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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是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含混的法律概念。无论是把合同效力界定为合同的法律效果,还是把合同效力界定为法律效力,它们之间没有本质是区别,共同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对合同当事人意志的影响。在民法学界,学者们大多从字面意思出发把合同效力理解为合同的法律效力,导致了合同效力的界定出现了三个纰漏。本文遵循体系论的视野,把合同效力的本质内涵界定为了一种合同有效与否的评价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效力成为了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和合同效力待定的上位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