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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粤府[1996]26号)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