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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明确: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江宁区开发园区鼓励重点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江宁政规发[2009]2号)、《江宁区开发园区进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江宁政发[2009]142号)和《江宁区镇级工业集中区进区企业减免建设规费实施办法》(江宁政发[2005]208号),由区法制办对以上文件按程序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