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宁政发[2012]1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耕地、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