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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