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投无路赖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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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昌星,对于中国和加拿大两国政府来说都可以算是一个标本似的人物。他在中国犯下惊天大案,后逃往海外,为了把他缉捕归案,中国政府不惜向国际社会承诺判他不死,尽管这个承诺在国内引起了很大的抗议之声,中方还是希望通过遣返赖昌星震慑犯罪,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开创先例。而加拿大政府也希望藉处理赖案向国际社会传递一个信息:加国领土绝不是藏污纳垢的避风港。对于加国来说,赖案已经成为加国难民听证史上时间最久、花钱最多,也最引起公众关注的案件。这个不邀自到的“客人”,在加拿大一“赖”就是6年。由于海外众多国家对赖案的特殊关注,加拿大政府甚至冒了“全球犯罪分子的天堂”的指责,时至今日他们还在为赖昌星的驱逐流放地而大伤脑筋。可以说,赖昌星作为一个特殊的司法符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海内外媒体与公众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
  2005年9月,加拿大的媒体再次被赖昌星搅乱,他也再次“荣幸”地出现在各大媒体的荧光屏和头版上。许多媒体形容这个“加拿大最不受欢迎的客人”最近一直在上演好莱坞戏剧:先是由于他超时在外游荡而被关押,移民局声称他有潜逃的风险而“拒绝释放”。紧接着最高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的上诉。最后是媒体在翻阅司法文件时,发现赖昌星已经于2005年6月21日被裁决批准离婚,财产大多数转已移给妻子所有。继而赖昌星的律师大卫·马塔斯又声称要向联合国难民委员会控告加拿大政府,恍如悬念电影般的一幕接一幕,让人眼花缭乱。赖昌星案件的新闻热度,即使是加拿大漫长的司法程序也无法磨灭,他的去留问题如今再次成为众人热议话题。
  
   6年缠讼
   走完加国所有司法程序
  
  1999年8月14日,赖昌星携家眷逃到加拿大温哥华,当时他们全家所持的是旅游护照。2000年3月签证到期,加拿大对他们发出了有条件离境令。当年6月他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随后用了6年的时间走完了加国所有的诉讼程序,从而有了一次申请、三次上诉均被驳回的“不平凡”经历。
  赖昌星第一次提出难民申请是在2000年6月13日,他对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称自己因政治问题遭到中国政府的追捕,并强调一旦遣返中国,他会受到严刑及不人道的对待,希望得到加国政府的保护。加拿大司法部门随即展开调查,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在难民裁判庭的难民听证会开始;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并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犯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同时对他们夫妇二人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们逃跑。
  申请没有得到批准反而因此失去了行动的自由,这个打击对于曾经在国内不可一世的赖昌星来说犹如迎头一棒,但他毕竟是个遇事不乱的老手,有囊中的巨款撑腰,他马上聘请来当地的几名律师,知道了在加拿大多重司法程序下,任何一个申请人通过诉讼可以在加拿大逗留少则5年长达10年,在这期间他的律师马塔斯抓住了移民局调查过程中的“技术性差错”,为赖昌星争取到了上诉的机会。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要求司法复议;转年7月14日,联邦法院正式开庭聆讯赖案,赖昌星的代表律师为他辩护说,赖昌星是一个成功的商人,是中国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赖昌星及其妻子曾明娜被中国方面指控涉及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走私案,并“不是事实”。赖本人也说自己是清白的。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判: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
  第一次上诉申请被驳回后,当月赖昌星的律师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第二次上诉申请。2005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宣判,赖昌星到庭听裁决,刚开始时他还神情自若,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以“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之后将被判处死刑”为由,辩称赖不应该被遣返回国,诬称中国政府指控赖昌星的犯罪证据都是通过“严刑拷问”取得的,再有就是涉嫌远华走私案的其它8人已被宣判死刑。然而,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却指出,赖昌星律师的指控都是“一家之言,证据不足”,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的三名法官认为加拿大移民局暨难民局委员会的决定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联邦上诉法庭因此得出结论:“难民局委员会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赖昌星因为某种行为被控犯罪。在作出此判决的过程中,难民局委员会并没有出现任何司法错误。”当赖昌星听到法官宣读——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驳回其企图谋求难民身份的请求——这个判决后,是一副紧张及失落相。判决书中引用加拿大移民局委员会聆讯庭于2002年作出的长达294页的判决,上面提到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呆在加拿大“非常明显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事后赖的代表律师表示,裁决结果并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差,因为赖昌星可以向联邦法院和最高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他相信在申请司法覆核期间,加拿大当局不会再次将他扣押,甚至还称申请司法覆核的成功率很高。
  2005年8月12日上午,加拿大移民局接到一个叫托尼(音译)的男子的举报电话,称赖昌星第二天晚上宵禁时间过后将会违反他们的宵禁令(2002年6月,赖昌星获准有条件释放后,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明确规定:必须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时;时间应选择在下午l时半至6时半内。另外,要定期向当局报到)外出赴宴。结果翌日晚9时,移民局在温哥华西区的富临鱼翅酒家,将辩称正在参加朋友女儿生日宴的赖昌星当场拘捕。这是赖昌星第二次违反宵禁令了。8月26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在对赖昌星再次进行拘留聆讯后宣布,由于没有足够的理由让法官相信他不会潜逃,所以决定继续拘留赖昌星。并定于9月22日再次聆讯赖昌星。
  正是赖的屡次犯禁之举,加重了加国对他的不信任度。于是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公开表示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难民资格”的上诉。这就意味着赖昌星难民申请的全部司法程序已经全部结束。按照通常惯例,最高法院本可以不对所作出的拒绝受理上诉的决定作出任何解释。但这次最高法院却破了例,高院新闻发言人对媒体公开宣称,“赖昌星和他妻子曾明娜不值得信赖,他们所提供的证词也不足采信。赖昌星是一个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难民保护。”
  高院的拒绝令,使欲意要在加国以马拉松式的诉讼赢得滞留时间和机会的赖昌星美梦彻底破灭。尽管这期间他不惜一掷千金地请来庞大的律师团和当地赫赫有名的律师当他后盾,但终因不能自圆其说而不得不败下阵来。
  虽然加拿大高院拒绝了赖的最后上诉申请,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能马上把这个一“赖”6年的讨厌“客”马上逐出国门,按照加国法律,赖昌星还可以在15天内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30天内提出佐证文件。换句话说,赖昌星被遣返后是否会受到死刑判决将成为辩控双方争执的焦点。加拿大的法律属于英美体系,对个人权利看得很重。所以《判例法》规定,任何一个人,如果回国后会遭受死刑、酷刑和不公正的待遇,都不能将其遣返回国。加上加拿大司法体系1976年就废除了死刑,所以,甚至一些恐怖分子都在加拿大流亡,逃避本国的司法制裁。赖昌星就是利用“回国后可能被判处死刑”为由在加拿大开始了漫长的居留。如果不能保证赖被遣返后免于死刑,赖还可以继续赖在加国。目前已经穷途末路的赖昌星正在做最后的困兽之斗——2005年末,加拿大媒体已经刊登出了赖昌星开始要求对其被遣返进行风险评估的标题新闻。一位法律专家对媒体记者表示,赖昌星一家会被交由移民暨难民局做遣返前风险评估,大约需要6个月。如果所有的风险都被否定,将会采取遣送行动,最快需要9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赖昌星又为自己争取到几个月在加滞留的时间。
  


  加拿大移民部女发言人赖默表示,移民部会尽快展开风险评估。赖默说:“遣返前的风险评估将判断被遣返人在被遣返回去后是否会面临危险。被遣返一方要提供担心生命受到威胁或不人道对待的证据。”但赖默表示,在风险评估中被认为遣返后有危险而不执行遣返的比例只有5%,因此赖昌星被遣返的机率很大。
  9月22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在对赖昌星进行一个月来的第三次拘留聆讯。赖昌星本人没有到现场,通过视频接受聆讯。其代表律师和移民暨难民局律师到场向审理法官提交辩词并进行辩护。下午,审理法官裁定:赖昌星在交足七万元的现金保证金后可以回家软禁。法官同时设定的条件包括:赖昌星一定要住在向移民局登记的住处内,不得搬离;增加向移民局报到的时间,每星期一、三、五下午一点到三点都要报到;出外时间限制在每天下午的一点到三点,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移民局。此外,法官再次强化了赖使用电话及账单上报的监督措施,并强调赖不能去赌场、不得与黑社会组织接触等禁令。
  
   昔日大亨
   今日借贷为生
  
  赖昌星在加拿大一赖6年,不但“扬名”全球,还从一个昔日经手几百亿元生意的大亨级人物滑落成一个被媒体称之为靠借贷为生的“穷人”。我们先不管媒体报道是否夸张,但确有一些信息和资料表明赖昌星的经济果然不如从前。
   赖昌星和家人初到温哥华时,出手阔绰,生活奢靡。他不愧是“做过大生意”的人,尽管亡命天涯,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但这个昔日大生意人这回却做了一次赔本的买卖,这个豪宅至少让他亏了几十万。他被自己最信赖的“朋友”狠狠宰了一刀。赖的这个朋友是个香港人,靠走邪道致富。1999年时旅居温哥华。赖与此人在香港时就称兄道弟颇为亲热。后来此人为赖亡命温哥华出谋划策,牵线搭桥,而且也尽了力。他亲自开车到机场接他们,并把赖的一家安置在位于温哥华近郊的他个人一幢豪华住宅里,照顾得殷勤备至。让赖误以为他是一个与自己能够肝胆相照的朋友。
  谁知正是这个朋友,让赖损失了几十万元。赖到加拿大后,不想长期客居朋友家,就请这个朋友帮忙购买一幢说得过去的房子,标准就是“现在正住的这幢房子的标准。”这个朋友一听,乐了,马上表示愿意转让,并说他已在温哥华住烦了,想迁回香港去住。两人当场敲定成交此笔生意。朋友不客气地报出了130万加元的价位,赖昌星拿出“远华”老总的派头,说:“就按这个数付给你钱。”于是房屋易主,赖在加有了自己的产业。后来,他才知道,这个朋友在买房过程中“摆”了他一“道”。原来,这个人在当初买房时,正值港人入迁温哥华房价狂飚。后来,外迁的港人发觉回归后的香港并没两样,又纷纷迁回香港,温哥华房价又暴跌。正值此时,赖老板来了,朋友于是把自己的损失转嫁给了他。
   赖最大的嗜好就是赌。刚到温哥华时,赖昌星还处处小心谨慎,过着收敛的生活。可是不久,他就耐不住寂寞了,开始向身边的“朋友”打听哪里有赌场。有人把他带到温哥华市郊尼亚加拉瀑布城的一个赌场。加拿大的赌场,不同于美国的拉斯维加斯或香港、澳门的赌场。加国赌场由政府和私人合股经营。赌注加以限制,每注不得超过500加元。赌场设有探视器监视,防止在赌场放高利贷或洗钱等违反加国法律的行为:同时也防止赌场打劫。在尼亚加拉赌场,仅一个多月中,赖昌星就输掉四五十万加元(约合300多万港元),连眼也没眨一下。赖昌星喜欢摆阔,不管什么场合,希望有一帮人围着他转。他用钱买得一群马仔跟在他身后。这伙人中,有香港的失业警察,有从中国广东逃出去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也有有黑社会背景的人,总之,鱼目混杂良莠难分。这些人放浪形骸,举止行为不同他人,嘻嘻哈哈,高声喧闹,赌资你拿我的我借你的,很快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因怀疑他们放高利贷警方加强了对他们的监控。这时,赖因非法滞留问题被当局限制出入赌场。此时赖已在当地赌场花了一大笔银子。
   为让自己的难民身份得到法律认可,赖昌星不惜投巨资聘请加拿大的律师团为他打官司,可是随着官司的无限期延长,他口袋里的银子越花越少,花钱如流水的他,此时也感到了经济压力,不得不解散了律师团,只聘请著名的移民案件律师大卫·马塔斯一人为他服务。就是这样6年的律师费也如一座山一样沉重地压在他的肩上。
  我国的杨诚教授说:“加拿大的金融控制很严格,入关时l万加币以上的现金或金融票据都需要报关,因此加政府能够掌握赖昌星的携款金额。除去买房的100多万美元,赖昌星也就有100多万美元左右的资金。而且这些资金一部分已经被加国冻结。加拿大律师按小时收取很高的费用,他的官司一打数年,律师费没有几千万是下不来的。”
  一位在加拿大生活过的人说,在加拿大,律师的收费依专业化程度、案子的复杂程度、所需时间的长短、律师本身的资历等而有所不同。律师一般提供半个小时的免费咨询,然后按规章收费。咨询时间以分钟为单位计费,包括电话谈话。一般律师收费的报价都不包括一些额外的费用,如邮递、长途费等,这些费用向客户实报实销。律师通常要求事先收取预付金。律师费的收取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计时收费。以赖案子所花的时间为基础,按当地著名大律师每个小时价格而定,一般每小时75元到250元加币。固定收费,不论律师花了多少时间,费用是固定的,这类案子通常适用于办理离婚、移民和公司注册等程序化的案子。
  赖所聘请的是目前加拿大知名的犹太律师大卫·马塔斯。他对难民身份的申请很有一套,曾经担任过加拿大律师委员会难民专业委员会主席。他还先后获得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和英国牛津大学艺术学位和民法学位,他在1968年和1969年担任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法律书记官,后来成为加拿大派往联合国代表团的一员。可见这是一个高级别的律师。赖之所以请他,是因为“在加拿大只要有钱请好的律师,就可以利用程序上的每一个环节拖时间。”为了逍遥法外,赖昌星甘愿花天价请这个重量级的人物帮他化解险境。然而,不管何种大人物也改写不了事实,也救不了赖昌星,他把官司打到6年之久,最后最大的获利者是大卫·马塔斯。因为官司拖得越长,赖昌星支付给他的高昂律师费也更可观。他无疑从这个东方“大款”身上捞足了银票。
  香港《亚洲周刊》记者王建民说,前几年他采访赖的时候,赖正好接到律师行的电话,催促他付款,总共30多万加币。到2004年,赖已经支付给律师数百万加币,而漫长的诉讼带给律师更多的收入。从始至终赖为自己的案子花了多少律师费,连他自己都说不清。一次一个媒体记者曾就律师费问题问过赖昌星,他回答说:“我不太清楚,但这条路我一定要走到底。”至于律师费是否足够,赖昌星则表示“走一步算一步”。据行内人预测,赖的律师费可能是个天文数字。
  
  尽管如今加拿大政府已经冻结了赖昌星的财产,但是,始终有不明团体在替赖支出昂贵的律师费用,还有人捐款给他。据媒体说,这些支援赖的钱来自中国大陆。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赖昌星的这笔巨额律师费花得也并不太冤枉,大卫·马塔斯不愧是个大律师,他为赖能够长期赖在加国及最终不被遣送回国确实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不但使出了拖延时间的种种方法和手段,在司法途径全部走完后,还挖空心思地又想出了新的对策和方案,他要向联合国难民委员会控告加拿大政府,那将是又一个漫长的司法过程。但是,难民委员会只是专家委员会,他们的决议对加拿大政府不起法律效力,只是参考建议而已。所以,他的这招儿灵不灵还是个未知数。
  


  生活水平走下坡路。赖昌星对于他的财产数额问题讳莫如深。“一提到钱,就像触动了他的神经。”一位曾经采访过赖昌星的记者这样感觉。赖昌星初到加拿大时,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生活。他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每次赢钱,必定奖赏全场员工,尽显豪客本色。他也常与妻子驱车到唐人街购物,尤喜海鲜,每次都买很多生猛鱼虾回家,从不讲价,只求“最靓”。但当赖昌星几次被判败诉,而且又被限制出入自由后,一位记者询问赖昌星是否没钱再过大鱼大肉的生活,是否靠朋友接济(赖昌星在加拿大生活的这些年,一直有人在接济)。这个过去花钱如流水的赖昌星却忆起了苦:“大鱼大肉要多少钱啦?我很少去酒楼。我喜欢吃地瓜。”赖昌星说自己没有名牌,身上那套松身西装也是旧的,手表的牌子是三线品牌。他说自己吃得清简,每月一家开支仅仅两千至三千加元(约一两万元人民币)。当地不少华人在一些大型超市见到他,据说看上去有些虚胖,目光游移,早已经失去原有的霸气。
  由于生活渐渐窘迫,赖不得不把自己的豪宅转手换钱,全家搬到了一个简陋的公寓里生活。据到赖昌星家里采访过的媒体报道,一个大屏幕电视,饭桌上放着一个塑料果盘,凌乱的家庭照片,壁柜里摆放着一些水晶动物,昔日享尽荣华的赖昌星夫妇和他们的3个孩子就住在这样一套昏暗的公寓里。赖和妻子曾明娜每天只能呆在家里,不能跨出市区,平时也没有什么朋友来往。“钱怎么也不够花”曾明娜曾向她身边的朋友诉苦,孩子的学费都要付不起了。在等侯移民暨难民局判决期间,赖昌星表面上很镇定,但他的妻子曾明娜和几个孩子都精神紧张,曾明娜更因为压力太大而生病,经常看病吃药。用马塔斯律师的话来形容,这一家子的状况是:在希望与恐惧中煎熬。一次,赖与妻子两人同时被拘,三个孩子只能在家吃方便面度日,父母被拘的当天晚上三个孩子抱在一起哭了整整一个晚上。在以后的日子里,三个子女多次到监狱探望父母。据说,赖对个子瘦小的大儿子说,“好好读书”,“不要走我的路”,情不自禁落下了泪。在女监的曾明娜,每当看到孤苦无援脸黄肌瘦的孩子时,也是泣不成声。
  赖昌星在加国坐吃山空,而且八下里被迫交钱(除上述几项开支外,赖还为他屡次犯禁被拘,交足高昂的费用:缴付8万加元的保证金以及每月支付8万加元给守卫他们的私人保安公司),这些都使得他不得不为家人的后路着想。在2005年9月赖昌星犯禁被拘留风波中,媒体在司法文件中赫然发现,赖在几个月前已经与妻子离婚。原来,曾明娜于2004年5月向卑诗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费及分家产等。由于此事是秘密进行的,所以申请在一个月后即2005年6月21日裁决获批准,并在31日内无反对下生效。之后,法官判曾明娜获丽昌物业,即目前曾与赖昌星软禁的物业,现估价约四十九万加元。子女的抚养费则搁置审理。因为赖昌星的3名子女已成年,现年分别为19岁、21岁及23岁。据熟悉移民暨难民事务的律师李广田指出,赖昌星离婚之后,如果他要被遣返,他的财产不会被全部没收,他会把他的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另外,离婚之后,即使赖昌星被遣返,曾明娜及其3名子女也不会被同时遣返。曾赖二人成功离婚后,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情况可能出现变化,因为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请难民资格,而不受赖昌星最后的去留影响。
  有人认为,赖昌星为转移财产而蓄意离婚。也有人认为,赖昌星已经做好被遣返的思想准备,目前是要让妻小能够留在加国。不管如何,离了婚的曾明娜比赖昌星幸运多了。曾明娜虽然也以违反在加居住条例被捕,但在2005年9月2日的聆讯中,法官没有理会移民部控方意见,准许有条件让曾明娜保释外出,只要曾明娜递交5万加元(约2.4万美元)的保证金即可。不仅如此,裁审官狄凯尔(Irene Dicaire)还延长了曾明娜可以自由活动的时间,只要每晚6时至隔日早上9时不可外出,比原来只同意5小时的外出时间多4个小时。离婚给曾明娜带来了“因祸得福”的不同待遇。
  赖昌星之所以在2005年被发现违反了宵禁令,这主要是一个人向当局打了举报电话,而这个人据媒体报道,自称赖欠他巨额债务,追讨不回才举报泄愤。
  加拿大移民局9月20日公布了赖昌星被拘捕后的拘留聆讯记录,记录显示,举报赖昌星的男子自称赖欠他20万加元。而赖昌星则表示这个人曾经威胁过自己,并给其家庭写信,自己留有信件证据。但他表示自己确实向他借过钱,但早在2005年年初,自己在香港的一个朋友已经用港币替他还清了欠款。不管他们俩人谁是谁非,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赖昌星确实借了别人的钱。也许还有其他借贷人在向赖催款,只是人们不知道而已。
  不过,聆讯也牵扯出了有关赖昌星财政状况的疑云。法官称,赖昌星曾在不同场合称自己的财政状况不太好,钱财正在耗尽。但聆讯记录却指出,有信息表明赖昌星在香港还拥有一家化学有限公司。一旦赖需要钱,他可以变卖公司资产。赖昌星辩解说,自己在香港并没有公司,并要求移民暨难民局拿出证据。但他却没有说明,香港的那个朋友凭什么这么慷慨,一下子帮他还清欠人家的20万加元。赖的这一说法让人再次怀疑他在自己财政状况问题上也撒了谎。
  
   谁来掌控赖昌星
   未来的命运
  
  赖昌星的难民梦破灭了,他在申请风险评估后,将面临新的问题:何去何从,虽然这并不是他所能决定的,而是由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决定,但至少从理论上和目前的事实上分析他还有以下几个去处。
   赖昌星是加国的一个烫手山芋。为了把这个“不受欢迎的人”驱逐出境,加拿大政府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金钱,多次拘留聆讯赖昌星和他妻子,目前,加拿大政府方面在赖昌星一案上已经花费了千万美元,加方人员做了很多调查、取证的工作,曾专门派人到中国向专案小组成员、监狱相关人员取证,并备份中国国内的审讯笔录。证据之多,以至于用二十几平方米的房间专门放置这些证据。每次开庭,双方材料都是用小推车推上法庭的。此外,移民部门、难民部门、法庭的费用都由政府承担。像赖昌星这样的人对加拿大没有任何好处,他们带去的资金数量很小,挥霍之后也所剩无几,但是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就会给加拿大政府带来很重的负担,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这也令加政府十分苦恼。
  迟迟不能将赖昌星遣返也引起其他国家的不满,美国就称加拿大给潜在的恐怖分子提供了一个藏身之地。2004年12月,一个与恐怖分子有密切联系的阿尔及利亚人携带大量炸药进入美国华盛顿州时被捕。但是此人自从1994年就一直生活在加拿大,享受着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加拿大“罪犯天堂”的名声,受到来自国际舆论的批评越来越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躲在加拿大的大陆贪官、罪犯有案可查的至少在200名以上。不仅如此,加拿大工业部长洛克还上书称,赖昌星案件对加中贸易十分重要。连赖的律师马塔斯也承认“案件已经给加中经济关系带来影响,加拿大在贸易及旅游方面付出了代价。”基于种种考虑,加国也想早日将赖昌星赶出国门,但目前他们还不能开展有效的行动。因为根据加国法律,赖昌星在加拿大难民裁定系统申请的“遣返出境前风险评估”如果成功,他将可以重新申请永久在加拿大境内居留。即使评估失败,加国也要先与中国进行司法上的沟通,保证赖没性命之忧才可把他引渡到中国。如果不能保证赖回国不死,只好选择把赖送到他进入加拿大前所待的地方。除此之外,从理论上讲赖还可能有留在加国的希望。目前赖已与妻子离婚,如果他在滞留加国的这段时间里,再和加拿大国籍的妇女结婚,那样就可以免除遣返的命运,因为加拿大政府会出于人道原则免于遣返赖。加拿大历史上确实出现过部长特许免于遣返的例子。那是一个在加拿大结婚多年并且生育了几个子女的个案,就算赖昌星现在结婚,那为了免于遣返而结婚的动机也太明显了。这种动机在考察时绝对会被提出来。所以这种可能只是从理论上讲得通。
  


  还有一条就是赖的律师将有可能按上述讲的新方案采取行动,如果这样,赖也有可能再在加滞留。或再进一步往赖乐观的方面推测一下,赖的律师在联合国一旦获得了支持,那说不定加国还会再重新审理赖的案子。到那时赖又可以冠冕堂皇地赖在加拿大了,已经利用司法程序在加拿大度过几年的赖昌星很可能会走这一步。
  因为赖昌星是从香港进入加拿大的。但是香港特区政府认为赖昌星在香港的居民身份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所以香港方面可能以此为理由拒绝他入港。
  震惊中国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团伙在3年时间内,疯狂走私价值达530亿元人民币的货物,偷逃关税300亿元,逃私多达800亿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此案牵涉到海关、金融、税务、商检、港监、边防等部门。在一年多时间内,依法追究了近300名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其中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等一大批党政高层领导干部分别受到了法律制裁。此案有8人被判了死刑,而且已执行完毕。此案《蓝盾》以前做过深入的报道。为了把赖昌星这个主要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中国政府一直没有放弃将他引渡回国受审的努力,应加方的要求,先后派出公安、检察部门的官员和相关领域的学者赴加作证,除了证明赖昌星涉嫌犯罪的事实外,还澄清了加方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些误解或不正确认识,也反驳了一些不合事实的评判。甚至有国家高层对国际社会公开承诺饶赖不死,尽管这种承诺对国内人来说尤其是赖的同案犯非常不公平,但为了让赖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这是不得已的退步。对外逃重大案犯或贪官免死,激起中国舆论的强力反弹,以致有关方面不得不出来澄清。中国现阶段贪污受贿现象严重,社会公众深恶痛绝,这对中国修改刑法,使之与国际接轨,是一个很大的障碍。然而,对非暴力犯罪者免死,既是国际司法的主流,也将是中国刑法改革的必由之路。不付出这点司法代价,赖就有可能引渡不回国,那么,对于制裁中国数以百计的外逃犯罪嫌疑人来说就可能起到负面作用。所以,中国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赖昌星引渡回国。
  2005年9月,在加方驳回赖的最终上诉申请后,中国方面与加拿大有关部门加紧了协商步伐,有消息称,中国公安人员已经飞抵温哥华,准备将中国头号在逃走私疑犯赖昌星引渡回国。但此消息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认可。据悉,中国派出公安到加拿大,事先已得到加拿大方面许可,这也说明中加双方在处理赖昌星案件中有了新的合作,赖昌星被遣送回中国的可能极大。专家称,赖昌星被遣返的希望有90%,但最快也要在今年的8、9月份被遣返回中国内地。
  在加国等待风险评估的日子里,赖昌星还有逃往第三国的可能。不过,基于目前在加拿大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他逃往第三国需要戏剧化的情节发生。但也并非是没有可能。因为有迹象表明他已经尝试与当地的“黑社会”接头。
  媒体称,赖在拘留中心里结识了一个“黑老大”。2005年8月13日晚,赖昌星在温哥华西区的一家鱼翅饭店被加边境服务局人员逮个正着。赖昌星辩解说,他是在参加朋友女儿的生日庆祝会。赖昌星所说的这个朋友姓朱,英文名威廉。而移民暨难民局律师特伦透露,威廉与温哥华的华人黑帮“大圈帮”有牵连。
  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8月19日公布了赖昌星在16日听证会上的供述。赖昌星称,他是2000年被关押在温哥华华埠拘留中心教堂内与威廉认识的,但他非但不知道朱与“大圈帮”有什么关系,也不清楚何为“大圈帮”。从拘留中心出来后,他与威廉一直没有联系,直到3个多月前,他在家附近与威廉“巧遇”。
  赖昌星说,他们两家离得不远,自己外出时经常见到威廉和他两岁的女儿。因为喜欢那小女孩,他还经常抱着她,给她买糖果吃。赖昌星称,他是13日晚7点接到威廉的邀请电话,去参加女儿生日宴的。考虑到若不参加,恐怕过意不去,于是决定赴宴,送上50加元的生日贺礼就回家,不想被一再挽留到切生日蛋糕。
  但法官没有采信他的说法,因为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威廉与赖昌星家住得并不很近,甚至可以说很远。威廉在加国有关部门登记了两处不同的住址,一处在温哥华东7街3000号路段,另一处在温哥华基奇纳街2000号路段。这两个地址都与赖昌星目前的住所相距甚远。他们能偶然在家附近“巧遇”实在是不大可能。而且也不排除赖在这之前没与威廉联系过。此次是赖昌星第二次违反宵禁令。2005年1月,他曾赴赌场并被安全人员摄下影像。赖昌星的保释条件包括禁止与黑帮成员接触,不得去赌场。“赖昌星有潜逃风险,遣返他的时间恐怕要提早而非拖延了。”加拿大移民局官员泰斯勒如是说。泰斯勒说,赖昌星的供词有很多疑点。首先,赖称自己外出是想去参加生日宴会,但他应该知道自己现在处于软禁之中,无权选择自己想做什么。更何况与赖一同参加晚宴的人中,有不少都有犯罪纪录,而且全是“大圈帮”中知名人物。
  赖昌星上述这一系列的行动表明,他已与黑社会进行了联系,赖昌星很可能想借助黑道再次溜出法网,偷逃到第三国,再过逍遥的日子。
  赖昌星能不能被遣送回国,中国政府能不能对他“免死”,他最终的命运将由谁来掌握,到现在,还是一个大大的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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