制度;实施基建工程监理的审计制度。
参考文献:
[1]曹慧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1版.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l-269
[2]刘世林,方伟明.2006年.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第1版.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1-308
[3]陈启蕴,戴家隽,2006.高校建设项目跟踪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财会通讯,2:23~24
[4]李恩,刘秋梅.2004.高校基建(维修)工程结算委托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114~115
作者简介:徐普林(1982.08~),男,汉族,浙江安吉人,环境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及工程审计方面研究。
【关键词】 高校;基建项目;审计
1 高校基建工程内部审计问题
高校一般擅长于教学与科研,在基建工程的管理与审计方面经验欠缺,审计力量薄弱,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致使“象牙塔”也随之成为腐败的高危区。面临这样的形势,高校审计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入分析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目标定位与审计理念问题。高校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的目标、审计理念、委托代理、受托责任的履行方面均存在较大问题,即未能完全按照科学发展观对目标进行科学定位,风险与绩效意识不强,未具体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受托责任的履行效果不佳。审计目标定位不科学,审计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缺乏风险意识,风险管理审计的成效不显著;缺乏科学的绩效审计理念;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受托责任履行效果不佳[1]。
(2)审计缺乏独立性与客观性问题。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基建工程审计科室(岗位)不够健全;内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审计的客观性得不到保证[2];
(3)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问题。多数高校在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基建工程审计质量控制、基建工程委托审计、基建财务决算审计、基建工程监理审计、审计公示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高校内部审计制度的出台对于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考虑较少,与高校的发展相比则相对滞后;在审计人员职业规划、审计信息化、绩效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均未被加以重视,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
(4)审计工作质量问题。审计内容不全面,审计重点太局限;审前准备不充分,‘审计方案不完善,审后跟踪不到位;审计技术与方法较落后,审计方式较保守;审计报告不够客观与实用[3]。
2 工程案例
建设项目为体育馆,建筑面积17170m2,框架结构,资金自筹。建设单位为X高校。土建施工单位为Y建筑公司。A大学建筑设计院为土建设计单位、网架第二次设计单位,网架第一次设计单位为B网架公司,网架施工单位为C工程公司。学校委托D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土建监理人E)。学校委托F单位地勘,委托G事务所对土建与网架工程进行审计。
土建工程预算造价1832万元,控制价为1684.16万元,合同价1471.72万元。网架工程预算造价991万元,控制价为902万元,合同价793.04万元。双方发商定在工程竣工前,监理酬金暂按工程估算价2000万元的0.8%计取(即壹拾陆万元)。
土建和网架合同价款采用合同价包干方式确定。工程竣工按中标价款的85%(应扣除甲供材料价款)付款,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毕后3月内完清财务决算并付清工程保证金以外的其余工程款。
学校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其成员单位为纪委、监察、工会、设备处、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
学校基建处负责对基建事务进行管理,审计处负责对工程的审计管理。学校一级财务负责对基建工程财务收支核算及工程决算。
3 案例分析
3.1对X高校基建管理的分析
X高校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几个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组成,多数是行政领导,对基建工程管理而言不懂专业,加之工作头绪多,在研究一些重要的事项时常派一般人员参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近10年,X高校的新区工程投资10多亿元,修建期间基建处工作人员16人,从数量上看还不少,但是具有大学本专科的仅有5人,工程师3人,其他人员为退伍安置人员和家属子女,只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在本土建工程送审时,已经没有工程师能对Y企业编制的工程结算进行初审。
正值X高校体育馆修建时期,审计处2004年10月与纪委、监察合署办公,机构的不独立大大弱化了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当时审计人员5人,研究员1人,副教授1人,会计师1人,副处级审计员1人,科级审计员1人。相对于其他管理部门而言管理素质略高,但是仍然缺乏专业的基建工程审计人员。
一级财务配备了专职的基建会计和出纳(各1人)负责工程的财务核算与决算,但是内部缺乏业务稽核人员。审计对该工程甲供材料、基建财务核算与决算没有进行审计。
从修建中发生的事项可见:基建处在工程建设中缺乏必要的建设日记,现场代表的工程签证不及时、不准确,授权不当,一人负责该项目,缺乏内部牵制。学校对基建处的权限更未明确限制,关于同意变更、材料认价方面权限太大。签证材料基本都是因变更而增加了X高校的造价,没有相应减少X高校造价的情况出现,这是不正常的。
X高校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约束与激励不合理,不利于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有效控制。X高校对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没有针对基建工程的约束性规定。X高校规定基建处按照工程造价提取工作经费(优良工程0.5%,合格工程0.3%),使其对工期与造价不重视;纪监审按照审减金额的5%提取工作经费,因而对质量与工期不太关注;其他部门没有提成则大大挫伤了其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配合管理往往也是走过场。
从结算审计结果分析:工程建筑面积17170m2,土建控制价为1684.16万元,合同价款1471.72万元(为控制价的87.39%)。土建工程增减变动送审l624.20万元,审定额958.79万元,审减额665.41万元,审减率为40.97%,土建总造价2430.51万元,超过控制价746.35万元。网架施工合同价款793.04万元(含设计费17.45万元),增加工程送审589.16万元,审定346.25万元,审减242.91万元,审减率为41.23%,网架造价为1139.29.万元,增加工程占合同价款的43.66%,超过控制价237.29万元。以上数据体现了低价位中标高价位结算,审减率奇高的结果。 X高校在项目管理上的不规范还体现在以下方面:该工程的勘探、监理、网架设计、土建设计为校方委托未通过招标(比选)确定,未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基建处、纪监审没有建立和实施相应的内部牵制制度、工作质量管理制度。这期间审计未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也未对基建财务决算进行审计。X高校对监理合同、委托审计合同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基建处对监理公司的监管从资料上无从查证(除监理报告外),审计处也缺乏对事务所结算审计的过程监控。从外墙面层由挂贴棕黄色仿石砖改为玻璃幕墙,拼木地板改为PVC塑胶地板,可见X高校对工程修建设计方案考虑不成熟。
X高校网架第一次委托B公司设计支付设计费17.45万元,但是该设计失败,致使与之配合的土建工程延期半年之久,由此产生的脚手架租赁费、人工赔偿费、其他机械费赔偿数额达200多万元。
3.2对Y建筑企业的分析
Y建筑企业以较低价款中标该土建工程。竣工时得到85%的合同价款,修建过程中垫付了大量资金,加之因网架设计变更致使工程延期半年之久,资金成本进一步加大。Y企业在修建中凭借信息和专业技术优势,获得了一些工程经济技术变更,使投标时报价较低项目得以变更,实现其不均衡报价策略为公司赢利的目的。
Y企业在玻璃幕墙、PVC塑胶地板的价格协商中处于有利地位。
Y企业对于X高校委托B公司网架设计失败而延误工期的索赔,在各项价格的协商中处于有利地位。
Y企业于2009年6月报送工程决算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应在竣工一个月内报送,并且存在较严重的高估冒算。Y企业聘请的土建结算报告编制人为
D监理公司的土建总监E,这是典型的一人双重身份。
3.3对D监理公司的分析
D监理公司以0.8%的监理费用接受X高校的委托对土建与网架工程进行监理。D监理公司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只有2人。按照格式化的监理合同,D监理公司具有多项权利,但是在X高校没有得到行使(如;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权)。同时,D监理公司也没能全面履行其义务。监理合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一切经济活动”,土建总监E却担任Y公司的结算资料编制人。
3.4对其他方面的分析
在X高校近十年的新校区建设期间,政府审计未对贷款资金修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过审计。
按照规定发改委要对高校的招投标备案管理,建设局要对高校的合同备案管理,然而,对X高校委托设计与监理未进行招标(比选)却没有实施行政干预,在网架设计图会审时也未发现重大问题。市造价站接受了土建结算中关于脚手架定额方面的政策咨询,为双方提供了规范的解释。
X高校在该工程修建期间很少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基本处于缺乏上级监管的自主管理状态。
该项目为委托勘察、设计。在网架委托设计中,由于第一次的设计单位B公司未能成为施工的中标单位,其设计方案与土建设计单位A的方案不配合,校方多次与之联系未果,最终重新聘请A大学的设计人二次设计。因设计更改延误X高校建设工期半年之久。
土建设计的费率2.4%,设计费估算为72万元;网架第一次委托B公司设计费17.45万元,费率约为2.25%,第二次委托A设计院的设计费为5万元。以上费用大大低于政府指导价格。
在该项目建设期间,电业局的所属企业为X高校修建了周边的高压线、配电站,水务部门将主水管铺设到位,环保局修建了化粪池。消防、安全办、档案局均例行到位。以上价格均为不可谈判的价格。
4 审计建议
对本审计案例结合以上简要分析,作如下审计建议:
(1)X高校在体育馆项目的修建上对管理部门应明确授权。授予基建部门重点监管质量、工期的权限,授予工程造价3万元以下管理权限。3万元及以上的事项由学校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商议后报学校决策。
授予宙计部门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的权限。尤其对设计、委托监理、工程招标、设计交更、工程款支付、工程经济签证、材料议价等环节明确授权。
(2)在建设的关键时期,X高校应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纪监审合并后,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成员中就少了一个监督部门的声音,审计是从经济上实施监督,其监督的效果较之于党纪与行政监督更为有效。
(3)X高校应重视内部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去行政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使学校的招投标领导小组成为名副其实的智囊团。通过补充专业管理人员和加强对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4)X高校应制定激励到位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将各部门的经济利益与控制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目标挂钩,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保证实现管理目标。
(5)X高校应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该工程实施计价与管理,并对清单实施全面的审计。本项目的土建和网架合同价款均采用合同价包千方式确定,从数据结果可知,增加工程数额很大,如果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对这部分能起到一定的控制效果。
(6)对投资规模如此大并且修建复杂的体育馆工程,X高校应对工程勘探、设计、监理、施工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方,并不应单纯最求最低价格,应在合理价位上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全面执行合同条款的约定[4]。
(7)该项目增加工程数额之大,有校方主观变更、设计深度不够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建议X高校将成熟的方案交给设计单位做好细致的设计。
(8)建议基建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专人管理工程档案资料,两人共同负责项目管理,按时做好工程建设日记,及时、准确完成各项签证,对监理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
(9)审计部门应对基建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规范进行监督,对基建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结合工程建设进行审计,对工程物资管理实施监督,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完善工程的各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5 结论
规范高校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管理的对策:
(1)明确内部审计目的,明晰委托与受托管理责任。
(2)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设置和权威性,并保证审计人员的全面配备及综合性。
(3)实施制度导向的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实施基建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实施基建工程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基建工程的财务决算审计制度;实施基建处处长经济责任的审计制度;实施基建工程监理的审计制度。
参考文献:
[1]曹慧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1版.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l-269
[2]刘世林,方伟明.2006年.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第1版.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1-308
[3]陈启蕴,戴家隽,2006.高校建设项目跟踪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财会通讯,2:23~24
[4]李恩,刘秋梅.2004.高校基建(维修)工程结算委托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114~115
作者简介:徐普林(1982.08~),男,汉族,浙江安吉人,环境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及工程审计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