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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年逾花甲的老黄与正当不惑的陈女士于1995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陈女士的女儿小陈便成了老黄的继女。1998年6月老黄与陈女士共同购置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然而在2002年的一天,老黄偶然发现,他们房子的产权竟然只有继女小陈的名字。老黄当日便质问妻子,妻子向老黄解释,如此登记便可省去一大笔“遗产税”。老黄一想也对,毕竟房屋终究要留给女儿,因此也默认了此事。
但几年过后,性格的差异使老黄与陈女土的矛盾日渐凸现。从2005年起,陈女士多次提出离婚。最终在2007年6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老黄搬离该房屋。因房屋涉及女儿的权利,便没有在离婚中分割。2008年初,老黄向陈女土母女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自己应获折价款50万元。双方遂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对老黄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至此老黄也对当初的选择懊悔不已,没想到当初一念之差竟导致如此不堪的局面,使自己本不太幸福的晚年生活雪上加霜。
律师分析:
本案中老黄于2002年知晓房屋房地产权利人为继女,但未提出异议,所以在法律上视为已经同意将房屋赠与继女,现要求确认对该房屋享有权利,这一主张是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有鉴于此,我们提醒购房者,特别是老年朋友,在涉及到房产登记的问题上,不能贪图逃避“遗产税”等利益,而应合理地进行所有者的登记,以免发生家庭纠纷。
年逾花甲的老黄与正当不惑的陈女士于1995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陈女士的女儿小陈便成了老黄的继女。1998年6月老黄与陈女士共同购置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然而在2002年的一天,老黄偶然发现,他们房子的产权竟然只有继女小陈的名字。老黄当日便质问妻子,妻子向老黄解释,如此登记便可省去一大笔“遗产税”。老黄一想也对,毕竟房屋终究要留给女儿,因此也默认了此事。
但几年过后,性格的差异使老黄与陈女土的矛盾日渐凸现。从2005年起,陈女士多次提出离婚。最终在2007年6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老黄搬离该房屋。因房屋涉及女儿的权利,便没有在离婚中分割。2008年初,老黄向陈女土母女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自己应获折价款50万元。双方遂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对老黄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至此老黄也对当初的选择懊悔不已,没想到当初一念之差竟导致如此不堪的局面,使自己本不太幸福的晚年生活雪上加霜。
律师分析:
本案中老黄于2002年知晓房屋房地产权利人为继女,但未提出异议,所以在法律上视为已经同意将房屋赠与继女,现要求确认对该房屋享有权利,这一主张是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有鉴于此,我们提醒购房者,特别是老年朋友,在涉及到房产登记的问题上,不能贪图逃避“遗产税”等利益,而应合理地进行所有者的登记,以免发生家庭纠纷。