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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末,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被列为率先施行直接登记制的四类组织之一。直接登记制施行前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流程、审核方式、监管成效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主要针对这三点进行比较分析,以此总结出双重管理制度和直接登记制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直接登记制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完善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