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也是一项系统全面关联性较强的工作,索赔工作的成功涉及方方面面,但是一些常识性的、基础性的工作至关重要,如何细致恰当地做好这些工作,是施工企业常谈的话题,也是施工管理的必修课。在施工过程中,索赔事项会经常发生,我们在项目管理中也逐渐在提高索赔的意识,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固有的管理模式和思维习惯,使得索赔工作成功率很小,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对一些基础工作做得不够充分、不够深入、不够全面、不够及时。
关键词:如何做好 工程项目索赔 基础工作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在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这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 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造成工程拖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种是业主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指令变更工程;工程环境出现事先未能预料的情况或变化,如恶劣的气候条件,与勘探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可提出补偿要求。
这两者在用词上有些差别,但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相同。所以,从管理的角度可将它们同归为索赔。在工程索赔的实践中,索赔发生的因素很多,且情况复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双方面的、平等的。而发包单位也可依据合同向承包单位索赔,(如未按期开工、完工、违约、未办保险等)而索赔要求前面讲过有延长工期的.有补偿费用的.也有工期、费用兼有的,既有合同内的,更有合同外的。要做好这项工作,要端正对索赔工作的认识,扫除思想障碍,在深入了解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进行该项工作。特别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施工企业如果发现能在今后的施工阶段找出更多的索赔机会,合理压低标价,以优势夺标。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工程变更的补偿,挽回损失,求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来提高合同总价。因此索赔工作越来越成为工程承包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施工企业要想做好索赔,成功索赔,就必须将对索赔有深入的了解,关于索赔的一些基础工作一定要做得扎实。
(一)、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对索赔工作的认识和素质: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的意见》等法律规章,这些对于转换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烙印,还在思想上束缚我们,业主、施工企业等管理人员对索赔的错误认识,确确实实影响了建筑系统的方方面面,有些发包单位在思想上很难接受索赔。他们因为有控制投资、发包工程和聘用设计、监理单位的权利,采取包干、总承包等方式,把风险转嫁给乙方内部消化;不少设计单位思想陈旧,使用标准定额不当,和设计单位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中争得到的设计任务,丧失了设计单位应有的权利和公正,一味的迎合发包单位,以至于在施工中需要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怕出现变更,推诿设计失误责任,而监理单位由于以上原因也是绕着问题走,怕质量漏检,不能公正的当好第三方做好调解工作。而作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又不能及时地进入市场经济变化后所要求的角色变化,于是便出现了以下的情况:
有些施工单位不敢面向业主索赔,怕影响双方关系,施工中的变更业主和施工单位大多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但一提到索赔,一些施工单位就望而却步,怕给对方造成误会,产生反感而给工作带来被动,怕损坏本企业的声誉。怕给以后承揽任务造成麻烦等等。总之是从自己的各种利益出发`权衡,不愿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而丧失自己的权利。
不会索赔:就工程索赔而言,索赔本身就是建筑系统的一门学科,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就更是工作中的必备法宝。同时它又是一门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这样就要求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要有较高素质。熟悉施工系统的各项法律条款,熟悉索赔的程序和方法,有丰富的施工经验,能够从图纸、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及有关招标文件中找出问题,并提出有根据的索赔理由。而我们的施工企业,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习惯,只知道按照上级的指示如期竣工,而不管工期要求是否科学合理,业主让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违背建筑科学规律。技术干部只抓技术,抓生产的只抓工程进度,而因为施工过程中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各种技术、措施的改变,工期及费用的增加却无人问津。很少考虑经济,更缺乏经营意识。由于我们的管理不严,对现场发生的索赔项目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价值的存在,甚至无签字,超出合同的工程量多干了无人签证,施工标准提高照样施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无人计算价差,以及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无人过问,无论是工期还是经济上的损失无人找监理和业主签字等等,技术、材料、生产、预算各部门各行其事,互不通气,致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诸如这些变化,商务人员不清楚,无法提出索赔,有些认识到即使提出索赔,也往往由于数据证据不足,各种手续不齐全,无法得到业主的确认。
因此,充分认识提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对索赔工作的认识,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素质,在索赔业务中很有必要性。还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树立全局觀念,从实际出发,将索赔提高到是双方的责任、权利这方面认识索赔工作,通过实践成熟起来,运用恰当的索赔方法才能提出合乎实际的索赔资料,取得索赔要求的合理解决。
(二)、掌握和理解工程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1、项目部必须派专人对合同进行研究,索赔工作是建立在对合同条件及条款的理解和应用深度上,所以能否正确的读懂、读透、理解合同中有关损害赔偿条款,对规避赔偿风险,争取索赔机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2、工程的工期条款、违约赔偿金条款、延期条款
在工程的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地规定工期的总天数或周数,并规定开工日期的条件和确认办法,规定工期未完成的罚金及罚金的计算办法。同时,也规定了完成工期延期的权利,这些规定的实际应用就是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机会。
3、必须清楚谁是本工程的授权签字人
在合同中,一般都比较明确的规定谁是本工程项目的授权签字人,比较复杂的项目还会规定专业项目的授权签字人,比如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压力钢管的制作与安装、发电机组的安装等等。作为承包商必须清楚的知道只有合同上规定的授权签字人才能发布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变更指令的下达与图纸的修改。这在施工索赔中有两点较为重要的意义:一是也只有授权签字工程师发布的指令,我们在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各种费用才可以进行索赔,消耗才能得到补偿,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工作量的签认才能得到业主商务部门的认可;二是整个工程只有得到他的满意和认可,才能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所有的工程施工过程拨付款项和结算付款只有在他的签字后业主才能付款。尤其重要的是,涉及工程的每一项索赔增加的费用,只有得到他的最终签字,施工承包商才能得到业主的付款。
(三)承包商必须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全部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一笔索赔项目都必须以合同文本为基准,所以承包商中的商务经理就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但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协议书、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承包商所做的单价分析、单项承包总价、无量单价以及很多投标中、施工中来往的信函和变更通知等,这么多的内容难免会造成自相矛盾或同一问题存在不同的解释,导致合同的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了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单价分析。
由于索赔是在项目管理中涉及专业和知识面广的工作,仅仅商务人员和合同人员对合同掌握还不够,必须让相关的管理人员对合同的内容都有所了解。因此,合同交底就是一项非常有必要的工作。通过合同交底,让管理人员对合同里的主要条款都有清晰和统一的认识,以便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能相互配合和提醒,以免由于索赔事件发生后难以及时发现而贻误索赔时机。
(四)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为了取得索赔工作的合理解决,就必须知道索赔应具备的条件,此谓有理有据就是使索赔事件具备条件。即有既成事实;有责任归属证据;详尽的索赔资料证据。
与合同对照产生的事件,使施工单位出现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不虚拟臆造。
出现在施工程中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不是施工单位造成的责任。
按索赔程序规定,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菲迪克条款施工合同条件规定28天内)向业主单位或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同期记录;索赔详细报告、计算数据”等索赔资料等。如,某企业在承担黄河某工程的施工中,由于地勘资料不详细,(水下)致使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坝体在填筑土方施工中土方大量增加与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差距很大,此时承担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及时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在掌握了清楚的资料情况下,按合同要求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及时签证,并将同期记录详细的索赔报告,现场勘查时绘制的图纸,及计算数据等及时进行上报、审批,使该索赔事件在较短的时限内得到了解决,改工程合同签订价格791万元,仅此项索赔就达105万元,以后又连续出现几个方面的索赔,追回各种索赔又达100余万元,索赔款项占合同总价的约30%,并且索赔回工期延近月余,由于索赔及时、资料、数据齐全,索赔中方法得当等原因,成功索赔既维护了企业的信誉,又树立了在业主单位中的形象,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以上成功索赔事件,充分说明了索赔资料在索赔中的重要作用。
常见的索赔证据资料
施工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底、定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隐蔽记录、验收证明书以及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等等,熟悉和了解施工现场,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根据索赔事件的不同,提供的证据资料也不同。
总之,索赔证据是施工单位用以支持其索赔成立并取得成功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真实准确,经得住审查。
(五)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问题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何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不能及时合理的进行索赔,造成大量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索赔得不到确认,工程款就同样得不到拨付,有时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资金周转,使工期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其根据说明材料连篇累牍,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作为承包商尤其应注意的是,合同文本中对有的变更签认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过了时效那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损失只有自己担负。当然,有时承包商为了应得的利益,在没有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发生的索赔项目,在考虑整体利益时觉得放在最后在进行索赔谈判更有利,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问题的处理必须因人、因时、因事而定。如在基础工程施工开挖土方时,出现了地下水,需采取增加抽水台班和人工的措施进行处理。但在工程招标时,业主或设计未向承包商说明基础开挖可能出现地下水,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因开挖土方可能出现地下水需采取施工措施的费用。在中标后的图纸会审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又忽视了此项措施费。但在实际施工时确实因开挖土方时出现了地下水,而且发包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地代理人已签字确认。承包商有权向发包人(业主)提出索赔,因此而增加的抽水台班和人工费应给予补偿,引起的工期延误应予顺延。此索赔事件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以及图纸会审和业主或代理人的签證单,只要站在公平公正立场有理有据索赔是可以成功的。结语: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索赔管理的好坏甚至决定着项目的最终效益目标,每一项成功的索赔都离不开这些基础工作。对承包商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就必须要抓好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关键词:如何做好 工程项目索赔 基础工作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在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这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 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造成工程拖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种是业主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指令变更工程;工程环境出现事先未能预料的情况或变化,如恶劣的气候条件,与勘探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可提出补偿要求。
这两者在用词上有些差别,但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相同。所以,从管理的角度可将它们同归为索赔。在工程索赔的实践中,索赔发生的因素很多,且情况复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双方面的、平等的。而发包单位也可依据合同向承包单位索赔,(如未按期开工、完工、违约、未办保险等)而索赔要求前面讲过有延长工期的.有补偿费用的.也有工期、费用兼有的,既有合同内的,更有合同外的。要做好这项工作,要端正对索赔工作的认识,扫除思想障碍,在深入了解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进行该项工作。特别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施工企业如果发现能在今后的施工阶段找出更多的索赔机会,合理压低标价,以优势夺标。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工程变更的补偿,挽回损失,求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来提高合同总价。因此索赔工作越来越成为工程承包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施工企业要想做好索赔,成功索赔,就必须将对索赔有深入的了解,关于索赔的一些基础工作一定要做得扎实。
(一)、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对索赔工作的认识和素质: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的意见》等法律规章,这些对于转换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烙印,还在思想上束缚我们,业主、施工企业等管理人员对索赔的错误认识,确确实实影响了建筑系统的方方面面,有些发包单位在思想上很难接受索赔。他们因为有控制投资、发包工程和聘用设计、监理单位的权利,采取包干、总承包等方式,把风险转嫁给乙方内部消化;不少设计单位思想陈旧,使用标准定额不当,和设计单位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中争得到的设计任务,丧失了设计单位应有的权利和公正,一味的迎合发包单位,以至于在施工中需要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怕出现变更,推诿设计失误责任,而监理单位由于以上原因也是绕着问题走,怕质量漏检,不能公正的当好第三方做好调解工作。而作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又不能及时地进入市场经济变化后所要求的角色变化,于是便出现了以下的情况:
有些施工单位不敢面向业主索赔,怕影响双方关系,施工中的变更业主和施工单位大多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但一提到索赔,一些施工单位就望而却步,怕给对方造成误会,产生反感而给工作带来被动,怕损坏本企业的声誉。怕给以后承揽任务造成麻烦等等。总之是从自己的各种利益出发`权衡,不愿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而丧失自己的权利。
不会索赔:就工程索赔而言,索赔本身就是建筑系统的一门学科,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就更是工作中的必备法宝。同时它又是一门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这样就要求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要有较高素质。熟悉施工系统的各项法律条款,熟悉索赔的程序和方法,有丰富的施工经验,能够从图纸、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及有关招标文件中找出问题,并提出有根据的索赔理由。而我们的施工企业,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习惯,只知道按照上级的指示如期竣工,而不管工期要求是否科学合理,业主让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违背建筑科学规律。技术干部只抓技术,抓生产的只抓工程进度,而因为施工过程中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各种技术、措施的改变,工期及费用的增加却无人问津。很少考虑经济,更缺乏经营意识。由于我们的管理不严,对现场发生的索赔项目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价值的存在,甚至无签字,超出合同的工程量多干了无人签证,施工标准提高照样施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无人计算价差,以及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无人过问,无论是工期还是经济上的损失无人找监理和业主签字等等,技术、材料、生产、预算各部门各行其事,互不通气,致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诸如这些变化,商务人员不清楚,无法提出索赔,有些认识到即使提出索赔,也往往由于数据证据不足,各种手续不齐全,无法得到业主的确认。
因此,充分认识提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对索赔工作的认识,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素质,在索赔业务中很有必要性。还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树立全局觀念,从实际出发,将索赔提高到是双方的责任、权利这方面认识索赔工作,通过实践成熟起来,运用恰当的索赔方法才能提出合乎实际的索赔资料,取得索赔要求的合理解决。
(二)、掌握和理解工程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1、项目部必须派专人对合同进行研究,索赔工作是建立在对合同条件及条款的理解和应用深度上,所以能否正确的读懂、读透、理解合同中有关损害赔偿条款,对规避赔偿风险,争取索赔机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2、工程的工期条款、违约赔偿金条款、延期条款
在工程的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地规定工期的总天数或周数,并规定开工日期的条件和确认办法,规定工期未完成的罚金及罚金的计算办法。同时,也规定了完成工期延期的权利,这些规定的实际应用就是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机会。
3、必须清楚谁是本工程的授权签字人
在合同中,一般都比较明确的规定谁是本工程项目的授权签字人,比较复杂的项目还会规定专业项目的授权签字人,比如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压力钢管的制作与安装、发电机组的安装等等。作为承包商必须清楚的知道只有合同上规定的授权签字人才能发布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变更指令的下达与图纸的修改。这在施工索赔中有两点较为重要的意义:一是也只有授权签字工程师发布的指令,我们在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各种费用才可以进行索赔,消耗才能得到补偿,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工作量的签认才能得到业主商务部门的认可;二是整个工程只有得到他的满意和认可,才能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所有的工程施工过程拨付款项和结算付款只有在他的签字后业主才能付款。尤其重要的是,涉及工程的每一项索赔增加的费用,只有得到他的最终签字,施工承包商才能得到业主的付款。
(三)承包商必须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全部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一笔索赔项目都必须以合同文本为基准,所以承包商中的商务经理就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但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协议书、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承包商所做的单价分析、单项承包总价、无量单价以及很多投标中、施工中来往的信函和变更通知等,这么多的内容难免会造成自相矛盾或同一问题存在不同的解释,导致合同的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了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单价分析。
由于索赔是在项目管理中涉及专业和知识面广的工作,仅仅商务人员和合同人员对合同掌握还不够,必须让相关的管理人员对合同的内容都有所了解。因此,合同交底就是一项非常有必要的工作。通过合同交底,让管理人员对合同里的主要条款都有清晰和统一的认识,以便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能相互配合和提醒,以免由于索赔事件发生后难以及时发现而贻误索赔时机。
(四)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为了取得索赔工作的合理解决,就必须知道索赔应具备的条件,此谓有理有据就是使索赔事件具备条件。即有既成事实;有责任归属证据;详尽的索赔资料证据。
与合同对照产生的事件,使施工单位出现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不虚拟臆造。
出现在施工程中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不是施工单位造成的责任。
按索赔程序规定,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菲迪克条款施工合同条件规定28天内)向业主单位或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同期记录;索赔详细报告、计算数据”等索赔资料等。如,某企业在承担黄河某工程的施工中,由于地勘资料不详细,(水下)致使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坝体在填筑土方施工中土方大量增加与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差距很大,此时承担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及时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在掌握了清楚的资料情况下,按合同要求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及时签证,并将同期记录详细的索赔报告,现场勘查时绘制的图纸,及计算数据等及时进行上报、审批,使该索赔事件在较短的时限内得到了解决,改工程合同签订价格791万元,仅此项索赔就达105万元,以后又连续出现几个方面的索赔,追回各种索赔又达100余万元,索赔款项占合同总价的约30%,并且索赔回工期延近月余,由于索赔及时、资料、数据齐全,索赔中方法得当等原因,成功索赔既维护了企业的信誉,又树立了在业主单位中的形象,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以上成功索赔事件,充分说明了索赔资料在索赔中的重要作用。
常见的索赔证据资料
施工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底、定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隐蔽记录、验收证明书以及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等等,熟悉和了解施工现场,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根据索赔事件的不同,提供的证据资料也不同。
总之,索赔证据是施工单位用以支持其索赔成立并取得成功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真实准确,经得住审查。
(五)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问题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何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不能及时合理的进行索赔,造成大量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索赔得不到确认,工程款就同样得不到拨付,有时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资金周转,使工期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其根据说明材料连篇累牍,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作为承包商尤其应注意的是,合同文本中对有的变更签认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过了时效那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损失只有自己担负。当然,有时承包商为了应得的利益,在没有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发生的索赔项目,在考虑整体利益时觉得放在最后在进行索赔谈判更有利,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问题的处理必须因人、因时、因事而定。如在基础工程施工开挖土方时,出现了地下水,需采取增加抽水台班和人工的措施进行处理。但在工程招标时,业主或设计未向承包商说明基础开挖可能出现地下水,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因开挖土方可能出现地下水需采取施工措施的费用。在中标后的图纸会审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又忽视了此项措施费。但在实际施工时确实因开挖土方时出现了地下水,而且发包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地代理人已签字确认。承包商有权向发包人(业主)提出索赔,因此而增加的抽水台班和人工费应给予补偿,引起的工期延误应予顺延。此索赔事件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以及图纸会审和业主或代理人的签證单,只要站在公平公正立场有理有据索赔是可以成功的。结语: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索赔管理的好坏甚至决定着项目的最终效益目标,每一项成功的索赔都离不开这些基础工作。对承包商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就必须要抓好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