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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引发的犯罪目前已并不鲜见,对于此种情况在刑法上是否入罪以及如何量刑处理也是存在争议.我国《刑法》第18条笼统的说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负多大的责任并没有说明(这里的醉酒指的是生理性醉酒).醉酒后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缺少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为防止利用这一情形规避刑法处罚,目前将其能够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是基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通过列举生理性醉酒犯罪情形,在分析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中去理解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