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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2]1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