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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金融在经历野蛮式增长后逐渐走向理性,但问题仍层出不穷,相较于传统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化、多样化。本文在厘清互联网金融概念和模式的基础上,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了重点分析,并从市场运行方面、纠纷解决方面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三个方面提出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对策
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在内的新一代技术的发展,在改变消费者活动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甚至颠覆了许多传统行业。纵观这几年的发展情况,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越来越紧密,随着消费者和商业需求的变化,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创新应运而生,由此催生的“互联网金融”,一跃成为焦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技术平台的监测数据,截至2016年8月底,已检测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达到8490家,互联网金融活跃用户达到6.18亿户。此外,互联网金融用户占中国网民(7.10亿)的比例已达到87%。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潜藏的风险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亟需相对应的监管对策及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1.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严格准确的定义。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的解释,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平台技术,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两大核心功能来实现运作的一种新金融模式。这种模式具有特殊性,通过捕捉、筛选、处理数据,获得大数据背后隐藏的海量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各项金融业务,促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来说是金融功能与互联网技术这两者的结合。对比国内外的发展情况,按照商业模式来划分,得到表1中的八种模式。
以上几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基于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毫无疑问,这些模式的出现,创造性地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业务进行了细分,此外,互联网金融还具备了服务长尾、低成本化、高智能化、高效便捷这四大优势,进一步促使我国传统金融朝着普惠金融发展。但同时,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在进一步凸显,表现为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除了会加剧、放大传统金融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声誉风险、政策风险等的程度和范围外,由于客户体验与交易安全悖论、赢家通吃、跨界与混业经营等现象的存在,风险更加复杂,管理难度增加,监管易陷入比较被动的局面。
1.法律风险。对于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而言,法律风险更多是体现在缺乏与之匹配的法律性文件,可以说该领域还是一片空白,其原因在于互聯网金融创新的先进性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相冲突。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面向传统金融行业,还未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步伐,从而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具体来看,法律风险又可分为几个方面:一是尚未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和经营范围。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同时具备了互联网运营与金融业务的特点,原先单独的法律法规并不适用,而新的又尚未出台,因此在该领域容易出现模糊业务边界、逃避监督管理的现象。尤其是一些P2P平台,同时具备了担保、支付功能,却没有经过任何监管机构批准,钻了法律空白的漏洞,风险极大。二是交易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没有相关的条例来约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更未提及在交易时这些企业应对消费者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此外,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一般通过网络达成,在交易双方法律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纠纷。一旦发生,又无法律依据可循,因此基本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受到的法律保护非常有限。三是电子签名制度尚未完善。虽然在法律上已经明确了电子证据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其界定、取证、认证等依然存在较大的难度,特别是针对电子证据标准的认定和可采性,目前的法律仍是一片空白,隐患较大。
2.安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主要集中在技术和数据安全上。技术安全风险又可细分为技术应用风险和技术能力风险。之所以会产生技术应用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在互联网金融的运行过程中,服务方式虚拟化,业务边界不明确,这种开放的经营环境更易造成风险动态扩散;另一方面则是在设计互联网金融技术系统时构思过于片面或是兼容性不足。这类风险包括计算机病毒的快速传播、密钥管理不完善以及某些互联网金融机构技术兼容性差导致风险爆发等。技术能力风险则是指当前各互联网金融平台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技术问题或漏洞,使其在面对短时间的大规模交易时陷入瘫痪而引起的各种风险。例如在“双十一”等特殊的节日,大量成交集中在某一时刻,此时便容易出现服务器故障、交易系统崩溃、网上支付无法完成等情况,进而易造成经济损失。数据安全风险则可分为数据管理风险、数据传输风险和数据加工风险。在“互联网+”的时代,大数据成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竞争力体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若不重视数据的管理或是管理不当,则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丢失、损坏,如2013年,中国人寿80万名客户的个人保单信息被泄露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再者,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数据在交易双方和交易平台之间高速流通,虽然便利,但由于数据安全加密软件数量不足,数据交换依赖FTP传输服务或是数据库数据共享等原因,使其在传输的过程中易被泄漏或是窃取,隐含着极大的传输风险。最后,数据加工风险则体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大数据分析能力较弱,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
3.市场风险。对于传统金融市场而言,市场风险是其固有的一种风险,很难避免。互联网金融结合了金融和互联网技术之后,虽同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但却发生了一些变化,故而本文主要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两方面来阐述。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交易者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鉴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不见面,只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就可以完成,颠覆了传统金融中的面对面交易形式。但这种创新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交易双方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即在这个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更易引发风险。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但目前来看还处于不健全阶段,像P2P这类的网络借贷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通过央行的征信系统了解贷款人的各项信息,只能将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纳入信用审查,有些平台甚至将网络社区、朋友圈等也作为信用评价的标准,导致冒用他人材料,注册多个账号骗取贷款等情况发生。流动性风险是指当用户提出取现要求时,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满足该需求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一般发挥着资金周转的作用,但易发生资金挪用的现象,如果管理不善,则会引起资金链断裂,引起偿付危机。流动性风险在P2P这种商业模式中更加容易出现,因其自有资金比例很低,大部分运营资金都是由借贷资金构成的,且使用不受监管,因此常出现流动性风险,“跑路潮”和“庞氏骗局”也时有发生。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对策
互联网金融虽属于新生事物,但也并非是全新事物,金融的本源没有变化,鉴于以上种种风险,应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在监管上遵循包容监管的原则,强调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在此基础上,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1.市场运行方面的监管。(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市场良好运行的前提是健全的法律保障,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情况,应尽快出台适用性强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脚步,并对原先的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或是完善,尤其要从法律层面上来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主体地位、经营范围、技术和数据安全等问题,建立交易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电子签名制度等,提高全行业的经验积累。(2)倚重行业自律的模式。由几家大型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牵头成立行业联盟,由这些领军企业以自身行为来确立行业典范,引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时制约和淘汰不成熟和违规的企业。即采用创新监管模式,适当放权,使互联网金融领域形成行业自发监管的生态。(3)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和特征,加强数据管理,结合具体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模拟出企业在极端状况下面临的风险,考察企业的风控机制是否能应对极端状况带来的挑战,相关部门则可根据测试结果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做出裁定。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建立“熔断机制”,当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某一方面的标准低于警戒线时,便触发熔断机制,监管部门将对其做进一步的核查。
2.纠纷方面的监管。由于法律及安全风险突出,互联网金融领域极易出现纠纷,这些纠纷涵盖了多个法律领域,包括金融、税务、财务、公司法等等,超出了许多从业者和客户的处理能力,甚至对于法律专业的人来说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不确定性,而且许多案例缺乏成文法的规定和支持。对此政府可以精选各个法律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市场智囊团”,并组建能在线处理纠纷和提供专业建议的网络咨询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将法律的监管力量融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去,当客户或者企业有解决纠纷和获取咨询的需要时,可以在線上及时获得专业人士的帮助,同时大量网络生成的数据和证据也能通过互联网迅速传递,提高了效率,减少了成本。
3.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方面的监管。基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从业企业的退出也需要引起格外关注。应建立严肃完善的淘汰机制,对于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或是由于过失和疏忽导致同行和消费者重大损失(如信息泄露、资金遗失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立刻强制停止经营,退出市场,对相关负责人采取终身禁入的惩罚。若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愿停止经营,退出市场的,则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注销,以降低后续可能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洪娟,曹彬,李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其监管策略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9):42-46.
[2]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中国市场,2013(43):29-36.
[3]王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14(3):82-83.
[4]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7):3-9.
[5]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8-1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金华市社科联一般课题(y129号)《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结题成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对策
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在内的新一代技术的发展,在改变消费者活动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甚至颠覆了许多传统行业。纵观这几年的发展情况,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越来越紧密,随着消费者和商业需求的变化,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创新应运而生,由此催生的“互联网金融”,一跃成为焦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技术平台的监测数据,截至2016年8月底,已检测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达到8490家,互联网金融活跃用户达到6.18亿户。此外,互联网金融用户占中国网民(7.10亿)的比例已达到87%。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潜藏的风险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亟需相对应的监管对策及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1.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严格准确的定义。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的解释,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平台技术,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两大核心功能来实现运作的一种新金融模式。这种模式具有特殊性,通过捕捉、筛选、处理数据,获得大数据背后隐藏的海量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各项金融业务,促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来说是金融功能与互联网技术这两者的结合。对比国内外的发展情况,按照商业模式来划分,得到表1中的八种模式。
以上几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基于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毫无疑问,这些模式的出现,创造性地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业务进行了细分,此外,互联网金融还具备了服务长尾、低成本化、高智能化、高效便捷这四大优势,进一步促使我国传统金融朝着普惠金融发展。但同时,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在进一步凸显,表现为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除了会加剧、放大传统金融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声誉风险、政策风险等的程度和范围外,由于客户体验与交易安全悖论、赢家通吃、跨界与混业经营等现象的存在,风险更加复杂,管理难度增加,监管易陷入比较被动的局面。
1.法律风险。对于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而言,法律风险更多是体现在缺乏与之匹配的法律性文件,可以说该领域还是一片空白,其原因在于互聯网金融创新的先进性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相冲突。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面向传统金融行业,还未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步伐,从而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具体来看,法律风险又可分为几个方面:一是尚未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和经营范围。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同时具备了互联网运营与金融业务的特点,原先单独的法律法规并不适用,而新的又尚未出台,因此在该领域容易出现模糊业务边界、逃避监督管理的现象。尤其是一些P2P平台,同时具备了担保、支付功能,却没有经过任何监管机构批准,钻了法律空白的漏洞,风险极大。二是交易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没有相关的条例来约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更未提及在交易时这些企业应对消费者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此外,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一般通过网络达成,在交易双方法律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纠纷。一旦发生,又无法律依据可循,因此基本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受到的法律保护非常有限。三是电子签名制度尚未完善。虽然在法律上已经明确了电子证据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其界定、取证、认证等依然存在较大的难度,特别是针对电子证据标准的认定和可采性,目前的法律仍是一片空白,隐患较大。
2.安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主要集中在技术和数据安全上。技术安全风险又可细分为技术应用风险和技术能力风险。之所以会产生技术应用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在互联网金融的运行过程中,服务方式虚拟化,业务边界不明确,这种开放的经营环境更易造成风险动态扩散;另一方面则是在设计互联网金融技术系统时构思过于片面或是兼容性不足。这类风险包括计算机病毒的快速传播、密钥管理不完善以及某些互联网金融机构技术兼容性差导致风险爆发等。技术能力风险则是指当前各互联网金融平台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技术问题或漏洞,使其在面对短时间的大规模交易时陷入瘫痪而引起的各种风险。例如在“双十一”等特殊的节日,大量成交集中在某一时刻,此时便容易出现服务器故障、交易系统崩溃、网上支付无法完成等情况,进而易造成经济损失。数据安全风险则可分为数据管理风险、数据传输风险和数据加工风险。在“互联网+”的时代,大数据成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竞争力体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若不重视数据的管理或是管理不当,则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丢失、损坏,如2013年,中国人寿80万名客户的个人保单信息被泄露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再者,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数据在交易双方和交易平台之间高速流通,虽然便利,但由于数据安全加密软件数量不足,数据交换依赖FTP传输服务或是数据库数据共享等原因,使其在传输的过程中易被泄漏或是窃取,隐含着极大的传输风险。最后,数据加工风险则体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大数据分析能力较弱,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
3.市场风险。对于传统金融市场而言,市场风险是其固有的一种风险,很难避免。互联网金融结合了金融和互联网技术之后,虽同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但却发生了一些变化,故而本文主要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两方面来阐述。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交易者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鉴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不见面,只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就可以完成,颠覆了传统金融中的面对面交易形式。但这种创新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交易双方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即在这个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更易引发风险。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但目前来看还处于不健全阶段,像P2P这类的网络借贷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通过央行的征信系统了解贷款人的各项信息,只能将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纳入信用审查,有些平台甚至将网络社区、朋友圈等也作为信用评价的标准,导致冒用他人材料,注册多个账号骗取贷款等情况发生。流动性风险是指当用户提出取现要求时,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满足该需求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一般发挥着资金周转的作用,但易发生资金挪用的现象,如果管理不善,则会引起资金链断裂,引起偿付危机。流动性风险在P2P这种商业模式中更加容易出现,因其自有资金比例很低,大部分运营资金都是由借贷资金构成的,且使用不受监管,因此常出现流动性风险,“跑路潮”和“庞氏骗局”也时有发生。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对策
互联网金融虽属于新生事物,但也并非是全新事物,金融的本源没有变化,鉴于以上种种风险,应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在监管上遵循包容监管的原则,强调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在此基础上,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1.市场运行方面的监管。(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市场良好运行的前提是健全的法律保障,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情况,应尽快出台适用性强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脚步,并对原先的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或是完善,尤其要从法律层面上来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主体地位、经营范围、技术和数据安全等问题,建立交易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电子签名制度等,提高全行业的经验积累。(2)倚重行业自律的模式。由几家大型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牵头成立行业联盟,由这些领军企业以自身行为来确立行业典范,引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时制约和淘汰不成熟和违规的企业。即采用创新监管模式,适当放权,使互联网金融领域形成行业自发监管的生态。(3)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和特征,加强数据管理,结合具体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模拟出企业在极端状况下面临的风险,考察企业的风控机制是否能应对极端状况带来的挑战,相关部门则可根据测试结果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做出裁定。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建立“熔断机制”,当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某一方面的标准低于警戒线时,便触发熔断机制,监管部门将对其做进一步的核查。
2.纠纷方面的监管。由于法律及安全风险突出,互联网金融领域极易出现纠纷,这些纠纷涵盖了多个法律领域,包括金融、税务、财务、公司法等等,超出了许多从业者和客户的处理能力,甚至对于法律专业的人来说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不确定性,而且许多案例缺乏成文法的规定和支持。对此政府可以精选各个法律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市场智囊团”,并组建能在线处理纠纷和提供专业建议的网络咨询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将法律的监管力量融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去,当客户或者企业有解决纠纷和获取咨询的需要时,可以在線上及时获得专业人士的帮助,同时大量网络生成的数据和证据也能通过互联网迅速传递,提高了效率,减少了成本。
3.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方面的监管。基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从业企业的退出也需要引起格外关注。应建立严肃完善的淘汰机制,对于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或是由于过失和疏忽导致同行和消费者重大损失(如信息泄露、资金遗失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立刻强制停止经营,退出市场,对相关负责人采取终身禁入的惩罚。若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愿停止经营,退出市场的,则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注销,以降低后续可能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洪娟,曹彬,李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其监管策略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9):42-46.
[2]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中国市场,2013(43):29-36.
[3]王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14(3):82-83.
[4]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7):3-9.
[5]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8-1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金华市社科联一般课题(y129号)《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结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