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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底,财政部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紧接着中国证监会又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类股份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我国对境外上市公司、H股、B股公司的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要求,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同时要将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其它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