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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古代社会里,由于受到宗教神权的影响,人处于边缘化的无权地位。为了以人权取代神权,现代社会把人确立为权利主体。随着人成为权利主体,自然就逐渐沦落为人类征服改造的对象,从而导致了严重的自然破坏。为了拯救自然,人们开始将人类的权利扩大到自然身上,试图通过赋予自然以权利来达到保护自然的目的。然而问题在于,自然并非一个权利的主体,自然无法运用和捍卫自身的权利,赋予自然以权利并不能阻止人们对于自然的破坏。因此,为了达到保护自然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们应该从自身出发,把自己从权利主体变为责任权利,主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