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前一个时期,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以村为单位(含联村)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确权到相关村集体”“扶贫资产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可采取村集体直接经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的资产经营方式”“对资产经营低效或亏损的,可通过股份合作、业务委托、资产置换等方式改善经营”……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