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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国家调节是现代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职能。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体系由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之法、经济法是现代性之法、经济法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本文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用社会学、经济学、法理学的有关功能理论,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了探讨,形成了较完整、较系统的经济法功能理论。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经济法 社会功能
回首中国改革开放走过的历程, 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无疑成了我们成功的宝贵经验。随着中国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 近年来在法学研究中注重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学术之路的意识正在逐渐增强。把经济法置于社会经济系统,对经济法的功能笔者认为可以界定为:立法者为了社会经济高速、可持续发展,而预设于经济法规范中,并期望通过其实施,而造成一种积极的客观经济后果,这种后果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高速、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律是现代经济运行中最主要的制度之一种,因此它有制度的共性,这意味着要探讨经济法的功能,了解有关制度功能的文献有其必要性。经济学认为,社会经济要高效率 、可持续发展,需要两个基本条件:动力和协调。这两个基本需要就决定了,作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所赖以进行的基本制度之一——经济法必须具备以下五种功能:分配功能、信息传递功能、激励功能、节约交易费用功能、整合经济功能。
经济法分配功能有两个层次:其一是资格及资源的配置。主要是对从事不同经营活动的条件的规定,使一些符合条件者获得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这种资格的获得意味着取得了对某方面社会资源加以利用的权利。而利用资源的不同,将导致取得的收益不同,因此这可以说是一种间接分配。这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规制法中,如公司法中,对不同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的不同规制,这些规定不仅可能影响公
司的性质,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方面,这都最终影响一个公司利用社会上人力资本、资本及资源的状况。
为达到公正分配的目的,经济法据不同的分配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原则和标准,它们在经济法分配功能的作用下,使各种利益得以平衡,社会福利得以提高及社会经济得以和谐发展。正是这种分配的平衡性或复合的平等性是经济法分配功能的特性所在。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重要的”,因为一个组织在制度上作出的安排和确定所有权所造成的激励状况, 决定着一个组织的经济效率。不仅如此,制度的不同安排,还影响一个社会交易费用的高低,从而影响到一个社会的分工和专业化演进。可见,制度决定着一个社会的经济状况。这里所说的制度,对经济法完全适用,因此,在经济法设计中,最主要的机制就是激励机制,这亦意味着激励功能在经济法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激励功能在经济法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亦最为常见。例如,在税法中,各国都有税收的特别措施———即税收的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这两种措施,都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动主体的收益大小,因而,对经济主体从事还是不从事某种经济活动有极大的激励作用。正因此,许多国家为了鼓励某一产业发展,往往采取税收优惠措施,而为了抑制某产业的发展则往往课以重税。
可见,激励功能是经济法的核心功能,它提供社会经济整体意义上的创新条件和动力源泉。因为不论创新还是动力,其背后的核心是社会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问题,而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主要是靠经济制度激发和保持的,在如今制度法治化的今天,经济法制度无凝在激励经济主体的制度中地位举足轻重。
经济法的整合功能包括两个方面,这两方面基于对社会经济的两个认识:其一,社会经济是一个有机体,各个经济活动主体或经济部门,是构成社会经济机体的细胞或器官,只有各细胞生机勃勃,各器官功能正常,社会经济才能兴旺繁荣。这就要求承认部门和个人利益,就需对利益加以分配,有分配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冲突。为了使冲突产生的损害小于因承认个体利益差异给个体产生的激励而增进的利益,就需要整合。
当前中国存在着不少经济社会问题, 已经引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其实这正是经济法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 可是人们对经济法认识的肤浅和误区却阻碍着这个部门法作用的发挥。例如:至今社会上还有许多人混淆经济法同民商法的关系, 没能认识到经济法只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这种国家职能相关, 而把经济法视为调整一般经济关系之法。许多人以为经济法只涉及经济领域, 忽视经济法对解决其他社会问题的功能。以为经济法的价值只注重经济效率, 而忽视社会公平。
经济法应充分运用其权利调整和再分配功能, 通过国家调节,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 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应当、也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解决好当前中国存在的诸如收入分配制度、“三农”问题、贫富差距、社会保障乃至医疗、教育等各种突出社会问题。经济法在作出重大社会贡献的同时也将使自己不断发展完善, 成为良法。
参考文献:
[1]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J].中国法学,2000 (5).
[2]李昌麒,鲁篱.关于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J].法学研究,2003(6).
[3]李永成.市场失灵的中国经济法思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4]张守文.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经济法 社会功能
回首中国改革开放走过的历程, 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无疑成了我们成功的宝贵经验。随着中国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 近年来在法学研究中注重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学术之路的意识正在逐渐增强。把经济法置于社会经济系统,对经济法的功能笔者认为可以界定为:立法者为了社会经济高速、可持续发展,而预设于经济法规范中,并期望通过其实施,而造成一种积极的客观经济后果,这种后果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高速、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律是现代经济运行中最主要的制度之一种,因此它有制度的共性,这意味着要探讨经济法的功能,了解有关制度功能的文献有其必要性。经济学认为,社会经济要高效率 、可持续发展,需要两个基本条件:动力和协调。这两个基本需要就决定了,作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所赖以进行的基本制度之一——经济法必须具备以下五种功能:分配功能、信息传递功能、激励功能、节约交易费用功能、整合经济功能。
经济法分配功能有两个层次:其一是资格及资源的配置。主要是对从事不同经营活动的条件的规定,使一些符合条件者获得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这种资格的获得意味着取得了对某方面社会资源加以利用的权利。而利用资源的不同,将导致取得的收益不同,因此这可以说是一种间接分配。这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规制法中,如公司法中,对不同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的不同规制,这些规定不仅可能影响公
司的性质,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方面,这都最终影响一个公司利用社会上人力资本、资本及资源的状况。
为达到公正分配的目的,经济法据不同的分配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原则和标准,它们在经济法分配功能的作用下,使各种利益得以平衡,社会福利得以提高及社会经济得以和谐发展。正是这种分配的平衡性或复合的平等性是经济法分配功能的特性所在。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重要的”,因为一个组织在制度上作出的安排和确定所有权所造成的激励状况, 决定着一个组织的经济效率。不仅如此,制度的不同安排,还影响一个社会交易费用的高低,从而影响到一个社会的分工和专业化演进。可见,制度决定着一个社会的经济状况。这里所说的制度,对经济法完全适用,因此,在经济法设计中,最主要的机制就是激励机制,这亦意味着激励功能在经济法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激励功能在经济法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亦最为常见。例如,在税法中,各国都有税收的特别措施———即税收的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这两种措施,都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动主体的收益大小,因而,对经济主体从事还是不从事某种经济活动有极大的激励作用。正因此,许多国家为了鼓励某一产业发展,往往采取税收优惠措施,而为了抑制某产业的发展则往往课以重税。
可见,激励功能是经济法的核心功能,它提供社会经济整体意义上的创新条件和动力源泉。因为不论创新还是动力,其背后的核心是社会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问题,而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主要是靠经济制度激发和保持的,在如今制度法治化的今天,经济法制度无凝在激励经济主体的制度中地位举足轻重。
经济法的整合功能包括两个方面,这两方面基于对社会经济的两个认识:其一,社会经济是一个有机体,各个经济活动主体或经济部门,是构成社会经济机体的细胞或器官,只有各细胞生机勃勃,各器官功能正常,社会经济才能兴旺繁荣。这就要求承认部门和个人利益,就需对利益加以分配,有分配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冲突。为了使冲突产生的损害小于因承认个体利益差异给个体产生的激励而增进的利益,就需要整合。
当前中国存在着不少经济社会问题, 已经引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其实这正是经济法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 可是人们对经济法认识的肤浅和误区却阻碍着这个部门法作用的发挥。例如:至今社会上还有许多人混淆经济法同民商法的关系, 没能认识到经济法只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这种国家职能相关, 而把经济法视为调整一般经济关系之法。许多人以为经济法只涉及经济领域, 忽视经济法对解决其他社会问题的功能。以为经济法的价值只注重经济效率, 而忽视社会公平。
经济法应充分运用其权利调整和再分配功能, 通过国家调节,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 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应当、也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解决好当前中国存在的诸如收入分配制度、“三农”问题、贫富差距、社会保障乃至医疗、教育等各种突出社会问题。经济法在作出重大社会贡献的同时也将使自己不断发展完善, 成为良法。
参考文献:
[1]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J].中国法学,2000 (5).
[2]李昌麒,鲁篱.关于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J].法学研究,2003(6).
[3]李永成.市场失灵的中国经济法思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4]张守文.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