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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述“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和认证制度建设前提的必要性,探索“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机制,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资格;教师培养;制度
作者简介:詹宇河(1982-),男,广东湛江人,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助教,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管理、人事管理。(广东 广州 510640)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校人事管理研究会2009年一般资助立项课题“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政策研究”(课题编号:2009B11)的研究成果。
由于我国近几年经济高速发展和高等教育不断普及,高等职业教育也不断向前推进,发展迅速。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能否建设一支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队伍,目前“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及质量不高已严重制约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职称结构、知识技能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和有效途径,是关系到高职教育是否可持续发展、是否办学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建立一套合理、行之有效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显得十分迫切而重要。
一、制定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完善“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
“双师型”教师的概念是我国职教界在特定背景下提出来的。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职业教育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师资队伍建设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情况日益严重,为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职教界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1995年,在《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教职(1995)15号〕文件中第一次在中国教育政策上正式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1]
目前,“双师型”师资队伍已成为高职院校的共同建设目标,但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存在着多种“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体系,主要有教育行政部门标准、院校标准和学者标准三种。[2]由于标准的多元性,国家也没有界定一个法定的标准,而现在“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都是由高职院校自己独立完成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介入指导,各高职院校采用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不一样,有的相去甚远,这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造成了严重影响,降低了“双师型”教师的声望,挫伤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所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成立一个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专门负责实施“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认定实施细则等。每年组织一次认定,保证“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灵活机制,形成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保证“双师型”教师不断学习,定期参加培训,掌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与时俱进。然而现实状况是大部分高职院校拥有的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很少,综合素质也参差不齐,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还有很大差距,很多教师一直没有走出过校门,只是到技能鉴定机构考取了某种技能证书,学校便认定其是“双师型”教师,很难想象,这样的“双师型”教师如何能了解社会、企业需求,如何能够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即使是从企业行业引进的能工巧匠,通过高校教育培训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取得了“双师型”教师资格,如果不定期参加企业培训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长时间脱离企业生产一线,经过一段时间后,必然会出现将早已落后的知识或淘汰的工艺技术传授给学生的现象。所以,高职院校必须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机制,保证“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动态的,每3至5年重新认定一次“双师型”教师资格,对未能与时俱进、跟不上社会发展需求、培养的学生就业率低的教师,则应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制定严格而灵活的“资格准入”制度,使“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更具权威性、规范性,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多数专业教师主要是来自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是直接从中师升格为高职大专院校而留下来的老师,真正从企业调入或有企业行业工作经验的教师并不多,很多教师只有书本理论,真正的“双师型”教师明显不足,这必然影响到高职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高职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相比较,其知识结构和技能的传授有其独特的方式和内在规律,所以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期健康发展。
1.建立合理的“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
因为专任教师要成长为“双师型”教师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所以对于“双师型”教师,学校要从政策上保证他们的利益,不断探索有效的激励机制,使高职院校教师都渴望追求成为一名“双师型”教师。
(1)建立“双师型”教师的津贴。严格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必须有与之适应的待遇福利。要制定“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对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并已聘任的,要结合其职称资历等条件,发放不同的津贴,突出“双师型”教师的地位,让其感受到学校的重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发展。
(2)对于“双师型”教师,学校要在政策和措施上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倾斜,如在学术进修、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请、课程安排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另外,要让“双师型”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教师根据自身的条件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让他们清楚地意识到院校的兴衰与自己的前途和利益攸关,并在各评价及待遇中找到相应的位置,[3]激励更多高职院校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
(3)改革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参照本科院校的,注重论文和科研项目的质量,未能准确反映高职院校教师在实践操作能力、技能培养方面的水平,这样的职称评审标准显然是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所以有必要修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把技能考核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适当降低学术水平要求,制定符合高职教育实际的职称评审标准,真正突显高职教育对“双师型”教师的素质要求。
2.完善入职前后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鉴于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的来源较为单调,大多来自普通高校的相应专业,所以对那些来自企业行业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型人才,学历还没有达标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其参加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等高校课程的学习,了解高职教育规律和大学生心理,考核合格后,认定为“双师型”教师资格;对于那些来自普通高校的教师或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其学历高、理论基础知识扎实,但没有企业行业一线的工作经历,所以应安排其到相对应的生产服务企业进行社会实践,达到相关要求,证实其拥有一定的社会行业经验、技能后,认定其“双师型”教师资格;对于那些本身已在高职院校工作多年的理论型教师,学校也要针对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这些教师到企业行业一线参加社会实践,了解先进生产工艺和技能,达到一定的时间要求,考取相关行业资格证书,以提高他们的实践教学水平,使其逐步转型为“双师型”教师。
3.深化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交流培养机制
加快高职院校工学结合的步伐,进一步加大与企业合作办学的力度,把企业请进来,把教师推出去。通过为企业提供廉价办公场地,以吸引企业进驻学校,让教师、学生零距离了解企业最新的技术发展和服务需求,促使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改革,企业还可以带来资金,提供技术生产研发的资金支持,高职院校成立相关科研项目课题组进行攻关,特别是一些工艺改进、技术应用等很适合高职院校的科研建设,这样便加强了与企业行业生产科技研发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又能为教师提供参加社会实践和提高实践操作能力的机会。同时,加强了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因为企业提供了大量优秀的专业技术型人才,特别是能工巧匠,对其进行高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培训后,可聘请其担任实训课的校外兼职教师,经过长时间的考察实践,确实胜任教学要求且具备一定职称学历条件的,学校甚至可以考虑调进学校,充实“双师型”师资力量,优化师资结构。
4.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高职院校人事部门间要加强交流学习,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本高,兄弟院校间应该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平台,加大纵深合作,使“双师型”教师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高职院校可以选拔一批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到普通高校或科研单位去提升学历学位,提高专业理论水平。高职院校间应该经常进行交流访问活动,聘请兄弟院校“双师型”教师能手担任校外兼职教师,组织教师听公开课、示范课,参加研讨会等等。
5.建立合理的“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评价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任职资格最重要的条件便是学历标准,只要学历达到了,很少考虑其是否具有企业行业工作背景,形成了对教师的评价重文凭学历、轻实践经验的价值取向。[4]对师资队伍的建设非常不利,影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成长,所以有必要采取措施,建立一种有别于普通高校教师培养的评价制度。如高职院校要把“双师型”教师标准纳入教师评价指标体系中来,把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获取企业行业资格证书、是否有企业工作背景等作为评价指标,以数据事实说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营造一种有利于“双师型”教师成长的环境。
总而言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我们要不断探索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成长机制,从政策上为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友节.“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探析[J].中等职业教育,2009,(18).
[2]卜时忠.构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现的研究和实践[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3).
[3]刘子真.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的思考[J].现代教育,
2009,(8).
[4]孙泽文,叶敏.我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探索[J].职教论坛,2009,(5).
(责任编辑:张中)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资格;教师培养;制度
作者简介:詹宇河(1982-),男,广东湛江人,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助教,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管理、人事管理。(广东 广州 510640)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校人事管理研究会2009年一般资助立项课题“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政策研究”(课题编号:2009B11)的研究成果。
由于我国近几年经济高速发展和高等教育不断普及,高等职业教育也不断向前推进,发展迅速。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能否建设一支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队伍,目前“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及质量不高已严重制约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职称结构、知识技能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和有效途径,是关系到高职教育是否可持续发展、是否办学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建立一套合理、行之有效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显得十分迫切而重要。
一、制定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完善“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
“双师型”教师的概念是我国职教界在特定背景下提出来的。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职业教育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师资队伍建设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情况日益严重,为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职教界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1995年,在《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教职(1995)15号〕文件中第一次在中国教育政策上正式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1]
目前,“双师型”师资队伍已成为高职院校的共同建设目标,但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存在着多种“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体系,主要有教育行政部门标准、院校标准和学者标准三种。[2]由于标准的多元性,国家也没有界定一个法定的标准,而现在“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都是由高职院校自己独立完成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介入指导,各高职院校采用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不一样,有的相去甚远,这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造成了严重影响,降低了“双师型”教师的声望,挫伤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所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成立一个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专门负责实施“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认定实施细则等。每年组织一次认定,保证“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灵活机制,形成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保证“双师型”教师不断学习,定期参加培训,掌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与时俱进。然而现实状况是大部分高职院校拥有的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很少,综合素质也参差不齐,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还有很大差距,很多教师一直没有走出过校门,只是到技能鉴定机构考取了某种技能证书,学校便认定其是“双师型”教师,很难想象,这样的“双师型”教师如何能了解社会、企业需求,如何能够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即使是从企业行业引进的能工巧匠,通过高校教育培训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取得了“双师型”教师资格,如果不定期参加企业培训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长时间脱离企业生产一线,经过一段时间后,必然会出现将早已落后的知识或淘汰的工艺技术传授给学生的现象。所以,高职院校必须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机制,保证“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动态的,每3至5年重新认定一次“双师型”教师资格,对未能与时俱进、跟不上社会发展需求、培养的学生就业率低的教师,则应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制定严格而灵活的“资格准入”制度,使“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更具权威性、规范性,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多数专业教师主要是来自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是直接从中师升格为高职大专院校而留下来的老师,真正从企业调入或有企业行业工作经验的教师并不多,很多教师只有书本理论,真正的“双师型”教师明显不足,这必然影响到高职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高职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相比较,其知识结构和技能的传授有其独特的方式和内在规律,所以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期健康发展。
1.建立合理的“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
因为专任教师要成长为“双师型”教师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所以对于“双师型”教师,学校要从政策上保证他们的利益,不断探索有效的激励机制,使高职院校教师都渴望追求成为一名“双师型”教师。
(1)建立“双师型”教师的津贴。严格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必须有与之适应的待遇福利。要制定“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对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并已聘任的,要结合其职称资历等条件,发放不同的津贴,突出“双师型”教师的地位,让其感受到学校的重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发展。
(2)对于“双师型”教师,学校要在政策和措施上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倾斜,如在学术进修、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请、课程安排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另外,要让“双师型”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教师根据自身的条件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让他们清楚地意识到院校的兴衰与自己的前途和利益攸关,并在各评价及待遇中找到相应的位置,[3]激励更多高职院校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
(3)改革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参照本科院校的,注重论文和科研项目的质量,未能准确反映高职院校教师在实践操作能力、技能培养方面的水平,这样的职称评审标准显然是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所以有必要修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把技能考核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适当降低学术水平要求,制定符合高职教育实际的职称评审标准,真正突显高职教育对“双师型”教师的素质要求。
2.完善入职前后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鉴于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的来源较为单调,大多来自普通高校的相应专业,所以对那些来自企业行业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型人才,学历还没有达标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其参加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等高校课程的学习,了解高职教育规律和大学生心理,考核合格后,认定为“双师型”教师资格;对于那些来自普通高校的教师或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其学历高、理论基础知识扎实,但没有企业行业一线的工作经历,所以应安排其到相对应的生产服务企业进行社会实践,达到相关要求,证实其拥有一定的社会行业经验、技能后,认定其“双师型”教师资格;对于那些本身已在高职院校工作多年的理论型教师,学校也要针对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这些教师到企业行业一线参加社会实践,了解先进生产工艺和技能,达到一定的时间要求,考取相关行业资格证书,以提高他们的实践教学水平,使其逐步转型为“双师型”教师。
3.深化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交流培养机制
加快高职院校工学结合的步伐,进一步加大与企业合作办学的力度,把企业请进来,把教师推出去。通过为企业提供廉价办公场地,以吸引企业进驻学校,让教师、学生零距离了解企业最新的技术发展和服务需求,促使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改革,企业还可以带来资金,提供技术生产研发的资金支持,高职院校成立相关科研项目课题组进行攻关,特别是一些工艺改进、技术应用等很适合高职院校的科研建设,这样便加强了与企业行业生产科技研发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又能为教师提供参加社会实践和提高实践操作能力的机会。同时,加强了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因为企业提供了大量优秀的专业技术型人才,特别是能工巧匠,对其进行高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培训后,可聘请其担任实训课的校外兼职教师,经过长时间的考察实践,确实胜任教学要求且具备一定职称学历条件的,学校甚至可以考虑调进学校,充实“双师型”师资力量,优化师资结构。
4.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高职院校人事部门间要加强交流学习,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本高,兄弟院校间应该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平台,加大纵深合作,使“双师型”教师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高职院校可以选拔一批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到普通高校或科研单位去提升学历学位,提高专业理论水平。高职院校间应该经常进行交流访问活动,聘请兄弟院校“双师型”教师能手担任校外兼职教师,组织教师听公开课、示范课,参加研讨会等等。
5.建立合理的“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评价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任职资格最重要的条件便是学历标准,只要学历达到了,很少考虑其是否具有企业行业工作背景,形成了对教师的评价重文凭学历、轻实践经验的价值取向。[4]对师资队伍的建设非常不利,影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成长,所以有必要采取措施,建立一种有别于普通高校教师培养的评价制度。如高职院校要把“双师型”教师标准纳入教师评价指标体系中来,把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获取企业行业资格证书、是否有企业工作背景等作为评价指标,以数据事实说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营造一种有利于“双师型”教师成长的环境。
总而言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我们要不断探索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成长机制,从政策上为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友节.“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探析[J].中等职业教育,2009,(18).
[2]卜时忠.构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现的研究和实践[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3).
[3]刘子真.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的思考[J].现代教育,
2009,(8).
[4]孙泽文,叶敏.我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探索[J].职教论坛,2009,(5).
(责任编辑: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