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及其立法意义合同违约从时间上可分为两种类型: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源于美国1846年肖特(Short)诉斯通(Stone)一案的判例。它指的是下述两种情形: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临衍,一方当事人肯定明确地向另一方当书人明示其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