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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健全,应当考虑发育科学相关知识。从发育的角度来看,青少年与成年人有着根本区别。虽然青少年个体的基本认知能力在16岁就已成熟,但影响青少年判断的社会和情感能力要到成年早期才能发展健全。这要求在司法制度中应区别对待青少年罪犯和成年犯。同时,青少年和成年人之间发展能力的差距可以为青少年移送到成人法庭、单独监禁的政策提供依据与参考,从而为建立健全一个独立的青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