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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2016]12号为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共同参与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